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6-13143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省交通运输厅春运办 |
公开日期 | 2016-02-02 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春运办〔2016〕1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水运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按照2016年全国春运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重点安全隐患要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春运开始后,国家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隐患公示情况进行统计评估。现就公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今年春运重点安全隐患的公示范围为高速公路系统、公路系统、水路系统和道路运输系统等四个方面,按照隐患程度分别由省交通运输厅、厅直行业管理局、市州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二、公示内容
(一)高速公路系统。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公示:
1、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超过100%的。
2、对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单位,多次下发安全隐患整改函仍未整改的。
3、一年内,车辆救援服务单位有效投诉(经核查属实)三次及以上的。
其他重点安全隐患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公示。
(二)公路系统
1、国省道三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山区路段由省交通运输厅公示。
2、辖区内国省道和县乡道三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山区路段由市州交通运输局公示。
3、辖区内国省道、县乡道和村道的三级及以下等级道路的山区路段由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线路编号、行政等级、技术等级、地貌类型、山区路段起点桩号、起点地名(国省道标示乡镇、县乡道标示村、村道标示组)、山区路段终点桩号、终点地名(详见附件一)。
其中,国、省、县、乡道均以2011年调整前的线路编号和桩号为准。山区路段指地貌类型为“山岭”和“重丘”的路段(经当地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联合确认可以夜间通行客运车辆的路段除外),全省山区三级及以下等级公路提示驾驶员夜间客运车辆禁行。
(三)水路系统
1、港口码头
省水运局负责公示:
(1)从事第1类爆炸品港口生产作业的经营人存在的港口安全隐患,并抄报相关管理部门。
(2)没有制定《港口总体规划》的港口存在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隐患,并抄报相关管理部门。
市州海事局负责公示:各市辖区范围内港口存在的港口普通货物、危险货物(除第1类爆炸品外)作业安全隐患,并抄送省水运局。
公示内容包括:编号、港口经营单位名称、所在港口名称、码头位置、存在的隐患内容、督查责任部门、整改期限等(详见附件二)。
2、船舶船员
省水运局负责公示:一级重大安全隐患,即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水上交通事故、大污染事故以上,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的安全隐患。
市州海事局负责公示:一般安全隐患、二级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或可能造成小污染事故,或可能造成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隐患。二级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水上交通事故、一般污染事故,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后果严重的安全隐患。
公示内容包括:隐患发现时间和地点、隐患名称、隐患基本情况介绍、隐患等级(一般隐患、二级重大隐患、一级重大隐患)、隐患整改责任单位、隐患整改时限。
(四)道路运输系统
由省运管局公示超载、超速50%(含)以上的营运客车、危货运输车(详见附件三)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站场情况。
三、其他要求
所有公示请在2月5日之前完成,公示开始后要求各部门及时反馈,网站及时更新。春运结束后,各公示单位要及时总结,连同春运总结一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省交通运输厅春运办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