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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16-20306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公开日期 2016-05-18 03: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服务对象 主题分类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内容概述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

 

 

事项名称

涉及公路(含高速公路)施工许可

子项名称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

事项编号

430000 006122500 A06G

子项编号

430000 006122500 A06G 0010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法人和公民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技术鉴定、论证、听证等所需时间除外)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技术鉴定、论证、听证等所需时间除外)

 

 

 

许可条件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申请人设置广告类非公路标志的应具备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公益类除外);

2、设计和施工方案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形式规范、美观

3不得妨碍公路养护和公路设施,不得影响跨越公路设施的安全,不得妨碍行车安全,结构牢固安全

4、保障高速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5、安全施工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切实可行;

6、占用高速公路、公路用地和对公路造成损坏的,按照损坏程度和湘价费[2011]167号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安全处受理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做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填发《申请材料需要补正通知书》,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填发《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安全处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其真实性、适法性)和技术性审查(依国家、部颁技术标准),并根据需要派二人以上实地查验核实。

2)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经实质性、技术性审查以及实地核实后,提出初审意见:

①认为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要求的,提出综合意见,并核算公路路损赔(补)偿费额,连同申报资料送复审;

②认为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要求的,提出不予许可处理意见报领导审定;

③认为申请事项与公路或者环境有相互干扰或者有限制性许可等情况,需进行技术性鉴定论证,或需听证才能确定的,审查经办人应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鉴定论证或召集听证会,并填发《需进行技术鉴定论证、听证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期间审批时限中断),待得出结论后按上述①或②项情况办理。

3、时限: 4个工作日(不包括时限中断时间)。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安全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

2)对审查材料提出复审意见。

3、时限:4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分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3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示

1、岗位责任人: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安全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许可文书,送达申请人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复印后将原材料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2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 89757122

窗口地点

长沙市三一大道500

交通到达线路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乘132136158501701 到世界之窗下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业务咨询电话

                   0731-8975719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余高山 0731-89757193

单位网址

                    www.hngs.net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职务

 

0 个工作日

□是   ■否

余高山

路政安全处

副科长

 

 4  个工作日

■是   □否

余高山

路政安全处

副科长

 

 4  个工作日

□是   ■否

贾霁

路政安全处

处长

 

3 个工作日

□是   ■否

何海鹰

局领导

副局长

办结告知

 2  个工作日

□是   ■否

余高山

路政安全处

副科长

             

 

提交材料信息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1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表格类

1

2

涉及广告设置的,需提交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的文件或有关批文

文件类

1

3

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申请项目的图纸,并附注证明章以及设计资质等复印件

证照类

1

4

申请项目位置标准的平面地形图、施工图

其它类

1

5

申请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法人证明和加盖公章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其它类

1

6

非公路标志、非交通工程设施规划图及可行性资料

文件类

 

7

标志标牌效果图、非交通工程设施设计和产品技术资料

文件类

 

8

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实地核查情况(现场勘验图、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技术部门签署的意见或者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技术评价报告)及处理意见

其它类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否

审批流程图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