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深入推进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行政,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根据《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第276号令),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兼职法律顾问条件
(一)担任兼职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湖南省司法厅或长沙市司法局批准成立;
2.专职执业律师的人数10以上;
3.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信誉良好;
4.注册地址在长沙市市辖区范围内。
(二)担任兼职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法律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专业影响力;
4、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惩戒,信誉良好。
5、热心政府法律实务工作;
6、身体健康,能及时有效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三、服务内容
(一)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研究,为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或者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二)参与交通运输地方立法起草;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四)参与重大涉法事务如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等研究,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五)参与重大信访案件的处理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协助化解矛盾纠纷;
(六)参与以省交通运输厅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项目、重大合同或协议的洽谈,草拟或协助起草、审查或修改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
(七)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并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八)协助开展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教育培训或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工作;
(九)需要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四、聘请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7年5月18日起至5月27日止。
(二)申请
选聘对象为律师事务所,不接受个人申请。
1、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本单位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等;
(2)以往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3)拟选派为应聘常年法律顾问律师的基本情况;
(4)拟为我厅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及依据。
2、律师事务所选派的政府法律顾问律师须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2)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成果和业务专长等;
上述应聘提交材料(一式三份)应于2017年5月27日前送或邮寄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邮寄报名资料的,请在信封上标明“政府法律顾问报名”字样。
(三)评审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在对参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与初步筛选之后,形成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候选名单(5家),再组织有关部门对候选单位进行面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选聘原则,并综合考虑应聘律师事务所及拟选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个人的职业操守,年龄结构、相关业绩以及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
(四)公示
我厅将拟聘任律师事务所、律师人选名单,通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
(五)聘任
公示期满,无投诉举报或投诉举报查证不属实的,我厅将与受聘律师事务所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兼职法律顾问的具体职责、服务事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保障等内容。合同期为1年。
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取消聘任资格。
联系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李旭雄
联系电话:88770147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