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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21-112914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厅公路养护管理处
公开日期 2021-01-04 16: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加快组建高速公路路产管理队伍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4 16:18
信息来源:厅公路养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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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交养管2020213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加快组建高速公路路产管理队伍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务中心,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厅机关相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下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责的通知>(湘政办函〔201930号)和《湖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协作实施办法(试行)》(湘交养管规202015等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全省高速公路完好、畅通和通行安全,坚决防范和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现就加快组建高速公路路产管理队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高速公路路产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各有关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政、事、企分开的改革方向和精简、统一、高效的总体要求,从维护全省高速公路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高速公路路产管理队伍组建工作。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充分认识组建路产管理队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项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在2021331日前完成路产管理队伍组建工作,确保各项组建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确保路产管理工作不断档。

    二、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设置路产管理工作部门

    1.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新组建的专职路产管理队伍主要担负以下工作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性标准;负责所辖高速公路路产保护及理赔,建立健全路产档案;负责所辖高速公路路产巡查、监控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维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等日常工作;负责所辖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对货物运输车辆称重检测和违法超限运输劝返工作;负责所辖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向市州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移送所辖高速公路路政违法案件线索;负责所辖高速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及相关统计数据收集报送工作;承担所辖高速公路收费站称重检测相关数据汇总、报送及相关对接工作;协助配合市州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和货物运输车辆超限治理等相关工作;协助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所辖高速公路涉路施工许可现场勘察技术服务工作;承办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路政协作相关工作。

    2.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按本通知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和所属路段的实际里程科学合理设立路产管理工作部门,部门设置及冠名应简洁规范,易于区分不同路段的队伍,可分级设置,如“湖南省××高速公路公司路产管理总队、支队、大队”。

    3.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于2021331日前完成专职路产管理队伍组建工作。路产管理部门设置情况,应向所在市州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报备,同时向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路事务中心备案。

    4.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新组建的路产管理工作部门应建立健全路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路产人员管理制度。

    5.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加强与财政、税务等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规范高速公路路产理赔管理,按规定开具发票。

三、科学配备人员装备,确保满足路产管理工作需要

    1.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可根据路产管理工作需要,参照原路政管理人员编制相关标准,科学配备路产管理专职人员,原则上应按不低于0.2/公里的标准配备。

    2.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聘用(任)的路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有关业务工作经验和身体条件;熟悉国家和我省公路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路政日常工作相关业务知识,掌握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处置、故障车辆处理、道路疏堵保畅、应急处置、车辆救援服务监管程序以及路产保护、理赔等工作业务不得聘用(任)有刑事犯罪记录等不适合路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3.对之前无从事路政管理工作经历的拟聘路产管理人员,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统一组织不少于7天的岗前业务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积极组织路产管理人员参加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办的公路路政管理等相关业务培训。

    4.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全面加强对路产管理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路产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在保护企业路产的同时,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主动积极提供优质服务,自觉树立企业形象,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形象。

    5.高速公路路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统一着装。服装式样由各经营企业自行设计,可参照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路产管理队伍的设计样式,尽量做到全省统一,应在醒目位置标注“湖南高速路产管理”标识。服装经费由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自行承担。

    6.高速公路路产管理部门在高速公路进行路产巡查、路政服务和协助配合路政执法的工作用车原则上按不低于1/25-30公里或1/5-6人的标准配备(交通生活用车除外);工作用车应统一车辆标识,在醒目位置喷涂“湖南高速路产管理”字样,并注明所属企业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车辆标识由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商省公安交警部门明确,其他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参照执行。

    7.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新组建的路产管理队伍办公用房可参照国有企业办公用房标准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路政(行政执法)基地建设标准执行。

    四、抓紧推进实施,严明工作纪律

    1.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并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统筹兼顾职责调整、部门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关键环节。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应在2021331日前完成自身路产队伍组建和更名工作,商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市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各其他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做好相关工作交接,确保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有效衔接、不留空档,做到平稳交接、平稳过度。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其他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可继续委托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派驻路产管理队伍。

    2.确保“两会”“两节”和春运期间高速公路运输安全畅通,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在2021331日前完成路产管理队伍组建和工作交接的,应切实履行路产管理工作职责;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331日期间未完成路产队伍组建和工作交接的,原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派驻其他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从事部分路政管理职能的队伍不得提前撤回。

    3.为保障全省高速公路路产管理工作规范、高效、有序,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总体要求,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路产管理工作明确由省公路事务中心负责指导。省公路事务中心及所属路政事务部门要积极组织、指导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路产管理队伍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工作,并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协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和深入调研。

    4.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认真研究解决路产管理队伍组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涉及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潜在性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确保组建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5.组建高速公路路产管理队伍涉及到机构变动、职责和人员调整, 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自觉服从大局,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确保机构、职责、人员、装备等按要求调整到位各项交接工作及时完成坚决杜绝“搞变通、拖延改革”等现象发生

    特此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