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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25-152206 文号 湘交公路规〔2025〕11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厅公路建设处
公开日期 2025-08-13 08: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HNPR-2025-15013

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损坏普通公路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13 08:57
信息来源:厅公路建设处
字号:【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损坏普通公路

补偿实施意见

    一、为规范高速公路建设损坏普通公路补偿工作,建设和谐路地关系,促进高速公路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我省普通公路路网正常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施工车辆使用普通公路通行造成普通公路损坏的补偿。其他损坏、挖掘、占用普通公路的行为,按照我省有关公路路产路权赔(补)偿管理规定执行。

    三、高速公路建设损坏普通公路补偿费用(不含省养普通国省道)应列入项目概算,并在项目招标文件中对补偿事项进行明确(投资人自建项目应在投资人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进行明确)。

    四、高速公路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国省道及县乡道的养护工作由原管养单位负责,村道的养护工作由使用该路段的施工单位负责。

    五、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使用省养普通国省道通行不予直接补偿,对于集中损坏的局部路段(如拌合场、预制场、碎石场、施工便道等进出口),由施工单位按原标准恢复或进行一次性补偿。

    六、高速公路建设损坏农养国省道及县、乡、村道的补偿原则如下:

    (一)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本项目全线计划使用的农养国省道及县、乡道进行全面调查,形成《高速公路施工拟使用农养国省道及县、乡道调查表》(详见附件1),作为设计文件的一部分。

    (二)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管养单位根据《高速公路施工拟使用农养国省道及县、乡道调查表》,对需要使用的农养国省道及县、乡道进行调查并摄影、摄像,确定工程施工需要使用的道路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对路面损坏状况(PCI)进行评价,按县(市、区)行政区划形成《高速公路施工使用农养国省道及县、乡道现状核实表》见附件2,调查摄影摄像料作为道路补偿或恢复的基础资料。

    (三)建设单位负责《高速公路施工使用农养国省道及县、乡道现状核实表》中所列的公路损坏补偿。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因实际需要新增或调整拟使用农养国省道及县、乡道的,应取得项目建设单位和原管养单位同意,并按上条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对新增或调整使用公路进行调查并摄影、摄像固化调查资料,及时修正《高速公路施工使用农养国省道及县、乡道现状核实表》后,可给予补偿

    ()施工单位使用《高速公路施工使用农养国省道及县、乡道现状核实表》之外的公路造成损坏的,由施工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恢复费用。

    (施工单位负责所使用的村道维护与修复工作。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与村道路权单位签署使用协议。因施工单位未及时维护和修护的,由建设单位代为修复或补偿,相关费用从工程计量款或质保金中扣除

    七、高速公路建设损坏农养国省道及县、乡道的补偿费用计列方式如下:

    (一)高速公路建设损坏普通公路补偿费用,以高速公路项目主线里程为基数,按每公里30万元计算后暂列入项目概算。

    (二)高速公路损坏地方道路补偿原则上对路面(面层、基层)实际损坏的工程量进行补偿路基及桥涵损坏确实较严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高速公路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实际损坏的普通公路里程和工程量进行现场调查,按使用道路形成《高速公路施工使用农养国省道及县、乡道补偿费用确认》(详见附件3),由有关各方签字确认。

    (三)高速公路施工使用农养国省道及县、乡道补偿费用确认应按下列方式计算补偿费用:

    1.挖除旧路面补偿综合单价按高速公路路面施工总包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子目的全线加权平均价80%执行;无相应子目的,补偿综合单价按定额组价全费率预算建安费的70%执行。

    2.水泥面板、沥青面层、水稳基层等结构层的补偿综合单价按高速公路路面施工总包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子目的全线加权平均价的70%执行;无相应子目的,补偿综合单价按定额组价全费率预算建安费的60%执行。

    3.定额组价的材料基价应按现场调查当月由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本地区材料价格计算。

    4.损坏路基及桥涵补偿的,其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和公路管养单位自行协商确定,并函告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四)相关道路损坏补偿费用按上条所述方式计算后,按市州行政区划形成《高速公路施工使用农养国省道及县、乡道补偿费用汇总表》(详见附件4)由有关各方签字确认后,作为补偿费用支付的依据。

    八、项目建设单位依据《高速公路施工使用农养国省道及县、乡道补偿费用汇总表》相关市州协调指挥部签订补偿支付协议。补偿支付协议应明确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资金拨款方式质量安全监督方式及竣工验收时间和方式等,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补偿资金支付到位后,项目建设单位不再承担普通公路使用补偿责任。

    九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补偿的农养国省道及县、乡道补偿资金分两次拨付给相应市州协调指挥部。协议正式生效且修复工程正式开工后一次性支付补偿金额的80%其余20%在修复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到位

    十、补偿资金使用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提出使用计划,市州协调指挥部根据使用计划拨付给相应单位。

    十一、补偿资金应采用专账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机构应加强对补偿资金的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挪用占用补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二、实施意见自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高速公路施工拟使用农养国省道及县、乡道调查表

    2.高速公路施工使用农养国省道及县、乡道现状核实表

    3.高速公路施工使用农养国省道及县、乡道补偿费用确认

    4.高速公路施工使用农养国省道及县、乡道补偿费用汇总表


    附件1

XX高速公路施工拟使用农养国省道及县、乡道调查表

序号

地方道路所属行政区(县、乡、村)

地方道路名称

等级

建成时间

路面宽度

m)

路面结构型式

路面厚度

cm

路段长度

km)

    设计单位(盖章):                                    制表:                          复核:

    附件2

XX高速公路施工使用农养国省道及县、乡道现状核实表

县(市、区)

序号

地方道路所属行政区(乡、村)

地方道路名称

路线编号

使用的施工标段

名称

等级

建成时间

路面宽度(m)

路面结构型式

路面厚度(cm

路段长度(km)

路面损坏状况指数(PCI)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县(市、区)协调指挥部:(盖章)               管养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附件3

XX高速公路施工使用农养国省道及县、乡道补偿费用确认

    使用的地方道路名称:                 路面宽度:              路面结构厚度: 日期:

序号

损坏里程起止桩号

原路面损坏指数(PCI)

损坏后路面损坏指数(PCI)

面层

基层

补偿费用小计(元)

损坏面积(m2

补偿单价

(元/m2)

补偿费用(元)

损坏面积(m2

补偿单价

(元/m2)

补偿费用(元)

补偿费用合计(元)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县(市、区)协调指挥部:(盖章)                   管养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附件4

XX高速公路施工使用农养国省道及县、乡道补偿费用汇总表

市州

(市、

道路名称

道路编号

道路等级

路面类型

路面宽度(m)

使用里程(km)

管养单位

补偿费用(元)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市州协调指挥部:(盖章)                  市州交通运输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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