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5-98577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运输处 |
公开日期 | 2015-06-03 16: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水运管理局:
为检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根据《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方案》(湘常办发〔2015〕7号)工作安排,结合我省水上交通实际,厅制定了《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水污染防治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5月25日
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水污染防治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湘常办发〔20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水上交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精神,积极配合省人大依法对履职监管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建议。督促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局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制度,推进实施水域污染防治行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检查内容
这次检查范围为湘、资、沅、澧四水流域和洞庭湖区,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港口码头、水上加油站水污染防治检查内容:
(1)港口码头或水上加油站配备的含油污水和垃圾的接收与处理设施及其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
(2)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仪器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3)港口、码头、水上加油站的经营人是否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
(4)事故情况及有关记录及限期整改情况;
(5)在港口的船舶进行危险货物作业时是否事先向港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6)船舶在港口或者码头装卸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货物时,船方和作业单位是否采取预防措施。
2. 船舶排放污水治理检查内容:
(1)船舶是否持有有效的防污染证书、文书;
(2)船舶是否配备油水分离装置和污水存贮容器;
(3)湘江流域船舶垃圾回收处置情况。
3. 运输油类或有毒货物的防护检查内容:
(1)危险货物运输申报制度的执行情况;
(2)海事管理机构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现场检查情况。
4. SMS(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输企业检查内容
(1)公司是否有航运企业安全和防污染符合证明;
(2)船舶是否有安全管理证书;
(3)油污分离器正常使用、油污泄漏应急设备、货物泄漏应急设备、轮机日志记载情况、培训记录、应急演习记录等。
5. 河道采砂水污染防治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2015年6月1日至6月20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针对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自查自纠,并于6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至省水运管理局联络人。
6月20日至7月5日,在各市州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厅组织检查,由厅领导带队,厅机关和省水运局组成检查组。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四、检查对象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局、水上危险品运输企业。每个市州随机抽查2个县级交通运输局和海事机构。
五、检查要求
(一)参加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检查;在检查中要认真思考,全面总结,提炼受检单位监管工作经验,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与受检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
(二)各市州要按省厅检查方案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二)各小组要以市州为单位,向受检单位通报检查情况。检查结束,各小组要以市州为单位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形成书面材料报厅运输处。
(三)各参加检查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严肃工作纪律。
省厅运输处联络人:朱娟
联系电话:0731-88770136,88770033(TAX)
省水运管理局联系人:彭勇前
联系电话:0731-84883856,84883855(TAX)
邮箱:hnmsa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