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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16-13147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6-07-07 16: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07 16:24
信息来源: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字号:【

厅办函〔2016〕56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监管,深入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6〕209号)要求,厅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综合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督查面向全省在建高速公路、干线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重点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综合督查,同步对公路、水运建设市场问题治理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和延伸检查。督查主要内容为:

  (一)市场准入管理。包括:市场主体资格管理情况;行业管理动态监管情况;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及从业行为管理情况。

  (二)建设程序执行。包括: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标准执行、设计审批、设计变更和造价管理、施工许可办理及项目交竣工验收情况。

  (三)招标投标管理。包括:招投标行为监管情况;招投标程序执行及监督情况;招投标投诉处理情况。

  (四)信用体系建设。包括: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信用监管与结果应用情况;信用平台维护及数据更新情况;

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五)合同履约管理。包括:项目法人组织机构设立、施工工期计划安排、设计变更管理、分包管理、标准化管理、质量安全管理、资金拨付、财务管理、信息公开等情况;施工单位履约能力、工期计划、工程变更管理及造价控制、分包管理、标准化管理、质量安全管理、资金拨付等情况;监理单位履约能力、现场监管、质量安全管理、工程设计变更情况;设计单位履约能力、工程设计变更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自查与行业检查。

  1.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应将本通知内容及时传达至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对照督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在项目自查的基础之上,按照督查内容要求对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进行全面行业检查。

  2.省水运管理局应将本通知内容及时传达至各在建省管水运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对照督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省水运管理局在项目自查的基础之上,按照督查内容要求对各在建省管水运项目进行全面行业检查。

  3.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本通知内容及时传达至管辖范围内各在建公路、水运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对照督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项目自查的基础之上,按照督查内容要求对所辖在建公路、水运项目进行全面行业检查。
  (二)省级抽查。综合考虑工程建设规模及近年检查督查情况,厅重点对益阳至马迹塘、马迹塘至安化2个高速公路项目及株洲、常德、益阳、怀化4个市州开展公路建设市场综合督查,对湘江2000吨级航道二期、澧水航道2个水运建设项目开展水运建设市场综合督查。督查具体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督查工作安排
  督查工作自2016年6月开始,6至7月完成建设单位自查,8至9月完成行业检查,10月完成省级抽查。
  请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水运管理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按有关要求完成行业检查报告(格式详见附件),于9月30日前报厅(其中公路项目报厅基建处、水运项目报厅港航处)。
  四、督查有关要求

  (一)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迅速落实责任,及时整改到位。

  (二)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办事,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搪塞等形式主义现象。督查期间,督查组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

  (三)厅直各行业管理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和各公路建设项目业主要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动态管理,将督查结果及有关单位的履约情况作为2016年度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厅基建处吕健鸣电话:0731-88770091

  厅港航处卢本坤电话:0731-88770146

 

  附件 :XX市(XX项目)公路(水运)建设市场行业检查报告(样式)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

 

附件

XX市(XX项目)公路(水运)建设市场行业

检查报告(样式)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湘交办函〔20xx〕xx号),xx督查组于20xx年xx月xx日至xx日对xx市(或XX项目)公路(或水运)建设市场进行了检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路(或水运)建设市场总体情况

  情况概述。

  (一)市场主体资格管理情况。

  (二)行业管理动态监管情况。

  (三)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及从业行为管理情况。

  (四)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五)标准执行、设计审批、设计变更和造价管理、施工许可办理及项目交竣工验收情况。

  (六)招投标行为监管情况。

  (七)招投标投诉处理情况。

  (八)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九)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十)信用监管与结果应用情况;

  二、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一(全称)

  项目概述(含建设标准、建设里程、项目法人,以及具体建设管理模式)。

  1.项目总体情况。

  2.项目基本评价。

  对项目在基建程序履行、项目法人(含项目法人组织机构、建设管理、合同履行等)、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程招标投标、参建单位履约、工程进度和合理工期、工程设计变更、建设资金到位及管理使用、从业单位执行有关规定(含公路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质量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状况(包括工程实体质量抽检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和工程现场生产安全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价,问题严重的当场提出整改要求。

  3.适当总结好的做法、经验。对汇报材料中提到的典型做法、材料进行核实。

  (二)项目二

  (三)项目三

  … …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各市州建设市场和各个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共性问题。

  (二)项目一。

  (三)项目二。

  (四)项目三。

  … …

  四、有关意见和建议

  结合检查发现的问题、经验提出建议。

 

20XX年XX月XX日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