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22-01013922 | 文号 | 湘交函〔2022〕154号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政务服务处 |
公开日期 | 2022-04-13 16: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函〔2022〕154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4月11日
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有关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秉持建设“负责任行业、有担当部门”理念,瞄准“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方向,以“突出一个重点,打造三个亮点”为抓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企业群众需求,主动服务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着力推进全省交通运输“数字”政务建设,打造“智能化”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便民化”交通政务窗口、“常态化”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积极推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提高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为助力建设人民满意交通和交通强国提供坚强的政务服务保障。
一、突出一个重点
(一)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数字”政务建设。按照《湖南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湖南省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湖南省2022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清单》要求,依托“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升级构建全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一张网”,形成全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一盘棋”,实现“一网感知全局、一屏智能决策、一体联动运行”的“数字”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目标。
1.推进实现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分别与部属6个业务系统,与道路运输三级协同系统等业务系统数据对接,全面推进“全程网办”“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目标和“好差评”功能的实现。(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基建处、港航处,厅科教处、信息中心及厅直相关单位)
2.厘清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一体化平台工作界面及流程,完成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等多个内部系统与省一体化平台的数据整合,实现办件汇聚和综合受理,杜绝“体外循环”。(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厅基建处、港航处,厅科教处、信息中心及厅直相关单位)
3.完成厅本级政务服务工作台构建,实现对政务服务工作各业务系统的统一访问入口、菜单展现和综合信息发布功能,助力政务服务及监管效能全面提升。(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厅基建处、养护处、运输处、港航处,厅科教处、信息中心及厅直相关单位)
二、打造三个亮点
(二)打造“智能化”大件运输许可服务。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作要点和更贴近民生实事的通知》(交办发〔2022〕14号)和省厅《关于印发2022年重点工作的通知》(湘交办〔2022〕8号)精神,以信息化建设和科技赋能为支撑,认真做好提升大件运输管理服务的有关民生实事工作。
4.加快推进大件运输通行线路电子地图上线运行和应用。在现有大件运输在线办理的基础上,引入电子地图技术,提升服务端智能辅助选线和审批端可视化、智能化水平。(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厅科教处、厅信息中心;配合部门:厅养护处,省公路事务中心)
5.推进跨省大件运输许可“掌上办”。利用移动互联网新技术,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结合我省智慧交通建设项目,积极推进我省跨省大件运输许可“掌上办”。(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厅科教处,厅信息中心)
6.打通省市县三级大件运输许可平台,实现大件运输许可“一网通办”;探索将各市州公路基础数据接入省厅智能辅助审查系统,推进市、县承担的“超限运输在市、县内公路行驶审批”纳入省一体化平台申请,实现省厅许可平台可自动分发至行使层级受理,经省厅大件运输智能辅助审查系统审查,返回行使层级审批。(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厅科教处、信息中心及省公路事务中心)
(三)打造“便民化”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省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办事指南更亲民、办事窗口更便民、办事体验更顺民”的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实际,努力打造“便民化”交通政务服务窗口。
7.积极探索亲民化便民化个性服务,着力打造“一窗受理、一端集成、一码亮证、一网通办、一号咨询、一站服务、一体监管”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及厅直相关单位)
8.按照省纪委监委、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开展“清廉大厅”建设的部署要求,在全系统开展交通政务“清廉窗口”建设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力排查整改交通运输政务窗口工作人员“怕、慢、假、庸、散”“吃拿卡要”“勾结黑中介”等作风和腐败问题,营造干净清新窗口服务环境。(牵头部门:厅直机关党委、厅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及厅直相关单位)
(四)打造“常态化”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管热线。按照交通运输部的部署要求,对标部新的管理办法和考评标准,充分发挥省级12328管理平台作用,加强与省、市级12345热线主管部门的协调汇通,巩固12328热线工作成果。
9.坚持每日对即将超过办结时限的工单和即将超过回访、复核期限及差评整改期限的工单进行“动态清零”,落实落细受理、分派、办理、回访、复核、整改等环节人员责任,实现对业务运行的全流程盯控,全链条监管。(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配合部门:厅信息中心,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10.建立相对稳定的向同级12345推送热点政策知识的渠道,及时将部级12328知识库、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定期发布热点政策知识完成知识内容的全量同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根据社会公众信息咨询高频事项和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一周内多次咨询的新问题,及时形成相应知识点纳入本地12345知识库并进行动态更新,提升12345话务座席人员即时答复准确率。(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配合部门:厅信息中心,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三、持续推进放权赋权
根据《全 国 深 化 简 政 放 权 放 管 结 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21〕25号)要求,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基本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应放尽放”,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11.对2021年已下放的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等9项港航领域行政权力事项出台配套规范性文件,指导市州权力承接部门顺利承接;研究继续下放一批行政权力至市州交通运输局。(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厅基建处、运输处、港航处、养护处、综规处、法制处,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12.对接自贸区、园区、强省会赋权工作,推进极简审批,对各园区依法编制的区域评估成果,推进共享互认;加强对长沙地区的赋权工作,促进省会高质量发展。(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港航处、运输处、基建处、养护处、综规处、法制处)
13.推行告知承诺制。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全面梳理厅本级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制定告知承诺制工作办理流程和告知承诺格式文书,报省司法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厅办公室、综规处、基建处、养护处、财务处、运输处、港航处,厅直相关单位)
14.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厅本级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进一步利企便民。(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厅办公室、综规处、基建处、养护处、财务处、运输处、港航处,厅直相关单位)
四、创新监管方式
推动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行业协同监管格局,促进提高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5.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归集共享,实现全省交通运输“互联网+监管”平均监管行为覆盖监管事项率达20%。(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办公室、法制处、综规处、基建处、养护处、财务处、运输处、安监处、港航处,厅科教处、信息中心及厅直相关单位)
16.推进省一体化平台与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务系统、信用交通等信息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实现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实时流转、实时抄告、实时监控。(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办公室、法制处、综规处、基建处、养护处、财务处、运输处、安监处、港航处,厅科教处、信息中心及厅直相关单位)
17.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实现行业监管事项全覆盖,抽查结果及时公示。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检查对象反馈,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实行专项督办。(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办公室、法制处、综规处、基建处、养护处、财务处、运输处、安监处、港航处,厅直相关单位)
18.加强信用监管。制订出台《湖南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大件运输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机制制度;积极推进信用交通省建设和重点工作测评,争取在水路运输和安全生产两个重点领域积极推行信用承诺制、信用评价及信易+应用。(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综规处、基建处、养护处、农村公路建设处、运输处、安监处、港航处,厅直相关单位)
19.加强大件运输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160号)要求,按照属地原则,事前要加强对三类大件运输车辆起运前的现场核查和对接近跨类临界值的大件运输车辆重点抽查,将《大件运输许可现场核查单》《大型不可解体物品调运单》等信息上传至许可系统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事中要加强大件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和途中检查;事后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虚假申报、车证不符、“大车小证”、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按护送方案组织护送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务中心)
五、优化政务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和省政府工作部署,推进办事流程再造和“一网通办”,更好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立“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企业机制,逐步构建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
20.根据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开展“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行动。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更好办、“一网通办”更畅通、便利服务特殊群体“帮代办”“上门办”、精准推进“免证办”“容缺办”、广泛推行“就近办”“自助办”、探索推行便民服务“一卡通”,让企业群众办事更加便捷。(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厅有关处室及厅直相关单位)
21.高位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将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经营业户等14项信息查询类服务功能以及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换发等9项政务服务事项接入省级政务移动端“一件事一次办”微信小程序,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掌上办”“指尖办”,不断提高办事群众的满意度。(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运输处,省道路运输公路局)
22.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三化”工作。巩固2021年“三化攻坚行动”工作成果,做好新增、调整行政权力事项要素配置和流程建设,适时调整和发布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清单。(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办公室、综规处、基建处、养护处、财务处、运输处、港航处,厅直相关单位)
23.对标《湖南省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工作评价细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办理深度,减少跑动次数,做到办事只进“一扇门”,实现“一窗办结”。(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厅办公室、综规处、基建处、养护处、财务处、运输处、港航处,厅直相关单位)
24.推进中介服务超市事项入驻工作。制定和完善本行业中介服务指南和标准合同范本,对已入驻的中介机构加强资质(资格)管理,对不符合入驻条件的中介机构提出清退建议,并告知本级中介超市运行机构。依法依规处理有关中介服务投诉。(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厅办公室、综规处、基建处、养护处、财务处、运输处、港航处,厅直相关单位)
25.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依法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和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从严把握依申请公开内容和不予公开范围。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按要求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及厅机关各处室)
26.加强宣传引导。聚焦交通运输政务服务重点亮点工作和服务国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民生实事推出的重大惠企便民措施,在实际工作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加强政务服务信息报送和新闻传媒的宣传报道,充分展示交通运输行业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形象。(牵头部门:厅办公室、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