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4-63942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4-11-03 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安〔2014〕406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迅速扭转全省安全生产被动局面,9月28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湘办发电〔2014〕12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八个方面的断然措施,全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收到实效,结合交通运输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迅速传达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通知》是省委、省政府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要立即组织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领导、安全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清醒认识当前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复杂形势,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切实提高贯彻执行《通知》的主动性、自觉性、坚定性,不折不扣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到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负责人必须履行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必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开展学习活动。在10月底前,各单位要开展一次专题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以及《通知》精神,要研究出台贯彻的具体措施,把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化为具体扎实的行动,以铁的纪律、过硬的手段、严厉的措施、严肃的追责,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
三、严格各项措施,提高工作执行力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通知》的具体实施意见,逐条逐项明确工作任务、时限要求、责任分工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通知》内容贯彻落实到位(省厅贯彻《通知》责任分工表见附件)。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市州和厅直各单位对省厅部署的重点工作、集中开展的全省性安全整治活动以及省厅督查整改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对上报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和隐患整改督查督办材料,实行安全第一责任人书面签字(背书)盖章上报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实行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省厅对各市州、厅直各单位贯彻落实《通知》情况和在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通报同时抄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章案例。
(四)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企业应当每月至少开展1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将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分别于下一个月10日前和下一年1月10日前向当地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对发现或上报的安全隐患一律按照省厅的规定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各挂牌督办单位要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落实,并对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一律进行通报批评,并抄当地人民政府和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对市州交通运输局一把手实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
(五)严格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严格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厅主要负责人带队督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1次以上,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厅领导和厅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督查安全生产工作1次以上;厅直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每季度带队督查安全生产工作至少2次以上;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1次,副职每月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至少2次。
(六)严格处罚措施,强化“打非治违”行动。市州、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行业安全管理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县乡人民政府“打非”的主体责任,与相关执法部门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坚决立案查处,严格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顶格处罚和严厉追责措施。始终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格按照省厅规定建立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将该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车船和驾驶人员一律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七)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考核。省厅将在年底对各市州、厅直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逐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厅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市州交通运输局的考核结果抄送当地党委政府。
(八)严格落实事前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单位凡是在暗访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一律按照省厅规定严格安全生产事前责任追究。凡是省厅在暗访检查中发现3次同类重大隐患的地区和单位主要领导一律实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以省厅名义给当地党委政府去工作建议函,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