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5-98568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5-03-09 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国税发[2015]35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交通运输局,邵阳市、怀化市公用事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共汽电车车辆购置税免税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免税申报车辆的审核把关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国税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税发〔2012〕122号)的要求,做好免税申报车辆的资料提供、审查及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车辆购置税免税企业必须是具备免税资质并纳入省交通运输厅编制的《城市公交企业名录》的企业。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含邵阳、怀化市公用事业局,下同)于2015年3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新增和变更的报省交通运输厅汇编后送省国税局备案。省国税局通过省局文件传输服务器下发至各市州国税局。
二、简化公共汽电车辆购置计划管理流程。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简化流程,公共汽电车辆年度购置计划不再报省交通运输厅、省国税局汇总下发,由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国税局负责管理。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应于2015年3月13日前将本辖区公交企业2015年度车辆购置计划送同级国税局,并抄报省交通运输厅。对于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车辆购置计划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局应说明理由,由各市州交通运输局汇总,在2015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城市公交企业年度车辆购置情况计划(变更)统计表》(详见附件2)送同级国税局,并抄报省交通运输厅。
三、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国家对城市公交企业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办理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2015年是本轮购置公共汽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最后一年。各市州国税局、交通运输局要将2012年以来本地区公共汽电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执行的基本情况、政策执行效果和工作建议等进行总结,并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于2015年6月30日前分别上报省国税局和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戴勇, 0731-85516201;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刘昌春,0731-88770135,0731-88770033(传真)。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