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6-13134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6-07-07 17: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办〔2016〕113号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关于加强厅机关规范化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7月4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加强厅机关规范化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厅机关日常运转,改进机关作风,强化文明创建,提高行政效能,树立良好形象,根据厅党组“办人民满意交通”发展新理念和工作总要求,现就加强厅机关规范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
(一)统一收文管理。省厅收文,统一由厅办公室(以下简称厅办)按公文流转的规范程序办理。
1.对有关单位和部门越级呈报的公文,原则上不予受理。
2.厅机关处室和厅直单位收到报送省厅办理的公文,应转送厅办处理,不得直接办文,否则退回按程序重办。
3.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向厅直接报文按管理权限和相应制度执行。
(二)严格办文管理。省厅发文,统一由厅办负责拟发文稿送签,严格按照厅公文处理办法执行。
1.厅拟发公文完成处室审核、会签程序后,主办处室应及时送厅办核稿送签。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先送厅政策法规处审查。
2.未经厅办登记、核稿的拟发文稿,厅处室不得先行送厅领导签发。厅领导已签发的文稿,因特殊情况要作删改或者重要修改的,必须重新按程序送签。
3.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按规定时限办理完毕的,承办处室(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提前申请延期办理。
(三)强化发文管理。厅办负责对发文的必要性、行文规范、格式以及会签情况进行审核,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切实提高公文质量。
1.凡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发文;已公开播发见报的不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的不予发文;可用厅办文件的不发厅文。
2.厅拟发公文凡涉及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许可、重要工作安排、重大事件处置等内容的,须经厅党组会议或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才能发文。
3.各单位部门原则上不得越级直接向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等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如上级领导直接交办要求报送公文的,需经厅同意后按公文报送程序办理。
在公文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厅办定期进行通报。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按有关规定问责。
二、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
(四)从严控制开会规模和数量。凡可以通过电话通知、网络、发文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开会;可合并召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能在厅里召开的会议不到外面召开;所有会议原则上只召开到市州,且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
(五)严格会议审批制度。会议实行签报审批制度。主办处室(单位)要将会议名称、时间、议题、参会人员及会前筹备情况等报会议主持人审批。各处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承诺承办全国性会议,接到有关信息后应及时向厅长和分管厅领导报告。
三、进一步规范机关办事程序
(六)规范政务公开程序。
1.建立岗位目标责任体系。厅机关处室、厅直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流程,做到分工具体明晰,责任落实到位,形成主体清晰、责任明确、责权统一的责任执行体系。
2.推行政务公开。厅机关和各处室(单位)的职能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等重要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及决策事项,除按规定需要保密和依申请公开外,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3.健全部门服务公开承诺制。所有面向社会办理的事项,都要制定清晰的服务说明,告知服务方式,公布服务信息,明确服务责任,承诺办结期限,并向社会公布。
4.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基层提出请求和询问的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答复、办理;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机关其他处室或人员职责范围的,应负责引导或帮助联系、转达;请求和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也要热情接待,告知应找哪个部门,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七)规范信访接待工作。信访工作要认真执行《信访条例》和厅信访工作规定,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妥善处理。
1.规范程序。厅信访办负责接访登记并通知有权处理单位(处室)接访。出现群体性上访,厅信访办应及时通知厅后勤服务中心派员协助接访。对上访人员不听劝说,扰乱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发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信访条例》行为的,厅信访办负责报省维稳办和省信访局,并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处置。
2.落实接访主体责任。相关责任单位(处室)在接到厅信访办通知后,要第一时间接访。在上访人员未离开厅机关前,接访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劝访现场。对于接访不及时、处置不力的单位、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厅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问责。
3.强化领导包案处理。厅领导按分工对分管领域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实行包案处理。厅直单位和厅机关处室要对本单位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切实负责,按包案领导要求妥善处理好重大疑难信访案件。
(八)规范对外联络程序。
1.向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汇报重要工作,联系对接重要会议,原则上由厅长或厅长委派的厅领导负责;需委派厅办或其他处室(单位)联系的,事前要研究切实可行的联系方案并报厅长同意。
2.一般性工作联络以部门(单位)对口接洽为主,事先须请示分管厅领导,事后须及时向分管厅领导报告。
3.厅机关人员对外接待、联络工作、联系会议,要从交通运输工作大局出发,代表厅机关形象,维护交通运输工作利益。
四、进一步规范机关后勤事务管理
(九)规范日常管理工作。
1.加强机关内部管理。要严格执行厅机关财务管理、日常办公用品发放管理等制度和办法,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严格财务审批手续,厉行节约,杜绝各种漏洞。
2.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机关公务接待的范围、审批程序、标准、结算方式等,严格按照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3.加强机关车辆管理。适应公车改革后的新要求,建立健全机关车辆管理责任制,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范围,确保必要的公务用车。
4.搞好机关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工作,创造舒适、优美、洁净的办公环境,树立机关良好形象。
(十)加强后勤服务制度建设。机关后勤工作要为机关正常有序、高效运转提供保障,为机关干部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生活环境。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要按照建立新型机关后勤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部门预算制度、政府采购及供应制度、日常事务规范化管理制度等,实现经费预算、物资供应、日常服务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十一)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安保工作事关机关正常运转和干部职工的根本利益,务必抓紧抓好。
1.加强机关新院、老院的门卫值守和安全巡查,确保无关人员和车辆不能进入办公区和宿舍区。
2.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足配齐必备的消防设施,定期排查火险隐患,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3.加强厅办公大楼特别是档案室、会计室、机要室、信息中心、配电室、锅炉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4.加强厅机关大楼、大院、食堂、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和场所卫生管理。从食品采购、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工作秩序等各环节强化管理措施,杜绝卫生安全事故。
五、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作风纪律
(十二)遇事不推。坚持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不得推诿塞责。
(十三)办事不拖。对上级布置工作、领导交办事项、基层反映问题,坚持有问必答,有函必复,有诺必行。对行政许可事项和上级机关、领导交办事项必须按规定时限办理。
(十四)办文不压。加快公文运转,做到公文取送及时,减少中间层,杜绝横传;往来文函,当日提出审核办理意见,分送相关部门或呈送有关领导,确保及时批阅或阅办;实行公文限时办理制度,不准拖压文件;严格公文处理督办制度,及时查阅催办,定期清理归档。
(十五)严守纪律。严肃纪律规矩,重申“四条禁令”(严禁上班时间网上玩游戏、炒股或出入娱乐场所;严禁参与超过娱乐标准的打牌、赌博;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索、拿、卡、要”;严禁酒后驾车)。全厅机关干部职工务必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务必遵守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纪律规定和厅党组、行政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以实际行动推动全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