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24-181264 | 文号 | 湘交综规规〔2024〕8号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综规处 |
公开日期 | 2024-11-04 09: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HNPR-2024-15010 |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投资人: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2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的投资行为,增强投资人诚信和守法意识,引导高速公路投资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是指已经或拟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建设、运营及移交活动的各类投资主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管理包括信用信息管理和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机构包括省交通运输厅、省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行业管理机构”)和市州交通运输局。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的信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投资人信用评价分为首次信用评价、年度信用评价和动态信用评价。
年度信用评价和动态信用评价将通过评价投资人投资的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准备、建设、运营和移交阶段履约情况,实现对投资人的信用评价。
投资人为联合体的,按不同情形对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予以扣分、加分。
第六条 我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一)省交通运输厅
负责全省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信用信息管理和投资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修订全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督促指导相关单位的信用管理工作;
2.汇总并发布年度信用评价参评项目;
3.管理投资人的信用档案,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审定相关单位在准备、建设、运营、移交阶段初评结果,发布信用评价等级;
4.按照有关要求完成信用管理其他工作。
(二)行业管理机构
1.省交通运输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厅规划项目办”):管理本单位出具的信用信息;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承担信用评价事务性工作,具体包括:省交通运输厅招商的年度信用评价项目准备阶段信用评价,投资人公共信用状况、财务状况、荣誉加分状况评价,首次信用评价和年度信用评价的初评;协助省交通运输厅开展信用管理工作;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完成信用管理其他工作。
2.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交通质安局”):管理本单位出具的信用信息;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承担年度信用评价项目建设阶段信用评价事务性工作;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完成信用管理其他工作。
3.省公路事务中心:管理本单位出具的信用信息;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承担年度信用评价项目运营阶段信用评价、省交通运输厅招商的年度信用评价项目移交阶段信用评价事务性工作;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完成信用管理其他工作。
(三)市州交通运输局
管理本单位出具的信用信息;负责市州交通运输局招商的年度信用评价项目准备阶段和移交阶段信用评价;参与市州交通运输局招商的年度信用评价项目建设阶段和运营阶段信用评价。
第二章 信用信息管理
第七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投资人信用信息的管理和维护,各行业管理机构、市州交通运输局和投资人负责投资人信用信息的填报。落实省发展改革委信用核查校验工作要求,并将相关核查校验事项纳入省级信用核查校验事项清单。
第八条 投资人信用信息实行动态更新,各行业管理机构和市州交通运输局应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填报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确认。
信用信息变更需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申请,并获得审核通过。
第九条 投资人信用信息按以下方式征集:
(一)投资人基本信息由投资人自行填报,投资人应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表彰奖励类的良好行为信息由投资人自行填报,并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出具的表彰奖励文件,由各行业管理机构审核确定。
(三)失信行为信息由省交通运输厅直接填写或各行业管理机构和市州交通运输局填报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确定,失信行为信息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交通、信用湖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获取。
第十条 各行业管理机构和市州交通运输局应及时记录投资人的失信行为信息,形成信用评价台账。
第三章 信用评价方式和信用分级
第十一条 首次信用评价是指对第一次进入我省高速公路投资市场的投资人进行的即时信用评价。
年度信用评价是指根据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投资人信用信息,对投资人进行的定期信用评价。
动态信用评价是指对信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投资人进行的实时信用评价。
第十二条 投资人信用等级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划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评分X分别为:
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
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
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
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
D级:X<60分,信用差。
第四章 信用评价程序和方法
第十三条 首次信用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投资人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信用评价申请,厅规划项目办依据《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首次信用评价评分标准》(附件1)对投资人进行信用评价初评,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确定信用等级。
第十四条 年度信用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初评、审定二级程序进行。
(一)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上年度信用评价项目清单。
(二)依据《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年度信用评价评分标准》(附件2表1),省交通质安局对清单项目的建设阶段信用情况和荣誉状况进行评价,省公路事务中心对清单项目的运营阶段及省交通运输厅招商项目的移交阶段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市州交通运输局对各自市州交通运输局招商项目的准备阶段和移交阶段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论和相关依据材料提交至厅规划项目办汇总。
(三)厅规划项目办依据《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年度信用评价评分标准》(附件2表1和表2)对省交通运输厅招商项目准备阶段对投资人公共信用状况、财务状况、荣誉状况等进行评价;根据上述评价意见结合省交通质安局、省公路事务中心、市州交通运输局评价意见,对多个评价单元按照股权占比加权平均计算得出综合评价得分,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对投资人信用等级进行初步评定,并将初评结果报省交通运输厅审定发布。
第十五条 动态信用评价采用负面清单评价法。根据相关单位和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行业管理机构和市州交通运输局将失信行为信息报省交通运输厅审定或由省交通运输厅直接填写失信行为信息后,直接审定并调整投资人信用等级。
第十六条 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评价实行公示公告制度。信用评价结果在省交通运输厅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查询,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查处理后,向社会公告信用评价结果。
被评价单位对自身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异议处理申请。任一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现信用评价结果与投资人实际信用不符的,可在公示期间以实名制、书面形式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异议,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异议人所提供的事实依据,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采纳或者不采纳的回复。
第十七条 企业分立的,按照新设立企业重新确定信用评价等级,但不得高于原评价等级;企业合并的,按照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确定合并后企业的信用等级;企业转制、改名的,其信用等级相应转入转制、改名后的企业。
第五章 首次信用评价
第十八条 在设定“信用分”的投资人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潜在投资人首次信用评价制度,充分保障投标人参与信用评价权利。
首次信用评价内容包括企业公共信用状况、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当年起,下同)财务状况和项目业绩等。
第十九条 申请首次信用评价的投资人应向省交通运输厅如实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承诺书(附件3);
(二)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企业主要投资业绩统计表,企业公共信用记录查询情况,企业及投资项目所获奖励、所受处罚统计表,以上材料均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近三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近三年纳税记录表;
(四)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资格证或职称证书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近一年已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信用评价证明资料;
(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省交通运输厅对涉及投资人商业秘密等重要信息予以保密,不接受社会查询,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建立信用等级互认机制。投资人主动提供其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资人信用评价结果,按照对等原则进行互认。省交通运输厅对投资人提供投资人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复核。
信用等级为AA级及以上的,按照AA级进行认定;等级为A级、B级、C级、D级的,按照同级进行认定。提供多个投资人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最低等级认定。如复核发现投资人选择性提供信用评价结果,按复核发现的低等级进行降一级认定,其中C级不再降级认定。
第二十一条 厅规划项目办对申报资料齐备且符合规定的投资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审定,确认受理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公示信用评价结果。
第六章 年度信用评价
第二十二条 年度信用评价以投资人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项目为评价单元进行。评价内容包括投资项目准备(或建设、运营及移交)情况,投资人公共信用状况、财务状况和奖励加分状况等。
第二十三条 开展年度信用评价的投资人需向省交通运输厅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近三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企业及投资项目在评价年度所获奖励和所受处罚统计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信用评价机构填写《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失信行为记录表》(附件4),作为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年度信用评价的依据之一。行业管理机构和市州交通运输局填写的《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失信行为记录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省交通运输厅核查确认。
第二十五条 考核年度内投资人发生本办法第三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其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
第二十六条 投资人所投资项目开工当年完成投资小于总投资5%的,仅对项目准备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十七条 当投资人全年有两个及以上项目时,年度信用评价得分为各项目信用评价得分按照股权占比加权平均计算(详见附件2备注)。
第二十八条 联合体中标的,应按以下情形对联合体各组成企业予以扣分、加分。
(一)评价项目出现失信行为,应明确失信行为责任主体。联合体失信的,对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予以同等扣分;联合体牵头人失信的,仅对联合体牵头人予以扣分;联合体成员方失信的,对失信成员方予以扣分,按照联合体牵头人负有主办、组织、协调责任的原则,对联合体牵头人按照失信成员方扣分值的50%扣分。
(二)联合体出现不良公共信用记录情况的,对相关警示、通报、处罚等文件中明确的责任单位予以扣分;出现投资项目被警示、通报、处罚,相关文件未明确责任单位的,对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予以同等扣分。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一次性扣分。
(三)联合体有荣誉加分情况的,对相关荣誉证书明确的获奖单位予以加分;出现投资项目获奖但未明确获奖单位的,对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予以同等加分。同一事项获得不同荣誉的,不重复加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一次性加分。
(四)联合体牵头人发生本办法第三十一条所列行为的,联合体牵头人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其他无关联成员不作处理。
(五)联合体成员方发生本办法第三十一条所列行为的,责任单位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联合体牵头人无重大过错,但按照联合体牵头人负有主办、组织、协调责任的原则,对联合体牵头人扣10分/次,其他无关联成员不作处理。
第七章 动态信用评价
第二十九条 动态信用评价是根据投资人发生重大信用变化情况,按照实时、动态的原则,对投资人信用等级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 由信用评价机构填写《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失信行为记录表》(附件4),作为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动态信用评价依据。行业管理机构和市州交通运输局填写的《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失信行为记录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省交通运输厅核查确认。
第三十一条 投资人有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其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D级满两年后,从第25个月开始信用等级从D级上升至C级,后续通过年度信用评价重新确定信用等级。
(一)投资人在项目建设期内抽回、侵占或挪用项目资金的;
(二)投资人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的;投资人擅自终止履行投资协议或未经项目实施机构书面同意,擅自将投资协议项下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
(三)因投资人原因,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开工或完工且延期在12个月以上,或项目建设停工超过12个月的;
(四)因投资人原因,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围标、串标或转包、违法分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五)因投资人原因,项目建设期或运营期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六)因投资人原因,导致项目拖欠大量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被国务院相关部委通报的;
(七)项目公司拒缴、延缴、截留或挪用车辆通行费收入;
(八)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或违反相关协议约定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投资人的失信行为严重程度未达到D级的,省交通运输厅将采取失信行为告知、约谈等方式督促其进行整改,其失信行为纳入年度信用评价予以扣分。
第八章 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第三十三条 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的投资人,在信用评价期内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中标的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履约担保按其全额的60%提交;
(二)在设定“信用分”的投资人招标项目评标中,信用得分为满分;
(三)在办理行政许可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四)在日常监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五)将投资人优良信用信息及时在行业网站公告,并在行业评先评优等方面依法支持。
第三十四条 在设定“信用分”的投资人招标项目评标中,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B级、C级的投资人信用得分别为满分的80%、70%、50%,无信用评价等级的投资人信用得分为零。
第三十五条 对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投资人,依法依规限制参与我省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湖南省境内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招标时,招标人应将本办法有关内容纳入招标文件。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首次信用评价评分
标准
2.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年度信用评价评分
标准
3.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承诺书
4.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失信行为记录表
附件1
投资人: 得分: 时间: 年 月 日 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扣分标准 |
公共信用记录 (扣分项,满分60分,扣完为止) |
纳税领域不良记录 (满分10分,扣完为止) |
近三年投资人在税务方面存在不良信息记录。(信息来源:信用中国、省信用平台、税务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新媒体) |
罚款未超过0.2万元的,扣1分/条;大于0.2万元但未超过1万元的,扣3分/条;超过1万元的,扣5分/条。 |
金融领域不良记录 (满分10分,扣完为止) |
近三年投资人在境内外金融方面存在不良信息记录。(信息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证监会、银监会、国家发改委等门户网站和新媒体) |
被约谈、警示的扣3分/次;被通报批评的扣5分/次;部省挂牌督办的有关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扣10分/次。 |
|
司法领域不良记录 (满分10分,扣完为止) |
近三年投资人存在被各级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的记录。(信息来源:信用中国、省信用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标的未超过100万元的扣1分/次,超过100万元的扣2分/次;投资人在执行期间主动履行义务的,不作扣分。 |
|
建设领域不良记录 (满分10分,扣完为止) |
近三年投资人因不规范建设行为被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作出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来源:信用交通、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以及各省市交通、建设、环保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新媒体) |
市级行政处罚扣2分/次; 省级行政处罚扣4分/次; 部级行政处罚扣8分/次。 |
|
环保领域不良记录 (满分10分,扣完为止) |
近三年投资人因噪音污染、扬尘污染、随意堆置排放废弃物等问题被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做出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来源:信用中国、省信用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门户网站和新媒体) |
市级行政处罚扣1分/次; 省级行政处罚扣2分/次; 部级行政处罚扣4分/次。 |
|
其他领域不良记录 (满分10分,扣完为止) |
近三年投资人被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商务等政府职能部门作出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来源:各领域政府职能部门门户网站和新媒体、信用中国、省信用平台) |
市级行政处罚扣1分/次; 省级行政处罚扣2分/次; 部级行政处罚扣4分/次。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扣分标准 |
近三年财务状况 (扣分项,满分30分,扣完为止) |
会计信息质量 |
投资人近三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 |
审计意见出现非“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扣30分。 |
营收情况 |
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投资人连续三年营收下滑,且下滑比例均超过10%的。 |
下滑比例在10%-20%之间的扣1分;下滑比例超过20%的扣2分。 |
|
现金流情况 |
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投资人连续三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负的。 |
该项扣1分。 |
|
利润情况 |
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投资人近三年净利润出现亏损的。 |
有一个年度发生亏损的扣1分;有两个年度发生亏损的扣2分;连续三年发生亏损的扣3分。 |
|
其他情况 |
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投资人在总资产、净资产、负债比率以及其他方面出现异常变动的。 |
该项扣1-5分。 |
|
奖励加分 (加分项,累计不超过5分) |
项目经验 |
投资人具备收费公路项目的相关投资经验。 |
从事过1-5项(含5项)该类项目的,加1分;5-10项(含10项)的加2分,10项以上的,加3分。 |
财务优良 |
投资人资产、营收、利润均呈现持续上升趋势,且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正。 |
资产、营收、利润中任意两项增幅在5%-10%之间的,加1分;任意两项增幅超过10%的,加2分。 |
备注:每项信用评价记录均应提供依据。当因同一事件就标准中同一具体失信行为进行扣分时,或当被交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涉及到标准中的具体失信行为时,不重复扣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附件2
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年度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信用评价机构: 投资人: 项目公司:
项目名称: 得分: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所处阶段:准备/建设/运营/移交 评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评分标准:
表1:项目评价(75分)
评定内容 |
考核主题 |
考核内容 |
扣(加)分标准 |
项目准备 (扣分项,满分70分,综合得分为项目准备实际得分×当年度项目准备所占时间权重) |
履约担保 |
是否按招标文件和相关规定及时提交履约担保。 |
不符合规定扣3分/项,累计最高扣6分。 |
协议签署 |
是否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相关协议。 |
因投资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相关协议扣3分/次,累计最高扣6分。 |
|
项目法人组建 |
是否在规定时限内组建项目法人并报备;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因投资人原因未及时组建项目法人扣5分, 已组建法人未报备的扣2分, 机构和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
|
信息公开 |
投资人自主填报的重要信用信息,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较高信用等级,情节较轻微的。 |
一经发现以上问题扣3分/项,累计最高扣6分。 |
|
财务融资能力审查 |
是否配合开展财务融资能力审查。 |
不配合的扣3分。 |
|
资金来源 |
是否通过合法渠道筹措项目资金的。 |
发现问题扣3分/次,累计最高扣6分。 |
|
前期工作经费 |
满足付款条件后,是否及时足额支付省交通运输厅垫付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或未及时足额支付项目其他前期工作经费的。 |
发现问题扣10分。 |
|
其他 |
准备阶段可能存在的其它扣分项。 |
视问题大小酌情扣分,轻微问题扣1-2分/项,重大问题扣3-5分/项,同一问题不重复扣分。 |
评定内容 |
考核主题 |
考核内容 |
扣(加)分标准 |
项目建设 (扣分项,满分70分,综合得分为项目建设实际得分×当年度项目建设所占时间权重) |
资料备案 |
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招投标及相关资料备案程序。 |
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招投标及相关资料备案程序扣3分/项,累计最高扣6分。 |
项目公司管理 行为评价 |
(1)建设单位选址远离施工一线,法人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未实际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履约考勤的; (2)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核,组织风险评估和安全生产检查的; (3)建设单位未依法依规履行工程管理责任,未落实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管理责任的;未按要求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 |
发现问题扣3分/次,累计最高扣 9分。 |
|
资金到位 |
项目建设资金未按时到位,对项目建设造成影响。 |
滞后3个月以内的扣5分,滞后3至6个月的扣8分。 |
|
征地拆迁费用 |
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不及时到位。 |
发现问题扣3分/次,累计最高扣6分。 |
|
风险管理制度及 风险评估 |
项目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在项目实施前未对项目进行规范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发现问题扣3分/次,累计最高扣 6分。 |
|
及时开工及完工 |
因投资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开工或完工且延期。 |
未超过6个月的扣5分,在6至12个月内的扣8分。延期12个月以上或项目建设停工超过12个月的直接评定为D级。 |
|
评定内容 |
考核主题 |
考核内容 |
扣(加)分标准 |
项目建设 (扣分项,满分70分,综合得分为项目建设实际得分×当年度项目建设所占时间权重) |
项目进度 |
因投资人原因,导致项目仅部分完工通车,剩余路段未开工或故意拖延开工。 |
发现问题扣3分/次,累计最高扣6分。 |
投资计划 |
因投资人原因,未能按行业年度计划推进项目或未完成年度投资任务。 |
未完成年度投资任务每少2%扣1分,累计最高扣6分。 |
|
造价管理 |
未能做好造价管理,致使项目总投资出现超概算、超预算情况的。 |
发现问题扣3分/次,累计最高扣6分。 |
|
工程质量 |
出现较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发现问题扣3分/次,累计最高扣6分。 |
|
农民工工资支付 |
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尚未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
发现问题扣1-3分/次。 |
|
环境保护 |
是否存在未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 |
发现问题扣2分/次,累计最高扣4分。 |
|
问题事故及整改 |
因建设管理发生重大问题被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约谈、警示或通报批评,部、省挂牌督办的有关问题整改不到位。 |
被约谈、警示的扣3分/次;被通报批评的扣5分/次;部、省挂牌督办的有关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扣8分/次。(同一问题按最高项扣分,不累计扣分) |
|
其他 |
建设阶段可能存在的其它扣分项。 |
视问题大小酌情扣分,轻微问题扣 1-2分/项,重大问题扣3-5分/项,同一问题不重复扣分。 |
评定内容 |
考核主题 |
考核内容 |
扣(加)分标准 |
项目运营及移交 (扣分项,满分70分,综合得分为项目运营实际得分×当年度项目运营所占时间权重) |
运营服务 |
运营未达到协议规定的服务水平。 |
发现问题扣1分/次,累计最高扣5分。 |
经营管理 |
交工验收后,是否严格按照高速公路养护、经营、服务、安全与应急管理的各项规定组织经营管理。 |
发现问题扣1分,累计最高扣5分。 |
|
技术要求 |
道路技术状况是否满足部、省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
发现问题扣1分/项,累计最高扣5分。 |
|
桥梁加固 |
四、五类桥梁(隧道)是否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完成处治加固。 |
发现问题扣1分/处,累计最高扣5分。 |
|
运营收费 |
因投资人原因,试收费期满后未能及时转为正式收费的。 |
未能及时转为正式收费扣6分。 |
|
政策执行 |
运营过程中因执行免缴通行费政策不力,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
发现问题扣2分/次,累计最高扣4分。 |
|
收费标准 |
收费标准未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
发现问题扣2分/次,累计最高扣4分。 |
|
超标收费 |
超标准收取路产赔补偿费用或清障救援费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
发现问题扣2分/次,累计最高扣4分。 |
|
经营权转让 |
未按协议约定转让收费公路权益(包括收费权、服务设施经营权、广告经营权),或转让后未按规定办理备案。 |
发现问题扣5分/次。 |
|
应急处理 |
出现突发事件,拒不执行应急或救援任务或拒绝参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抢险任务的。 |
发现问题扣3分/次。(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 |
|
问题及整改情况 |
因运营管理发生重大问题被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约谈、警示或通报批评,部、省挂牌督办的有关问题整改不到位。 |
被约谈、警示的扣3分/次;被通报批评的扣5分/次;部省挂牌督办的有关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扣8分/次。(同一问题按最高项扣分,不累计扣分) |
评定内容 |
考核主题 |
考核内容 |
扣(加)分标准 |
(续上页) 项目运营及移交(扣分项,满分70分,综合得分为项目运营实际得分×当年度项目运营所占时间权重) |
股权转让 |
项目符合转让条件,但不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转让项目公司股权。 |
发现问题扣5分。 |
车辆救援服务 |
是否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办法》、《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与管理规范》开展车辆救援服务工作。 |
出现“天价救援”等较大负面舆情扣2分/次,出现有效投诉扣1分/次,累计最高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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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服务水平 |
是否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服务区管理工作。 |
出现较大负面舆情或者服务区年度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不合格扣2分/次,出现有效投诉扣1分/次,累计最高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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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网运行监测 |
是否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网运行监测指挥监督管理方案(试行)》等规定做好路网运行与疏堵保畅工作。 |
出现路网运行突发事件应对不力情况扣2分/次,未按部省要求完成监测设施相关工作扣2分/次,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的扣1分/次,累计最高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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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是否按要求完成相关管理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 |
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每项扣2分,累计最高扣4分;未按期完成厅及以上单位下达的目标任务,每项扣3分,累计最高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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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故 |
是否存在因运营管理源头原因导致的责任事故。 |
一般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2分;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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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条件 |
项目移交是否满足移交基本条件。 |
发现问题扣2分/次,累计最高扣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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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范围 |
移交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
发现问题扣1分/次,累计最高扣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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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整改 |
投资人是否对项目法人检查并督促整改有关问题。 |
未对项目法人检查扣2分;发现有关问题未督促整改到位扣2分/项;该栏累计最高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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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运营及移交阶段可能存在的其它扣分项。 |
视问题大小酌情扣分,轻微问题扣1-2分/项,重大问题扣3-5分/项,同一问题不重复扣分。 |
评定内容 |
考核主题 |
考核内容 |
扣(加)分标准 |
奖励加分 (加分项,累计最高加5分) |
提前完工 |
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项目全线完工提前3个月以上,并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 |
加2分。 |
政府表彰 |
项目或项目公司受到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厅表彰。 |
受到交通运输部及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2分;受交通运输厅表彰的加1分。(该项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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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应用 |
在项目建设中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并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 |
视具体情况加1-2分。 |
表2:投资人评价(25分)
评定内容 |
考核主题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投资人 公共信用记录 (扣分项,满分10分,扣完为止) |
税务领域 |
评价年度投资人在税务方面存在不良信息记录。(信息来源:信用中国、省信用平台、税务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新媒体) |
罚款未超过0.2万元的,扣1分/条;大于0.2万元但未超过1万元的,扣2分/条;超过1万元的,扣3分/条;累计最高扣6分。 |
金融领域 |
评价年度投资人在金融方面存在不良信息记录。(信息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证监会、银监会、国家发改委等门户网站及新媒体) |
被约谈、警示的扣1分/次;被通报批评的扣2分/次;部省挂牌督办的有关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扣3分/次;累计最高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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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领域 |
评价年度投资人存在被各级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的记录。(信息来源:信用中国、省信用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 |
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标的未超过100万元的扣1分/次,超过100万元的扣2分/次;投资人在执行期间主动履行义务的,不作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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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领域 |
评价年度投资人因不规范建设行为被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作出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来源:信用交通、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以及各省市交通、建设、环保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新媒体) |
市级行政处罚扣1分/次; 省级行政处罚扣2分/次; 部级行政处罚扣4分/次; 累计最高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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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领域 |
近三年投资人因噪音污染、扬尘污染、随意堆置排放废弃物等问题被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做出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来源:信用中国、省信用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门户网站和新媒体) |
市级行政处罚扣1分/次; 省级行政处罚扣2分/次; 部级行政处罚扣4分/次。 累计最高扣8分。 |
评定内容 |
考核主题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续上页) 投资人 公共信用记录(扣分项,满分10分,扣完为止) |
其他领域 |
评价年度投资人被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商务等政府职能部门作出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来源:各领域政府职能部门门户网站和新媒体) |
市级行政处罚扣1分/次; 省级行政处罚扣2分/次; 部级行政处罚扣3分/次; 累计最高扣6分。 |
公众投诉 |
在公众投诉平台(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微信公众号)上收到相关投诉, 重大问题(易产生重大事故的质量安全问题):每一条重大问题都应予以核实; 轻微问题:同一项目、同一问题收到超过3条投诉应予以核实。 |
重大问题:经核查属实,通知企业及时整改,扣除3分/次,未及时整改扣除共5分/次; 轻微问题:经核查属实,通知企业及时整改,扣除1分/次,未及时整改扣除共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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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舆情 |
对于引发重大舆情和社会影响的投诉记录,经主管部门核实确应由该企业负责整改规范的;若该企业因被恶意投诉,引发社会关注的,不作为扣分项目对待。 |
发现问题扣1-2分/次(视情节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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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惩戒 |
在其他行业领域有符合失信联合惩戒条件的。 |
视问题大小酌情扣分,轻微问 题扣1-2分/项,重大问题扣3-5分/项,同一问题不重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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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扣分行为 |
其它可能造成扣分的行为。 |
发现问题扣2分/次,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 |
评定内容 |
考核主题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投资人 财务状况分析 (扣分项,满分10分,扣完为止) |
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 |
投资人未能提供近三年完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且无正当理由的。 |
扣3分/份。 |
会计信息质量 |
投资人近三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 |
审计意见为非“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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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收情况 |
无正当理由,投资人出现连续三年营收下滑的情况,且下滑比例均超过10%。 |
下滑比例在10%-20%之间扣1分;下滑比例超过20%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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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情况 |
无正当理由,投资人出现连续三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
出现以上情况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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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情况 |
无正当理由,投资人评价年度出现亏损情况。 |
出现以上情况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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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投资人在总资产、净资产、 负债比率以及其他方面出现异常变动的。 |
出现以上情况扣2分/次;该指标不与以上营收、利润、现金流指标重复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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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奖励加分 (该项累计最高加5分) |
应急处理 |
在社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
认定主体加3分。 |
信誉证明 |
由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代表企业信誉优良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
省级相关信誉证书加1分/次;国家级、国家公示系统(如:信用中国)颁发的信誉类证书加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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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优良 |
投资人资产、营收、利润均呈现持续上升趋势,且当年度三项指标上涨幅度均超过10%,且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正。 |
增幅在10%-20%之间,加1分;增幅超过20%,加2分。 |
备注:一、投资人年度信用评价得分为表1评分和表2评分之和,总分不超过100分。
二、表1总分为75分,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一个项目评分=项目准备得分×时间权重占比+项目建设得分×时间权重占比+项目运营及移交得分×时间权重占比+荣誉状况得分。
例:某项目2月确定投资人,3-10月为准备期,准备期得分为70分,11-12月为建设期,建设期得分为68分,荣誉加分2分,则项目表1得分=70×(8/10)+68×(2/10)+2=71.60分。
(二)投资人有多个项目进行年度信用评价时,表1分值=(项目一评分×该投资人所占项目股权+项目二评分×该投资人所占项目股权+项目三评分×该投资人所占项目股权+……+项目N评分×该投资人所占项目股权)/(项目一该投资人所占股权+项目二该投资人所占股权+项目三该投资人所占股权+……+项目N该投资人所占股权),N表示投资人进行年度信用评价项目总数。
例:某投资人有5个项目进行年度信用评价,项目一股权占比10%,项目二股权占比50%,项目三股权占比50%,项目四股权占比70%,项目五股权占比1%,项目一评分70分,项目二评分72分,项目三评分68分,项目四评分75分,项目五评分73分,则该投资人表1评分=(70×10%+72×50%+68×50%+75×70%+73×1%)/(10%+50%+50%+70%+1%)=71.95分。
三、每项信用评价记录均应提供依据。当因同一事件就标准中同一具体失信行为进行扣分时,或当被交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涉及到标准中的具体失信行为时,不重复扣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同一事项获得不同荣誉的,不重复加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一次性加分。
附件3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我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在申请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评价中所提交的资料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无误,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错误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规范,重信守诺,维护良好的企业信用记录,主动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三、本单位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编号: )
信用评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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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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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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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时间 |
年 月 日 |
失信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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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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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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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复核人: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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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部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