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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15-98555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厅港航管理处
公开日期 2015-10-14 15: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做好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4 15:48
信息来源:厅港航管理处
字号:【

厅办(2015)34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国发〔2014〕5号、国发〔2015〕11号文件规定水运工程监理甲级、乙级企业资质及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已下放给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等有关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15〕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交通运输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日常认定、4年1次企业资质复查、企业资质变更复核、资质证书变更补发等工作由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联系人:易武,联系电话0731-85887095),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厅,由厅组织审查并最终确认。21监理企业定期检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监理工程师网上注册初审等工作由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其中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经厅审核、公示后,按程序发布并上报交通运输部;其它工作按期将结果报厅核备。

  二、认定标准及程序

  我省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及复查工作严格按《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4号)规定(以下简称“《资质管理规定》”)来开展。申请人按《资质管理规定》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向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厅局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不含专家评审时间),许可决定过程中聘请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准予许可的,颁发相应的《监理资质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加强监理企业培育

  我省目前仅有一家水运工程监理甲级企业,难以满足我省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的需求。根据国家及我省进一步加大水运发展的战略部署,“十三五”期及后续更长一段时间内,将是水运工程建设的黄金期。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及厅相关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鼓励实力较强的公路监理企业增项进入水运工程监理市场,并积极发展、培育我省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尽可能为监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对新申报资质或增项的监理企业,厅将统一指导、强化服务,采取切实有效手段提高审批效率,逐渐满足我省水运工程监理市场需求,激发水运监理市场活力。

  四、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秩序

  (一)进一步规范监理招标投标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招标文件备案、水运建设市场督查等专项检查加强监管,特别对水运机电项目的监理业务的招标及从业情况要重点监管,严禁超越资质等级承接范围承揽工程。

  (二)进一步规范监理信用评价工作。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部、省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等级结果与招投标紧密挂钩,严格兑现奖惩,不断规范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10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