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25-076974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省铁路专线办 |
公开日期 | 2025-04-15 08: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各市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省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人民检察院、省通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湖南省铁路沿线安全及环境综合整治202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12日
湖南省铁路沿线安全及环境综合整治
2025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做好2025年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结合《湖南省落实全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会议部署任务清单》和《2025年铁路沿线安全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湘综交办阅〔2025〕1号)工作要求,持续深入做好我省铁路沿线安全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定2025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统筹铁路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确保省域内铁路不发生因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问题引发的较大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路外事故件数、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实施高铁和普铁主干线沿线环境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整治,打造一批彰显湖南自然山水、城乡风貌、人文风情的铁路风景带。
二、突出加强领导,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站在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更加积极有为地做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人民检察院、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相关铁路运输企业负责)
2.积极探索适应我省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等地方铁路建设、运营监管模式,解决“职责交叉”和“管理脱节”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3.压实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整治、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属地责任。支持、推动市县政府健全铁路沿线安全及环境综合治理机构等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人民检察院、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相关铁路运输企业负责)
三、突出攻坚突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一)开展公水铁油气交汇并行隐患问题排查整治
4.开展上跨铁路桥梁排查整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和设施维护,相关铁路运输企业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存在撞桥撞架风险的重点桥涵推广加装第二道限高架和碰撞报警系统等措施;开展船舶碰撞铁路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完善跨航道铁路桥梁防撞设施,推广在通行重载、危化品车辆和通航船舶的铁路桥梁安装安全防护预报警设备。(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铁路运输企业、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5.组织实施省域内300余处新建或改造的公铁并行地段防护设施,完成70余处铁路通道配套连接道路新建任务。严查公铁交汇地段超速、超限、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铁路运输企业、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6.加强铁路沿线油气管线交汇并行地段管控,铁路运输企业与涉铁油气管线产权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开展联合排查整治。(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铁路运输企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开展道口安全专项整治
7.加快推进铁路道口“拆、并改”工作,完成永州东安县境内湘桂线K161+820、K162+573的2处道口“平改立”工程建设任务。(东安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8.加强道口安全管理,严格道口设备“管用修”工作,加强道口看守人员应急培训和标准化作业管理。通行旅客列车道口全部派人看守监护。(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铁路运输企业、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指导)
9.通行客运班车、校车、重载货车、危险品车辆等安全风险较大的铁路道口,设置减速带、加装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开展铁路道口信号灯、标志、标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铁路运输企业、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指导)
(三)开展违法施工等问题排查整治
10.强化对铁路沿线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场所和铁路沿线采矿、采石、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管。(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铁路运输企业、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11.以市政建设、油气、电力、通信和有压热力等管网穿跨越铁路线路施工为重点,强化邻近铁路施工作业全过程管理。优化涉铁工程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完善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明示涉铁施工手续办理程序,严格审批涉铁施工计划,加强铁路安全保护区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管控。(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铁路运输企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指导)
12.针对挖断光电缆多发问题,实地核查光电缆径路,标注情况复杂、易发问题的重点地段,绘制通俗易懂的径路图;双段长、护路员、网格员等群防群治队伍将重点地段纳入日常巡查范围。(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指导)
13.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割盗损毁光电缆设施设备等行为,从严打击涉缆违法犯罪活动。(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负责,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指导)
(四)严格铁路路外安全管控
14.对路外伤亡事故重点地段实行封闭管理,完成省域内益湛、焦柳、湘桂线300余公里年度封闭任务。(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指导)
15.加强铁路站场通道、有人看守道口作业通道门、隧道斜井、封闭栅栏管理;加强非封闭线路与封闭线路衔接地段的封闭管理;取缔非法道口和人行过道,做好上跨下穿人员疏导通道和防护栅栏外人行便道建设。(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指导)
16.推广路外安全远程监控预警系统,严防行人非法上道,动态排查铁路线路两侧2.5公里范围内大牲畜饲养户,签订安全协议,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林业部门配合相关铁路运输企业有效管控可能侵害铁路安全的野猪等动物,突出山林、高铁普速并行等重点区段补强安全防护设施。(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负责,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指导)
17.深化路地公安警务协作,严厉打击破坏铁路防护设施、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等违法行为。严格事故调查,发现违法失职行为,严格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铁路运输企业、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负责,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指导)
(五)开展铁路沿线轻质物体专项治理
18.对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轻飘物、轻硬质建(构)筑物、100米范围内违章建筑等隐患,以及铁路沿线树木影响行车瞭望、倒伏、森林火灾隐患等问题,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源头管控,推动隐患治理向源头防范“关口前移”。同时加强新线建设源头治理,确保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问题与新线开通同步达标。(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铁路运输企业、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负责,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指导)
19.铁路运输企业精准与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做好大风、暴雨、冰冻等恶劣天气预警预告路地双段长落实管控责任,协调督促责任单位和个人做好拆除、加固、砍伐、修剪等工作。加强高铁桥下封闭管理,全面排查清理高铁桥下占地经营、违停机动车辆、存放易燃物等问题。(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负责,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指导)
20.将铁路线路两侧附近一定范围列入秸秆禁烧区域,严格落实禁烧监管。(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铁路运输企业、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负责,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指导)
四、突出完善提升,健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一)充分发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作用
21.建立协同工作、联合检查、定期通报、年终评价、专题调研等机制,加强对市、县的工作指导,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省交通运输厅、相关铁路运输企业负责,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指导)
22.构建常态长效的信息通报机制,建立铁路沿线环境因素造成铁路交通事故、铁路沿线环境因素影响列车运行安全信息的报送和通报制度。(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委政法委、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
23.对影响较大的铁路交通事故事件,依法依规通过约谈、督查、重点关注、年度考核等方式,督促汲取教训、整改落实到位。(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充分发挥双段长基层治理机制作用
24.发挥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负责、牵头抓总作用,因地制宜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加强分类指导,加大治理资金保障。(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省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类指导)
25.强化市级双段长制办公室建设,推广每月路地合署办公3天,将联动执法、定期协商、监督考核等工作落到实处。(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铁路运输企业负责,省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类指导)
26.县乡两级政府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整治与“六乱”整治、乡村振兴同安排同部署,将治理责任细化到乡镇(街道)、铁路车间,落实到具体人头,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和联合巡查,盯住问题闭环管理,及时将大部分安全风险隐患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铁路运输企业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指导)
(三)充分发挥各方协同监管机制作用
27.融合基层双段长、网格化、护路联防、城市运行管理等平台机制;发挥地方网格化治理机制作用,完善各级双段长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综合整治和管控协调机制,加强沿线人、地、事、物管理;发挥铁路护路联防安全稳定机制在组织、人员、资金、力量上的优势,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治理。(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铁路运输企业、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政法委负责,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指导)
28.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路地联合建立奖励机制,树立重奖激励举报人、“吹哨人”等鲜明导向。(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铁路运输企业负责,省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类指导)
(四)充分发挥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机制作用
29.定期组织排查铁路沿线环境类重大事故隐患。路地共同研究制定整治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整改时限。(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指导)
30.地区安委会、铁路监管、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协同合作,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到期未销号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按规定实施挂牌督办。(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负责)
31.检察机关、地方政府、铁路监管机构、铁路运输企业密切配合,深化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路、地协作,检、企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多方发力、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铁路外部安全环境综合治理格局。发挥属地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联动作用,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紧密衔接,加大办理影响铁路安全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力度,加强对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的滚动摸排,形成工作台账,推动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铁路运输企业、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充分发挥考核约束机制作用
32.通过平安中国建设考核评价、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等方式,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铁路企业主体责任。(省委政法委、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
33.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激励措施,对有效防范行车安全事件的“双段长”进行奖励,激发各级“双段长”工作动力;对重点问题、重点地区开展联合调研督导,定期推广各地典型经验,通报铁路安全典型案例。(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铁路运输企业、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指导)
五、突出强化支撑,夯实安全保障
(一)加强法治建设
34.推进《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正),完善铁路安全地方性法规。(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35.铁路运输企业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适应性法律法规培训,加强政企、警企、检企、法企联动,通过行政执法、民事诉讼、检察公益诉讼等手段,充分维护铁路安全权益,并加大成功案例宣传力度。(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省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类指导)
36.加强铁路安全执法司法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依法打击涉铁非法施工、私搭乱建、非法采石采矿、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储存危化品、油气管线非法穿越以及破坏铁路设施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省人民检察院、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推动数智建设
37.推广应用卫星遥感、激光雷达、无人机等先进技术以及数字化检测工具,加快推进铁路护路联防智能化建设。(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指导)
38.推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纳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和地方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实施自然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工作,并汇集整理相关成果。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数据共享,深化数据资源综合开发和智能应用,提升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数字化、信息化水平。(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指导)
(三)提高应急能力
39.及时修订铁路安全相关应急预案;健全完善跨铁路局集团公司管界涉铁安全信息传递机制,推广实施110报警路地三方通话制度,优化涉铁险情接警处置程序,加强接警人员培训;开展区域性警企联动演练。(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指导)
40.完善地方船舶撞击跨越航道铁路桥梁“12395”报警联防联控机制;在隧道出入口、公水铁交汇并行等高风险地段设置铁路灾害应急报警电话标牌。(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铁路运输企业、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指导)
(四)加强宣传培训
41.路地双方共同定期组织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专业知识教育培训。(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委政法委、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指导)
42.联合扎实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6·16安全宣传咨询日、5·26“我爱路”铁路安全主题宣传日活动,充分利用学校、站车、网站、新媒体等渠道,开展铁路安全法规政策宣传和典型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铁路运输企业、省委政法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负责,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