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4-63994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财政厅 |
公开日期 | 2014-04-08 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我省渡口渡船数量众多,有相当数量的乡镇渡船为自然形成的落后船型,普遍存在船龄老化、技术状况差、安全设施设备不齐等安全隐患,难以满足安全渡运的要求。为从源头上消除渡运安全隐患,进一步改善农村老旧渡船安全状况,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中央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121号)的要求,我省拟对全省农村老旧渡船进行标准化更新改造。为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站在解决“三农”问题、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高度,将老旧渡船改造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公益事业来对待,立足提高渡船安全技术标准,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管控能力,推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机制,保障涉水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切实做好农村老旧渡船的标准化改造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责任主体
为加强对农村老旧渡船改造工作的领导,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联合成立农村老旧渡船标准化改造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公布联系方式,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本方案各项措施和规定的贯彻实施。
组长:刘明欣
副组长:郭秀宏 陈石祥
成员:钱俊君周志中刘见 赵宇 柳建新 李建斌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运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刘仁煦。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渡船标准化改造的相关政策,下达标准化改造计划,督促各市州落实渡船标准化改造的实施,牵头上报全省渡船改造的奖励资金申请。
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对全省渡船改造的奖励资金申请予以审定并上报;负责中央、省级补助资金筹措、安排及监管。
省水运管理局负责全省渡船标准化改造的日常管理工作,全省渡船改造奖励资金申请的初审并汇总;负责渡船标准化船型的统筹规划,制定渡船改造的技术标准,提供渡船改造标准船型图纸;负责标准渡船建造的招标工作,渡船建造质量监督管理。
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委托,审核及支付渡船改造资金。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地方政府自筹资金的落实。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并实施各市州所辖区域的渡船改造计划,负责渡船标准化改造的验收工作和资金补助申请。
各市州地方海事局负责渡船的船型统计工作和渡船标准化改造计划的技术审核工作,各市州相关海事局负责标准渡船质量控制及建造检验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明确辖区内新建标准渡船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渡船标准化改造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旧船报废拆解工作。
三、标准化改造对象、时间及补助标准
(一)改造对象
全省所有合法有船渡口按每道人行渡口配一艘标准船型的原则进行改造,但不包括车渡船。
(二)改造时间
从2014年至2015年。
(三)补助标准
新船造价的60%申请中央奖励资金,省级财政予以补助20%,市州、县市区地方财政按现行行政辖区划分,承担20%。
四、标准化改造要求
(一)新建渡船统一采用省交通运输厅向社会公布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的渡船标准船型图纸。
(二)全省渡船建造由省水运管理局负责统一招标采购,由中标建造厂家建造后运抵指定水域。
(三)渡船更新改造不增加渡船数量,更新改造一艘渡船的同时必须拆解报废一艘。经标准化改造后替代下来的原有渡船由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根据船舶技术状况予以调配或拆解,旧船拆解报废由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四)所有经改造的渡船必须持有船舶检验证书及船舶登记证书、营运证书,并按规定配备船员。建立维修保养记录、船舶使用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
五、工作程序
(一)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对辖区内拟改造的船舶建立改造档案,经确认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以政府名义出具配套资金承诺函,一并上报市州交通运输局;经市州交通运输局与财政局联合审定后,由市州交通运输局制定各市州渡船分年度标准化改造计划,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同时筹集地方承担的改造资金,在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审核批准改造计划后,并在两个月之内将地方自筹资金支付到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专用账户。
(二)省水运管理局根据全省年度渡船改造计划,按标准图纸对建造厂家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建造厂家后由省水运管理局与建造厂家签订建造合同。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向船厂先行垫付建造资金。
(三)在新造渡船由船厂运抵渡口后,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拆解同等数量的技术状况差的渡船进行报废处理,拍摄拆解照片、收回拆解船相关证书资料,建立档案,并报市州交通运输局。
(四)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渡船改造总体验收工作。各相关市州地方海事局负责渡船技术检验工作。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在本辖区年度计划整体实施后,按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中央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填写中央奖励资金申请表,并在政府公开媒体和主要渡口将奖励资金申请表向社会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五)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全省中央奖励资金申请表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老旧渡船改造资金到位后冲抵省水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垫付的资金,省财政再根据老旧渡船改造的实际情况予以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