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5-98582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5-01-23 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运管〔2015〕26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邵阳、怀化市公用事业局,厅直相关单位:
2015年春运从2月4日开始,至3月15日结束,共计40天。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教育部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春运期间运输需求调节做好客流错峰组织和引导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4〕2597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交运函〔2014〕1140号)要求,全力做好2015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确保广大旅客安全便捷出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春运工作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春运工作。春运工作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2015年春运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做好春运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精心谋划组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按照“以客为主、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早动员、早部署,切实抓紧抓好各项春运任务。
(二)建立健全春运领导机构。厅决定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胡建新任组长,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陈石祥任副组长,钱俊君、李曙光、罗恒、柳建新、罗可、李国强、李建斌、张智勇、何海鹰、夏涛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春运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综合交通运输管理处,罗可兼任办公室主任,彭建涛任办公室副主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和各运输企业均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春运顺利进行。
(三)建立健全春运联动机制。今年省厅将继续与铁路部门进行合作,做好铁路客运的接驳疏运工作。各地特别是新开通高铁站的地区,要加强与铁路部门的联系,掌握列车车次和客流变化,及时调整道路班线和城市公交运力安排,疏运旅客。同时,要继续加强与公安交警、安监、气象等部门协作,在安全监管、应急保障、运输组织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
二、切实做好春运运力组织
(四)提前做好客流预测。受武广高铁、沪昆高铁湖南段运营和自驾车出行的影响,长途道路客运量将有所下降,但短途运输将继续保持增长。据预测,全省2015年春运期间公路、水路旅客运输量为9228万人次,比去年同期下降0.8%。各地要对本辖区内旅客的流量、流向、流时及高峰期的流量等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制订春运工作方案,合理调整班线、班次,科学安排运力,要建立应对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以及恶劣天气的应急处理机制,根据客流高峰变化,预留部分机动运力,以便随时处理各种突发情况。要积极做好高铁客流的对接,适时增加并做好应对措施,确保运力调配合理,群众出行顺畅。
(五)加强重点地区的运输组织工作。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返乡流和务工流仍然是春运工作的重点,特别是节后务工流、学生流等客流的重叠,这几个地区的运输组织压力仍然非常大。根据部文件精神,2015年春运期间,进出广东的省际道路客运管理工作继续执行《进出广东春运证》制度(证件式样见附件1)。各级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部和厅的规定发放加班、包车有关证件,确保民工及时、安全疏运。
(六)做好公路客运的接驳疏运工作。要充分发挥公路客运中短途运输优势,主动加强与铁路、民航的对接,尤其要做好省内各高铁站的接驳运输工作。春运期间,省内各高铁站的客流疏运压力比较大,特别是沪昆高铁沿线各站面临基础设施不完善、协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很可能会造成高铁旅客的短时间积压。各地要适时增加公交班次和延长运行时间,最晚一班公交车要做到与最晚一趟高铁列车保持一致。
(七)保障节假日重点物资运输。各地在搞好春节旅客运输的同时,要积极做好煤炭、油品、粮食、肉禽、蔬菜、化肥等重点物资的运输工作。各高速公路收费站要继续做好“绿色通道”服务。
三、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八)做好异常天气的应急预案。针对春运期间,我省可能出现的异常天气,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应急运输工作经验,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措施,妥善应对客流高峰和恶劣天气影响,全力保障道路畅通和运输高效、安全。
(九)认真组织应急运输。准备充足的运力,春运期间如发生大量旅客滞留汽车站或火车站等突发事件,要紧急调度客车疏运旅客。如需抽调非营运车辆参加省内中短途客运的,要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要求,并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驾驶人员应接受运输安全意识、技能和客运业务培训,提前熟悉运行线路路况,并持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运行(证明式样见附件2)。
(十)切实保障公路、水路畅通。公路管理部门要完善冰雪等恶劣天气工作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春运前要对陡坡、急弯、重点路段、汽车渡口、桥梁、涵洞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隐患;对陡坡、弯道、汽车渡口要备好砂石、草包等防冻防滑物料;在公路交叉路口、陡坡、弯道要设置醒目的路牌标志。春运前夕,全省已投入运营公路的施工要一律停止施工,迅速清理施工现场,恢复交通,春运期间不能因修理而造成拥堵;要加强路政管理,清除各种路障,并配合有关部门清理“马路市场”,保证道路畅通。水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对浅(险)滩、航标的养护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上通航秩序。春运期间,各高速公路收费站现有收费通道必须全部开通,同时加强车辆疏导分流工作,对可能发生的收费站大面积堵车情况,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通行畅通。
(十一)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公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信息交换机制,做好公路交通气象预报以及公路路况出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并提前进行部署。
四、加强运输安全监管
(十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春运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督促各运输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落实到具体环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十三)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各地要组织开展春运安全大检查,对投入春运的车、船技术状况,以及车站、码头等场地要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不留隐患死角。要始终保证运输设备以及消防、救生等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要组织对参加春运的驾驶人进行集中排查,严禁驾驶证记满12分的驾驶人参加春运,探索建立客运企业和司乘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要对辖区春运客流途经道路进行集中排查治理,增加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严格落实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禁止夜间通行客运车辆制度。
(十四)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没有参与接驳运输试点的车辆在禁行时段一律停车休息;对初次参加春运的驾驶人,要提前组织熟悉运营线路及沿线路况,掌握道路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点段,防止因道路不熟引发交通事故。水路运输企业要严禁超载运输,严禁恶劣气象条件下违章冒险航行。春运期间要严格执行“三品”查堵制度,重点查处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车、船。
(十五)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各地要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规定和安全告知制度。切实加强危险品运输、码头和罐区管线的安全监管。要以“六区一线”水域和“四类”船舶为重点,严禁“三无”船舶非法营运,严禁非运输船舶载客。强化渡口渡船的现场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农村道路的安全检查,依靠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组织执法小分队、农村劝导队,及时查处、劝阻、纠正超员载客、非客车载人等违法行为。
五、切实提升春运服务质量
(十六)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各单位和运输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营造文明、温馨、和谐的出行环境。要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络等渠道,及时发布天气变化、班次增减、客票余额、道路拥堵、交通管制等各类信息,方便旅客合理安排出行。要做好运输工具和场站的卫生防疫工作,防控疾病传播。
(十七)进一步创新售票方式。各运输企业要积极创新售票方式,增加客票代售点,提供上门售票、电话订票、网上购票、手机购票、团体预售往返票等多种服务,继续为外地务工人员、学生提供预订往返票服务。
(十八)进一步拓展多种形式的便民服务。各运输企业要落实客运服务标准,为旅客候乘、中转、餐饮和住宿等提供便利。要在客流高峰期间增派服务人员,引导旅客购票、乘车(船),解答旅客咨询,为有困难的旅客提供帮助。夜晚有旅客候车时,要开放候车室并提供必要服务。要继续组织开展“情满旅途”、“务工人员平安返乡”等活动,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继续为自驾摩托车返乡务工人员提供维修、饮水、简单医疗等便民、志愿服务。
(十九)切实做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工作。各高速公路服务区要针对2点至5点禁行政策,尽快完善服务设施、设备,改善就餐、住宿、如厕、车辆维修、路况信息发布等服务条件,并做好应急预案,为车辆和旅客提供安全、周到、人性化的服务,使高速公路服务区成为旅途中的“温馨驿站”。
(二十)进一步发挥好志愿者作用。要积极组织志愿者特别是青年志愿者参与春运服务,启动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春运“暖冬行动”。各地春运办公室要支持和指导青年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服务方案,组织业务培训,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安排志愿者参与交通安全劝导、秩序维护、咨询引导、便民利民、帮扶重点旅客、应急救援等志愿服务工作。
(二十一)进一步加强运输市场监管。春运期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运输市场监管,确保春运工作有序进行。一是加强运输市场特别是客运站点的源头监督与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维护好运输市场正常秩序。二是重点查处无证经营、乱班乱线和甩客、卖客等不法行为。三是督促道路客运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运价政策,严禁随意涨价,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坚决查处违价乱价行为,切实保护经营者和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现场管理和源头管理,确保车船班次正常安全有序运行。五是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五、深入开展春运督查
(二十二)加强春运督查。为保证2015年春运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随时处理春运中发生的突发性问题,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搞好现场检查与指挥,特别要加强暗访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重点单位、重点港、站、事故多发路段及治安隐患突出的地区,各级领导要分工负责、分片包干、明确责任、措施到位,确保春运安全、顺利进行。厅将对各市州春运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各地各单位春运组织领导、运力安排、安全措施落实和现场管理等方面工作。
六、切实加强春运信息报送和宣传引导
(二十三)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各类新闻机构广泛宣传春运组织方案制定、落实情况和春运进展情况,让群众及时便捷的掌握春运政策、服务措施和出行信息;发挥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对媒体客观提出的批评意见和曝光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通过网站公布信息、印制发放旅客出行指南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工作。
(二十四)及时、准确、规范报送春运信息。各单位春运办要编办《春运简报》,确定专门的通讯员负责报送春运简讯,及时反映春运动态。春运期间,各市州从2月4日起的每天16:00前要将当天的春运工作情况、《2015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情况表》、《2015年春运水路旅客运输情况表》(见附件3、附件4)以及春运特点和工作亮点形成书面材料,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和省水运管理局,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和省水运管理局分别汇总后于当天17:30前报厅。要在每天上午10:00前,将前一天的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信息分别通过春运黄金周道路运输信息报送系统(http://218.247.138.181:7001/,可经部政府网站www.mot.gov.cn中“运输司”子站登陆)和水路旅客运输信息网上报送系统(http://slky.mot.gov.cn)报送部运输司和水运局。要认真执行道路旅客运输经济运行动态监测机制,“百城百站”每天上午9:00前报送前一天的道路旅客运输动态信息。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信息报送按《“黄金周”和“春运”期间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情况报告制度》规定执行。
(二十五)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及事故报告处理规定》(湘交安〔2013〕437号)规定报送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
(二十六)及时报送春运工作总结。春运结束后,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和厅直各相关单位要将春运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工作措施等进行书面总结,于春运结束后一周内省厅春运办。
(二十七)春运期间,各单位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单位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得外出,分管领导和春运办要24小时值班。
厅春运办值班电话:0731-88770138,传真:0731-88770033,电子邮箱:lk1956163.com;
省道路运输投诉电话:0731-82582220,传真:0731-84446054;
省水路运输投诉电话:0731-84883857,传真:0731-84883761;
部道路运输春运传真电话:010-65292722、010-65292534(春节黄金周期间),电子邮箱:ysskycmot.gov.cn;
部水路运输春运传真电话:010-65292638,电子邮箱:sys637mo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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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