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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厅人事处
公开日期 2015-09-14 09: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4 09:57
信息来源:厅人事处
字号:【

湘交人事〔2015〕307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湘编办发〔2014〕37号)和《关于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内设机构调整事项的通知》(湘编办函〔2015〕81号)精神,经厅党组研究,现将厅内设机构主要职责予以印发。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9月7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起草重要报告及综合性文件,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调研工作。

  3.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

  4.组织协调应急、信访、新闻宣传、修史编志、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5. 归口管理厅机关后勤、接待和交通血防工作,指导厅直系统综治、维稳工作。

  6.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处

  1.负责厅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2.按规定承办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交通行业技术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交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智力引进工作。

  4.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审;负责承办交通运输行业人员职业资格评价工作,归口管理行业内侨务和外事、统战工作。

  5.负责厅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

  6.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1.负责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研究;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牵头承办厅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工作。

  2.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立法协调工作,统筹铁路、公路、水路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工作;制定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3.承担厅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承办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归口管理厅法律顾问工作。

  4.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牵头涉及省交通运输厅的评优评先工作。

  5.牵头承担全省公路水上“三乱”治理日常工作。

  6.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规划处

  1.负责组织拟订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和组织编制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

  2.组织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负责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全省公路、水路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资金筹措方案。

  3.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参与拟订全省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有关规划的审核工作。

  4.负责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预可、工可阶段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估。

  5.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计划统计处

  1.参与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

  2.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公路、水路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省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

  3.负责国道、省道和干线航道养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省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负责技术改造工作。协助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开展重要国省道(含高速公路)抢通保通相关工作。

  4.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5.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基本建设处

  1.负责全省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公路建设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管理和监督全省公路建设市场,维护平等竞争秩序。

  2.负责对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管理与监督;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国家、省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

  3.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干线公路施工图设计审批及审查报批,以及高速公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工作。

  4.监督管理公路工程质量和定额、造价控制等有关工作。

  5.负责公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

  6. 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农村公路建设处

  1.负责指导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监督考核检查及行业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3.参与编制全省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参与审核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计划,参与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计划。

  4.负责全省农村公路信息综合,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经验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

  5. 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财务处

  1.负责指导、监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

  2.负责全省交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投融资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产权转让、公路收费权转让的审查报批。

  3.负责拟订全省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信贷等财务管理工作。

  4.负责全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5.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督。牵头负责引资项目管理工作。

  6.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运输处

  1.负责贯彻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承担协调与衔接工作。

  2.负责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管理;负责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运营管理工作;

  3.负责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站场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客运管理,拟订相关地方性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工作。

  4.负责组织拟订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地方性标准,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负责指导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跨市(州)客运、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国省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道路运输;负责起草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7.承担中央垂直管理的铁路、民航、邮政等单位涉及地方相关协调工作。

  8.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安全监督处

  1.负责组织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政策、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2.负责指导有关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负责有关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按规定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厅安全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厅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科技教育处

  1.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的科学技术、信息化、标准化和教育工作。

  2.负责具体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政策和规划,编制科技、教育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成果推广。

  3.负责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宣贯交通运输国家、行业标准。

  4.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工作。

  5.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6.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路政管理处

  1.负责拟订全省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政策、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2.负责归口管理、指导全省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组织开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等工作,依法保护路产路权。

  3.指导全省公路路政队伍、装备建设,组织开展路政执法业务培训。

  4.协助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开展全省重要国省道(含高速公路)应急保畅相关工作。

  5.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牵头开展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的运营监督工作。

  6.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港航管理处

  1.承担全省水路建设和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拟订水路工程建设、维护、运营和水路运政、航政、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2.按规定承担重点水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

  3.负责指导航道行政和港口行政管理;拟订全省航道、港口、码头等运输设施养护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4.负责港口及外轮理货、引航等港口辅助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5.负责组织协调国省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水路运输;负责拟订水路运输应急预案,拟订港口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6.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

  1.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2.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3.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

  1.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指导厅直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3.承办省直机关工委和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内部审计处)

  1.按规定承担纪检监察相关工作。

  2.负责厅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