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22-03010129 | 文号 | 厅办【2021】22号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法制处 |
公开日期 | 2021-11-30 11: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领域集中开展宪法
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今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根据中央、省关于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有关安排,为开展好我省交通运输领域“宪法宣传周”活动,推动宪法学习宣传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现将《全省交通运输领域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全省交通运输领域集中开展宪法
宣传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充分利用交通运输行业优势,推动宪法全面实施,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推动宪法走入机关单位、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 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八五”普法实施,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教育引导全社会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二、时间安排
11月29日(周一)——12月5日(周日)
三、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四、重点宣传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深入宣传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等。
五、活动形式
(一)机关单位宣传
开展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知识、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行政处罚法等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组织宪法宣誓活动,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法律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
(二)重点场所宣传
开展千屏联播宪法宣传,推动宪法宣传全面覆盖以下场所: 1.出租车、公交车、地铁、城市轻轨、城市轮渡等各类公共交通工具;2.汽车客运站、公交车站、地铁站、城市轻轨站、渡口、港口、码头、停车场、检测站、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交通场站;3.移动数字电视、车载视频显示终端、公共交通服务窗口等。利用上述场站平台,联动刊播宪法日主题海报、预告等。
六、主要措施
根据各交通运输领域的特点和客观条件,因地制宜地开展以下宪法宣传活动:
1.在交通运输场站张贴、悬挂宪法宣传横幅、宣传标语、宣传图画;
2.在交通运输领域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移动数字电视、车载视频显示终端等播放宪法宣传片;
3.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交通场站、乘客等候区摆放宪法文本和宪法宣传资料,供乘客自由取阅学习;
4.结合实际情况,针对群众需求在交通运输领域组织形式多样的宪法宣讲活动。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今年“宪法宣传周”原则上不集中组织超过200人的大型线下宣传活动。
各级各单位可结合地方和单位特点,积极创新制作一批符合中央精神、贴近群众生活的宪法宣传品,确保这次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健康深入开展。
七、工作要求
在交通运输领域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活动是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起来”“落下去”的重要载体,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一要坚持正确方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要求,确保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突出主题,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
二要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相关单位要加大资金、设施投入,密切配合协作,加强策划指导,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宪法宣传落到实处。
三要力求宣传实效。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鲜活生动的语言和事例,强化群众的认同感、获得感,力戒形式主义。要注重宣传的广泛性,推动宪法宣传对公共交通工具、场站、设施的全覆盖,让人民群众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着。要加强对交通运输领域摆放宪法文本的管理,防止随意涂画、损毁、丢弃。
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宪法宣传活动情况(含工作总结和活动图片)报送厅法制处。联系人:唐建杨,联系电话:0731-88770038,电子邮箱:492409251@qq.com。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