索引号 | 430S00/2016-20328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6-05-19 04: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服务对象 | 主题分类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
内容概述 |
事项名称 |
权限内道路运输经营和增加道路客运班线许可 |
子项名称 |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之四: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货运)扩大经营范围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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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
430000006122500A08S |
子项编号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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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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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转报 上级机关 |
□是 □否 |
转报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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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前 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审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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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 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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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 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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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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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对象 |
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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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五十条、《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3号)第九条、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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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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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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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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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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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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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1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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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一、已经取得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二、从事国内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驾驶人员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别对有关国际道路运输法规、外事规定、机动车维修、货物装载、保管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四)从事旅客运输的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应当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 六、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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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管理科工作人员(受理咨询电话:073182582221)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决定是否受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5.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已受理的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申请,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申请的有关情况在网站或办公场所进行公示。 (二)时限:5个工作日 三、现场核查 (一)岗位责任人: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公示期间或结束后,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有关条件和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审查。 (二)时限:3个工作日 四、许可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在作出许可决定前,省运管局工作人员与申请人申请的运输线路拟通过边境口岸所在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函协商。 2.与边境口岸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一致,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出具《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并明确许可事项。 3.与边境口岸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不成的,由省交通运输厅报交通运输部裁定。交通运输部按照规定的程序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通知申请人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时抄送相关边境口岸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由申请人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颁发许可证件或者作出《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4.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5.因需要延长许可申请处理时间的,须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向申请人出具《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6.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集体研究讨论,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三)时限:8个工作日。 五、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管理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出具《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并明确许可事项。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向被许可人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按要求将材料归档存入业户档案。 5.由省交通运输厅按规定期限向交通部备案。 (三)时限:1个工作日向申请人出具《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或《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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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监察室(电话:0731-82582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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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点 |
长沙市韭菜园175号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五楼51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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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到 达线路 |
乘坐公交、地铁至“韭菜园站”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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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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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 电话 |
073182582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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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陈井华073182582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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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
http://ygj.hnjt.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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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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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进行特 别程序 |
执行人 |
所在部门 |
职 务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是 □否 |
陈井华 |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管理科 |
主任科员 |
实地核查 |
3个工作日 |
□是 □否 |
易峰杰 陈井华 |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管理科 |
副科长、主任科员 |
许可决定 |
8个工作日 |
□是 □否 |
谢朝辉 |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副局长 |
办结告知 |
1个工作日 |
□是 □否 |
陈井华 |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管理科 |
主任科员 |
提交材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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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
份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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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 |
表格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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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
证照、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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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
证照、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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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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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车时间等内容; |
证照、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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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证照、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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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
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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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还应当提交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的上岗资格证等。 |
证照 |
1 |
|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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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图 |
(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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