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4-63915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运输处 |
公开日期 | 2014-07-31 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邵阳、怀化市公用事业局:
为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将市州及所辖县(市、区)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审批和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续牌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出租汽车经营权审批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58号)要求(详见附件1),现就做好出租汽车经营权审批权限下放后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出租汽车管理。城市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下同)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1〕4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管理,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合理制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或管理费标准,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督促企业使用规范统一的劳动用工合同和经济(承包)合同,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全程监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出租汽车企业实行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员工制”管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出租汽车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落实《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统一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从2015年1月1日起停止核发省交通运输厅监制的《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以下简称旧版从业资格证件),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新版从业资格证件)。出租汽车驾驶员持有的旧版从业资格证件在有原效期限内仍然有效,在此期间,有关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无需将旧版从业资格证件强制报废,不得以未持新版从业资格证件为由对其进行处罚。《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仍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新版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的通知》(湘交城交〔2011〕647号)执行。
二、强力打击非法营运维护行业稳定。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积极与公安、安监、工商、监察、城管等部门联动,建立打击非法营运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工作实效,切实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的正常秩序。
城市人民政府是维护本地区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责任主体,各地要本着责权对等的原则,切实履行出租汽车行业维稳责任,建立健全维稳工作责任制度,积极落实维稳工作措施,随时掌握维稳动态信息,及时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有效处置不稳定事件,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稳定、有序、健康发展。
三、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权审批和出让。各市州应根据公共交通规划、经济发展状况、城市人口数量、收入消费水平、出行需求情况、交通流量与结构因素,合理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运力和出租汽车到期续牌审批前,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城市公共交通专业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制定出租汽车经营权新增运力或到期续牌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或者组织听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论证,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服务质量、企业责任承诺、企业信誉为主要条件进行招投标。已经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有偿出让费标准应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定,实行从紧制定、逐步降低,切实减轻经营者负担。各地要严格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1〕47号),将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招投标的全部收入专项用于城市道路和城市公共交通的场(厂)、站、点建设及城市客运管理,不得挪作它用。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炒卖、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出租汽车企业新获得出租汽车经营权,应全额出资购置营运车辆、缴纳经营权使用费;不得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四、做好出租汽车经营权审批结果备案。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出租汽车经营权审批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58号)要求,各市州(含县市)实施本地区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审批和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续牌审批15个工作日内,各市州应将相关资料(详见附件2)报省厅备案。
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出租汽车经营权审批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刘昌春 联系电话:0731-88770135
附件: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出租汽车经营权审批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58号)
2.出租汽车经营权审批备案资料清单
3.出租汽车经营权审批汇总表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