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4-63987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4-11-03 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安〔2014〕377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8月中旬以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严打严治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交安〔2014〕318号)要求,全面开展“严打严治”集中整治行动。但从前段省厅暗访督查情况看,还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情况;一些地区和单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整治工作开展不力、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在基层得不到落实、隐患治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现就进一步落实“严打严治”集中整治行动措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省厅将集中整治的30项重点内容进行分工,明确各级各单位责任领导、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和厅直各单位要对重点整治内容细化任务分工(省厅“严打严治”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任务分工详见附件)。从10月份开始,每个月10日前各市州、厅直各单位对本地区、本系统(单位)上个月“严打严治”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实行一把手向省厅书面签名述职制度。对隐患整改及督办情况实行企业法人、行业监管机构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上报一级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实行工作通报制度。省厅每个月对各市州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通报将抄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章案例。
三、严格实行挂牌督办和“回头看”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一律按照省厅的规定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各挂牌督办单位要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落实,并对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回头看”。
四、严格实行工作情况考核。省厅将在年底对各地开展“严打严治”工作情况进行逐条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的全省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五、严格落实事前责任追究制度。省厅对各地暗访发现3次同类重大隐患的地区和单位主要领导一律实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对“严打严治”工作开展不力或者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将按照厅安全生产事前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责,并以省厅名义给当地党委政府去工作建议函,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严打严治”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任务分工表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