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6-20300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6-05-18 11:3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服务对象 | 主题分类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
内容概述 |
事项名称 | 涉及公路(含高速公路)施工许可 | 子项名称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道)、电缆等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 ||
事项编号 | 430000 006122500 A06G | 子项编号 | 430000 006122500 A06G 0003 | ||
办件类型 |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 □是 ■否 | 转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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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审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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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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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 ||||
许可对象 | 法人和公民 |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 |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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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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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技术鉴定、论证、听证等所需时间除外) | ||||
承诺期限 | 13个工作日(技术鉴定、论证、听证等所需时间除外) | ||||
许可条件 | 1、该工程项目的批准性文件为有效批准; 2、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的要求; 3、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4、建设单位和修复、改建公路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5、有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6、占用、挖掘公路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按照湘价费[2011]167号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 ||||
许可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安全处)受理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做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填发《申请材料需要补正通知书》,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填发《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省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安全处)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其真实性、适法性)和技术性审查(依国家、部颁技术标准),并根据需要派二人以上实地查验核实。 (2)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经实质性、技术性审查以及实地核实后,提出初审意见: ①认为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要求的,提出综合意见,并核算公路路损赔(补)偿费额,连同申报资料送复审; ②认为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要求的,提出不予许可处理意见报领导审定; ③认为申请事项与公路或者环境有相互干扰或者有限制性许可等情况,需进行技术性鉴定论证,或需听证才能确定的,审查经办人应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鉴定论证或召集听证会,并填发《需进行技术鉴定论证、听证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期间审批时限中断),待得出结论后按上述①或②项情况办理。 3、时限: 4个工作日(不包括时限中断时间)。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省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安全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 (2)对审查材料提出复审意见。 3、时限:4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分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3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示 1、岗位责任人:省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安全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许可文书,送达申请人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复印后将原材料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2个工作日 |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湖南省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82582859)、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 89757122) | ||||
窗口地点 | 长沙市八一路520号(普通国省道)、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高速公路) | ||||
交通到达线路 | 湖南省公路管理局:1路、501路公交车清水塘站,地铁2号线迎宾路站;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乘132路136路158路501路701路 到世界之窗下 |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
业务咨询电话 | 0731-84442981(普通国省道), 0731-89757193(高速公路)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严文辉 0731-84434372(普通国省道) 余高山 0731-89757193 (高速公路) | ||||
单位网址 | http://www.hngl.hunan.gov.cn(湖南省公路管理局) www.hngs.net(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 ||||
办理环节信息 |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进行特别程序 | 执行人(省公路管理局) | 执行人(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 所在部门 | 职务(省公路管理局) | 职务(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
受 理 | 0 个工作日 | □是 ■否 | 严文辉 | 余高山 | 路政管理处/路政安全处 | 副主任科员 | 副科长 |
初 审 | 4 个工作日 | ■是 □否 | 周映 | 余高山 | 路政管理处/路政安全处 | 副主任科员 | 副科长 |
复 审 | 4 个工作日 | □是 ■否 | 罗双全 | 贾霁 | 路政管理处/路政安全处 | 副调研员 | 处长 |
决 定 | 3 个工作日 | □是 ■否 | 崔惠彬 | 何海鹰 | 局领导 | 纪委书记 | 副局长 |
办结告知 | 2 个工作日 | □是 ■否 | 严文辉 | 余高山 | 路政管理处/路政安全处 | 副主任科员 | 副科长 |
提交材料信息 | ||||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 份 数 | |
1 | 行政许可申请书 | 表格类 | 1 | |
2 | 工程项目立项报告及有效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 文件类 | 1 | |
3 | 申请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 证照类 | 1 | |
4 |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 其它 | 1 | |
5 |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其它 | 1 | |
6 | 公路修复、改建方案 | 其它 | 1 | |
7 | 县、市公路管理部门实地核查情况(现场勘验图、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 片、技术部门签署的意见)及处理意见或者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其它 | 1 | |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 □是 ■否 | |||
审批流程图 | 附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