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6-13164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6-07-07 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办〔2016〕111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推动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加强督查督办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规定,现就加强督查督办、狠抓工作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督查督办是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环节,是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干部队伍执行力、增强政府部门公信力的有效举措。近年来,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狠抓决策部署落实,有力推动了各项交通运输工作协调发展。但也存在有令不行、作风漂浮、办事拖拉等问题,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不相适应。要落实厅党组“办人民满意交通”发展新理念和工作总要求,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加强和改进督查督办工作尤为重要。各单位部门要深刻认识督查督办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在抓紧抓实抓落地上下功夫、见成效,全面推进全省交通运输事业转型发展。
二、明确工作重点
(一)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交通运输部的重要会议精神、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
(二)《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重点工作以及厅年度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事项;
(三)厅重要会议决定的督办事项;
(四)厅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
(五)国家、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三、规范工作程序
(一)立项登记。对需督查督办的事项,厅办提出责任单位部门、办理时限等办理意见,明确专人登记建档,跟踪督办。
(二)通知交办。报厅领导批准后,厅办负责填写《督查督办事项交办单》(见附件1),当天交办。
(三)跟踪进度。厅办对临近办理时限的,提前2个工作日以电话、短信等形式催办;对逾期未办结的,逾期1日内发出书面《督办通知》(见附件2)。
(四)反馈报告。责任单位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向厅办提交书面办理结果,由厅办汇总或核稿后,按程序上报。
(五)办结销号。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责任单位部门到厅办办结销号,厅办负责将相关资料立卷归档。
(六)通报评估。厅办按季度对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进度、质量等进行通报评估,分析典型案例,交流经验做法,指出存在问题。
四、落实工作要求
(一)明确办理责任。督查督办工作实行厅领导领衔、厅办归口管理、各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督查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不仅要将办理工作落实到人,还要对重点督查督办事项亲自领办、亲自督促,务求落实达效。督查督办事项涉及多个单位部门的,主办单位应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支持。
(二)严格时间节点。对于无时限要求的督查督办事项,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初步意见并反馈厅办(办理跨度时间较长的,需按要求定期续报工作进度)。对于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督查督办事项,责任单位部门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厅办提交办理结果,给厅领导审批预留较充裕的时间。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办结的,承办单位部门务必提前向交办厅领导以及来文上级单位主动报告、说明原因,报请同意延期并向厅办反馈情况。
(三)强化结果运用。厅采取文件通报、会议通报等形式定期通报督查督办工作情况。未按时办结或办理质量不符合上级要求的,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交办厅领导说明情况。落实督查督办工作出现重大差错、超过时限仍未办结等原因被上级批评或被省委省政府绩效考核扣分的,由厅主要领导约谈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并在系统内通报批评。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