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6-13142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法规处 |
公开日期 | 2016-04-19 16: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政法〔2016〕53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行业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加强我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厅制订了《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3月29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交法发〔2015〕126号)、《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以问题为导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抓好交通运输地方立法,完善交通运输地方法规;严格执法资格管理,完善法治考评,强化法治监督;深入推进“三基三化”建设,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强化法治工作组织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依法行政放在交通运输工作的基础性、全局性、长远性的位置上来认识和推进。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各部门分工落实的领导协调机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将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摆在交通运输工作突出位置,纳入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2.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一是按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的要求,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二是坚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严格落实《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湘政发〔2015〕51号),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落实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重大行政决策会议制度。三是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同时,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四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二、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3.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一是认真做好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涉及交通运输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加强对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的指导与监督检查,确保承接到位。二是规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受(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三是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整治“红顶中介”。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落实商事制度“先照后证”等改革要求,推广“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五是按照要求做好经济社会事务省直管县试点工作。
4.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没有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责任清单。已经公布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要实行动态管理,结合新颁布或者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及时调整本单位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权力运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5.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清单之外无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三、加强交通运输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
6.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立法工作。一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6号)要求,今年要抓好《湖南省水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工作;同时,做好《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的调研论证工作。二是指导市州交通运输局做好市州交通运输立法工作。
7.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备案审查制度和申请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登”、“有件必备”、“有错必纠”。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对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实行信息化、动态有效期管理,及时更新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状态。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要根据新颁布和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研究制定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二是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要实行痕迹管理,确保所有执法环节都有据可查。三是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机构审核制度,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9.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一是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凡新申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须经省厅统一培训、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申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不得授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不得申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二是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2016年底前,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清理,对于已不在行政执法岗位而申领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要注销其执法证件。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要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同时,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10.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确定不同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结合“七五”普法规划,按照省厅《转发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湘交函〔2016〕42号)明确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和保障机制等内容,创新普法形式,拓展宣传载体,完善考评体系,确保“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三是要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四是要实行重大案件办案责任终身负责制。重大案件发生执法过错引发严重后果的,案件承办人承担案件办理责任,审核人承担案件审核责任,审批人承担案件审批责任。
11.继续推进“三基三化”建设。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的标准化和基础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推进执法执勤用车改革,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基层执法能力,提升执法队伍形象。
五、强化制约和监督
12.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要建立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举报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与媒体沟通,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13.加大行政行为公开公示力度。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二是充分整合交通运输各类信息平台,全面公开行政许可办理依据、条件、程序、结果以及行政处罚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等,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进行执法公示。
14.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和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交通运输发展目标考核,并认真做好交通运输部每年一度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扎实开展年度依法行政和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与交通运输发展目标有效结合。
15.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坚持依法受理,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办案质量,做到“案结事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管、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要适应行政诉讼的新常态,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16.加强公路水上“三乱”治理。一是要公开“三乱”治理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途径。二是适时开展治理公路水上“三乱”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7.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充实法制机构力量,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人员与其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部门中的组织推进、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同时,要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提高法治队伍的法治参谋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