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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25-163357 文号 湘交办农路〔2025〕28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厅农村处
公开日期 2025-09-25 09: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业绩录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5 09:07
信息来源:厅农村处
字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公路养护业绩规范录入工作,根据部省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入范围

根据“部系统模块”业绩信息录入设置要求,本次业绩录入范围为在湖南省范围内承接的,纳入全省统计年报的农村公路养护施工与技术服务项目(暂只限于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程,后续根据部系统情况增补)。录入的公路养护业绩原则上须为通过公开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政府采购程序,且已完成交工(竣工)验收且质量合格的项目。

、录入内容

主要包括项目名称、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合同段名称、起讫点桩号、开工日期、主要工程量、交(竣)工日期、结算价、质量评定单位及评定情况项目主要负责人履约信息等。

三、录入程序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应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养护业绩审核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客观公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对项目基本信息、人员履约、工程量、结算价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实,并在业绩信息审核表写明审核意见;农村公路养护业绩由从业单位在“养护作业单位市场监管网上办理模块(以下简称“部系统模块”)点击注册账号(https://hwdms.mot.gov.cn/)负责录入,并按附件要求上传业绩信息审核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一)新增业绩录入

2025年1月1日(含)后新竣(交)工的养护工程项目,实施业绩登记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督促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在项目竣(交)工程序履行完成后30日内将项目信息录入部系统模块。

(二)已有业绩信息录入

1.未上平台业绩信息录入(补录)。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自行在部系统模块中对2021年后已竣(交)工的养护工程业绩信息进行补录,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在部系统模块中重新补录,并提交审核。补录业绩原则上应按照附件1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全国平台业绩信息平移录入。本通知印发前已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其他模块发布的相关公路养护业绩,可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在“部系统模块”完成业绩平移工作;从业单位在“部系统模块”中按系统格式要求进行数据填报,并提供原业绩发布网页截图后提交至省交通运输厅审核;业绩平移录入“部系统模块”可不提供佐证资料,仅需提供原对应业绩发布网页截图,经审核对比数据一致即可完成业绩平移工作,已完成平移的业绩只保留“部系统模块”业绩信息,原在其他模块发布的对应业绩按相关规定由录入部门删除。

3.从业单位在系统录入需要发布的业绩信息、上传相应的佐证资料彩色扫描件后(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在系统内提交至省交通运输厅审核(流程详见附件2),并做好相关佐证材料的存档工作,以便备查。

、注意事项

(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要加强政策宣传,确保从业单位能够第一时间知晓政策信息,及时按照新要求录入信息,同时加强审核,对项目基本信息、从业人员、工程量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实,并在业绩信息审核表写明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各相关从业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业绩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并承诺对填报的相关信息真实性负责,对于存疑的业绩,省厅将组织有关部门现场核实,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因“部系统模块”未设置独立的企业信息变更入口,对于已审核发布的企业信息,我厅暂不受理企业信息变更业务,待交通运输部在“部系统模块”完善该项业务功能后,再另行通知。

农村公路建设业绩录入工作按《关于做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录入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操作指引要求执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省农村公路养护业绩录入工作按本通知执行,原《关于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业绩录入、审核工作的通知》(厅办函〔2023〕127号)同步作废。

联系人:旷浩,联系电话:0731-88770192。

    附件1: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企业信息资料报审内容要求

    附件2:业绩填报手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