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22-02001900 | 文号 | 湘交明电〔2022〕8号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安全监督处 |
公开日期 | 2022-04-29 15:3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做好2022年防汛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
据省气象部门初步预测,今年汛期我省总体降雨量偏少,降雨主要集中在5月中下旬、6月中旬至7月上旬,局时局地暴雨、大暴雨诱发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和中小河流洪水的风险较高。全省大部分地区雨季结束时间为7月上旬末,雨季结束后我省高温日数偏多,大部分地区有干旱发生。8月南部地区还可能有多雨时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22年防汛防台风工作的通知》(交应急函〔2022〕184号)等文件要求,全力确保全省交通运输畅通安全、公路水路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度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系统观念、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减灾相统一。
要高度重视、高度警醒、高度负责,坚持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统筹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和防汛工作,将风险隐患防范在早、化解在小,全力以赴做到“五个确保”。
二、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制
各单位要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的经验教训,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进一步强化防汛工作组织领导,及早全面周密安排部署。要落实防汛领导负责制,各单位主要领导是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本单位防汛工作负总责。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制,将防汛各项任务和责任细化到各个环节,组织做好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汛期安全风险防范。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和单位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规定,确保防御责任具体、任务到人、环环相扣、不留死角。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及时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突出重点领域,落实落细防汛工作各项措施
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和防汛指挥部协调指导下,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强与气象、应急、水利、公安交管、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联动,合力做好防汛各项工作。
公路交通方面:要做好公路基础设施检查和抢通保通工作。督促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强公路桥梁的维护和管理,做好高边坡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完善防御山洪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前备齐备足各类公路交通防汛应急装备物资,一旦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千方百计抢修水毁公路、桥梁,按照“先通后畅”原则,尽快恢复交通运输,确保抢险救灾道路畅通。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应急联动,及时封闭灾毁公路,科学制定绕行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路况信息,并在危险路段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方便公众出行。在汛期重要时段,各高速公路收费站要设置救灾车辆专用通道,保证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水上交通方面:要加强港口码头、航道及航道设施安全监管和通航秩序维护。督促交通运输企业落实防汛防大风等相关规定要求,科学安排港口作业,做好人员避险、设备避风、货物避水。备足水上抢险救灾运力,完善船舶运输应急预案,加强船舶调度,依职责全力做好“僵尸船”清理整治工作,加强港口、锚地的安全监管,防范发生船舶趸船、水上构筑物走锚事件,做好防大风和急流的各项防范措施。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通航秩序维护,加大辖区航道巡航力度,并根据水位变化及时调整航标配备与布置,标示汛期航道中船舶航行的线路,确保标位准确、航道安全畅通;加强对禁航河段的船舶管制,严格执行恶劣天气船舶禁限航要求;严禁超载、超速航行,确保船舶运输安全。加强航运枢纽大坝和通航建筑物运行安全管理,逐一落实安全度汛行政、技术和巡查责任人,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确保安全。
道路运输方面:要加强客货运输安全监管和应急运输保障。重点强化“两客一危”及农村客运车辆等重点营运车辆的安全监管,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密切关注天气和路况信息,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车辆检查维护和动态监控,遭遇恶劣天气要加强运行线路安全风险研判,结合当地气象预警和交通管控信息,及时调整运行安排,减少途中滞留风险。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备足道路运输抢险救灾运力,完善车辆运输应急预案,加强车辆调度,为汛期重点物资、生活必需品等的运输提供保障。
工程建设方面:要加强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监管,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加强施工栈桥便道、高空作业平台、架桥设施设备、大型支架系统等关键部位风险管控和高墩大跨桥梁架设、大型沉箱围堰作业、大型沉箱码头浮运安装等作业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提前做好排险加固。严禁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设置施工驻地,切实加强施工驻地周边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完善防汛施工应急预案,抓紧完成涉水工程在建项目的收尾工作,做好人员、物资、设备的转移相关工作,防范山洪、泥石流影响,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安全。
铁路专用线及轨道交通运营方面:要督促运营企业深刻汲取2021年“7·20”郑州地铁重大人员伤亡事件教训,推动地铁企业完善极端天气等灾害情况的停运机制,细化停运标准,将雨情、汛情等预警信息纳入地铁网络控制中心,提高关键部位水情监测和预警能力。加大防汛隐患排查力度,铁路专用线重点对辖区内改变地形地貌的线路地段、安全保护区范围建设工地进行排查,特别是线路边坡、路基稳定性,线路两侧河道、沿线排水涵洞、排水渠的行洪排水能力,杜绝淤积堵塞;城市轨道交通重点排查地势低洼车站、过渡段、长大区间、排水沟等重点区域排水设备设施的能力,排查排水管道与周边市政管道的联通情况,排查既有线路与在建线路连接处的封堵情况。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共汽电车等城市公共交通遇短时特大暴雨等极端天气,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时要坚决停运。
四、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和工作有序,不断提升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遇到干线公路中断、船舶及水上构筑物走锚威胁公路桥梁安全等重大情况,必须立即上报,杜绝瞒报、缓报、谎报等行为。厅值班室电话:0731-88770499,88770490(传真)。
请省公路事务中心、省水运事务中心、省运管局、省交通质安局、省高速集团各指定一名信息报送员,人员名单于4月29日前上报厅应急办,并从即日起负责收集上报本行业防汛动态信息。联系人:杨俊文,电话:0731-88770022,88770239(传真),电子邮箱:ajc@hnjt.hunan.gov.cn。
请省公路事务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防汛动态信息相关情况,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省公路事务中心指定的途径上报相关信息(邮箱:sgljyhc@163.com)。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