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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15-98647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厅运输处
公开日期 2015-04-15 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15 00:00
信息来源:厅运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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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交通运输局,邵阳、怀化市公用事业局,省公路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42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是开展评价工作的第一年,要充分认识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要建立工作制度、工作台账,明确职责分工,为今后正常开展评价工作打好基础。省厅成立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胡建新副厅长任组长,罗可、喻波、张胜、李建斌、张智勇、孔华、刘银生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运输处,罗可兼任办公室主任,彭建涛、邹旋、李志诚任副主任,负责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各市州、县(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牵头组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和农村公路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正确掌握指标评价体系,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邵阳、怀化市公用事业局要积极配合本地交通运输局做好相关工作。

  二、今年评价工作步骤和时间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4月15日至510日,设区的城市市区和县(市、区)开展自我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至市州交通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城市市区按照一个主体进行整体评价,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级行政区以行政区域为一个主体进行整体评价,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5月11日至531日,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评价报告进行实地复核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评价报告上报。

  (三)6月1日至625日,省厅组织对各市州的评价报告进行汇总、复核和公示。

  (四)6月26日至630日,省厅将评价报告整理上报交通运输部。

  三、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评价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价周期为每双年的1月1日至1231日,评价工作时段为每单年的31日至630日。从下一个周期开始,评价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要求的步骤和时间正常进行。

  四、省厅委托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各市州评价报告的收集、汇总和公示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刘昌春,电话:0731-88770135,传真0731-88770033,电子邮箱:ysc88770138163.com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联系人:张建夫 ,电话:0731-82582213,传真:0731-84446054,电子邮箱:53178004qq.com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4259号),请在省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告栏目中下载。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