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25-068252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港航处 |
公开日期 | 2025-04-03 08: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水运事务中心:
为深刻汲取怀化沅陵“2.25”重大水上交通事故教训,强化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切实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推进全省水上交通安全补短提质工作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25〕10号),现就开展《船舶驾驶员安全航行“八不准”》(以下简称“八不准”)宣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辖区内的宣传引导工作,迅速将“八不准”相关要求传达贯彻到水路运输企业、渡口管理单位、船舶和船员。要通过地方新闻媒体、短信、微信等途径,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并将“八不准”印制张贴到船舶驾驶室、客渡运码头。(“八不准”印制规格样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加强警示教育。各市州要督促水路运输企业和渡口管理单位加强驾驶员安全警示教育,让每一名驾驶员深刻领会“八不准”要求的极端重要性和严肃性,将“八不准”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提高驾驶员安全风险意识和履职责任意识。
三、加强监督执行。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联合执法时,要将“八不准”执行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八不准”执行情况将纳入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内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船舶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形成企业管理、船员执行、社会监督的良好局面,确保“八不准”落地见效。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