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4-63950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公安厅 |
公开日期 | 2014-12-08 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运管〔2014〕472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1号):“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对新增客运班线进行安全适应性评估,对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客运班线不予许可”的要求,为做好新增客运班线安全适应性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新增省、市际客运班线(不含客运班线主体变更事项)的途经道路安全适应性评估工作,由新增客运班线申请企业负责。申请企业应当对客运班线的途经道路进行安全适应性评估,并由客运班线起点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交警部门对申请企业的评估表(样式详见附件)进行审核签章。
二、省、市际客运班线延续经营以及变更途经线路的,需出具经客运班线起点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签章的途经道路安全适应性评估表。
三、新增县际、县内客运班线的途经道路安全适应性评估工作,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乡村道路需要开通客运班线的,按照《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附件:新增省、市际客运班线途经道路安全适应性评估表样式
湖南省交通运输 厅湖南省公安厅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