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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017/2017-25093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厅基本建设处
公开日期 2017-03-07 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息录入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7 00:00
信息来源:厅基本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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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办函〔2017〕39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关于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息录入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施工企业:
  为深入推进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我厅新开发建设的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省平台”)已于2016年12月25日上线运行。该系统实现了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平台”)的联通,并为我省电子招标投标提供信息支撑。为进一步规范新省平台有关施工企业的信息录入及审核工作,经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登录与账户管理
  (一)已在我省原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老省平台”)注册有账户的施工企业,使用原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新省平台。
  (二)已在全国平台注册有账户或全国、省平台均无账户但有意向参与我省公路建设的施工企业,按《关于运行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湘交办函〔2010〕401号)文件(在湖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http://218.76.40.80:9000/hnxyfw中下载)要求在新省平台注册。
  (三)企业首次登录后,应立即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
  二、工作任务与要求
  (一)信息录入
  1.新注册的施工企业。应录入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人员信息、机械设备信息、业绩信息等,并将上述信息证明资料扫描件按要求上传至新省平台。其中在全国平台已有信息发布的施工企业,可通过新省平台同步功能发布上述大部分信息,仅需在新省平台补充录入机械设备信息(内容要求详见附件1)。
  2.老省平台的施工企业。应按附件1要求对照老省平台迁移至新省平台信息的完整性,若不满足要求,应及时通过补充录入或申请变更的形式完善企业信息。
  (二)信息变更
  变更信息分基本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人员信息、机械设备信息和业绩信息变更。施工企业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在全国平台注册有账户的施工企业,除机械设备信息变更需申请外,其余信息仅需维护全国平台信息,并利用新省平台同步信息功能完成新省平台的信息变更。
  (三)资料报送
  1.企业填报信息的相关资料(内容要求详见附件2)应及时报审。递交的书面报审资料复印件应装订成册,资料复印件应为彩色影印件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确认章或单位公章。
申请多项信息审核的企业,应分项将信息审核资料(除相同资料外)装订成册。
  2、省厅基本建设处(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199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楼915室,联系人:胡利娥,电话:0731-88770093)每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顺延)受理企业书面材料审核。
  (四)信息审核
  1.自收到企业书面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审核工作。开通账户的,收到企业书面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核。
  2.企业在新省平台填报提交审核的信息,在两个月内未递交书面审核资料的,将自动予以退回。
  3.人员信息、设备信息初次填报的,由企业自行填报后自动对外公开(不包括身份证号码),人员或设备信息发生变更时,按程序录入及审核后公开。
  4.在新省平台录入及审核的业绩为近五年在湖南省范围内承接的公路工程项目业绩,包括在建或已完工的新建、改扩建、大修(含土建、交安、机电、绿化、服务区及收费站房建工程、设备采购等)等合法业绩;上述省外业绩在全国平台录入并审核,可同步在新省平台发布;国外公路工程业绩、市政道路工程及其他非交通监管项目业绩原则上不纳入新省平台的管理。
  三、其他事项
  (一)各施工企业应抓紧录入企业信息。此后承接新项目的业绩信息,应于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30 日内在新省平台录入在建项目业绩信息,待工程交(竣)工后经审核变更为已完业绩信息。
  (二)各公路施工企业应如实填报企业信息,如发现申报的信息存在虚假,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公路设计企业信息录入及审核工作本通知要求参照执行;公路监理、监测、咨询等从业单位信息录入及审核工作另行通知。
  (四)全国平台资料报备按附件2执行。

  附件:1.湖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息录入内容要求 

     2.湖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息资料报审内容要求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湖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息录入内容要求.pdf
湖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息资料报审内容要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