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25-155725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公路建设处 |
公开日期 | 2025-08-27 11: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工作的函》(公交便字〔2025〕378号)要求,全面夯实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信息化监管基础,确保市场主体信息完整、准确、有效,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系统”)信息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范围及时间
(一)补录范围。2025年1月1日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已竣(交)工新建、改(扩)建的公路工程项目。农村公路原则上为2021年1月1日后已竣(交)工新建、改(扩)建的公路工程项目。
(二)补录时间。从业单位须于2026年1月1日前完成存量业绩信息的补录申报,逾期未申报的业绩将不予审核及发布。
二、录入及审核流程
按照现行模式录入部管理系统。补录信息从业单位均需填报《信用信息填报承诺书》、《业绩审核表》等,具体请各单位参照《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审核工作指引》(附件)进行信息填报及审核。若建设单位存在解散、重组、改制等情形的,可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省厅申请指定单位代其行使建项录入项目基本信息职责。
三、注意事项
(一)岗位人数限制。在填报施工业绩人员信息时,应严格遵守以下岗位人数限制。高速公路项目副经理不超过3人、项目副总工不超过2人;普通国省道项目副经理不超过2人、项目副总工不得超过1人。
(二)信息质量要求。严禁填报虚假、失效、无关信息,填报信息须与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合同约定及竣工验收文件等法定文书一致。申报单位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主体责任。
(三)佐证材料清晰。上传的合同、证书等佐证材料,其关键信息页(如工程名称、合同金额、签约日期、交竣工日期、单位盖章、人员姓名职务等)应清晰可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本次信息补录是完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基础,是帮扶企业的实际行动举措,各市州交通运输局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专人负责,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本辖区、本单位负责项目的补录和审核任务,为企业服务好,及时纾困解难;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牵头协调相关从业单位共同完成信息补录。
(二)精心组织,严格审核。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要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所有相关从业单位,做好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严格按照《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审核补录信息,重点核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及佐证材料的有效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填报单位修改完善。
(三)严肃纪律,强化惩戒。各市(区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严肃工作纪律,确保依法行政、廉洁用权,防止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问题。对信息补录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省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对相关监管单位(部门)进行通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