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4-63948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4-04-08 14: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厅办〔2014〕10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志(综合本)〉交通运输卷编纂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4年3月20日
《湖南省志(综合本)》交通运输卷
编纂方案
一、编纂任务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修〈湖南省志(综合本) 〉的通知》(湘政办函〔2013〕130号)、湖南省地方志编委会《关于转发〈湖南省志(综合本)〉编纂方案和基本篇目的通知》(湘志编〔2014〕6号),及湖南省地方志编委会2013年12月10日对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南省志(综合本)〉的通知》的专函,《湖南省志(综合本)》交通运输部分包括交通综述、公路、水运、铁路、民航、邮政等6篇,核定篇幅合计约40万字。
二、时间安排
自本方案施行之日起,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拟定篇章结构。2014年6月前,各承编单位须将拟定的纲目报《湖南省志•交通志》编纂委员会(以下简称“交通志编委会”),由交通志编委会核定并报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批复后,方可实施编写。
2015年6月前完成初稿,2015年底前完成总纂、修改、审稿定稿工作。
三、体例规范
(一)书名:《湖南省志(综合本)》。
(二)断限:上限一般上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定为2002年。
(三)体裁:主要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索引等体裁。
1.述:为《湖南省志》的总述、综述和各篇的概述。俯瞰全志,勒其概况。
2.记:即大事记(含专记等)。采取编年体,用于记载全省在断限内对当时或后世有较大影响的交通运输方面的大事、要事。
3.志:即横排的各分篇。
4.传:即人物传。用于记述在断限内去世并对本省产生过较大影响的人物生平事迹,一般为传记体。
5.图:分照片、图画、地图、示意图等。
6.表:分文字类目表和数字统计表等。
7.录:即附录等。收录不便入志但需要保存的重要文献资料及其它重要内容。
8.索引:将志书的事件或人物提炼主题,标注出处页码,按汉语拼音字母排序,供人查阅。
以上体裁在省志中的排列顺序是:总述、大事记、各分篇、附录、索引。图表根据需要穿插于各相关内容,灵活运用。其它体裁如“附记”等可随文附载。
(四)结构:采用篇章体。各卷的篇、章、节(目)等均以事命题,不加形容词。
四、篇目设计
(一)基本原则
篇目设计应有利于志书存史、资治、教化三大功能的发挥,满足不同读者的需求,充分体现修志致用。
1.坚持横分门类、以类系事的原则。篇目设计要以分类横排为主,按事物的不同属性分门别类地进行记述,横分的层次不应过多,一般控制在各卷以下两个层次,最多不超过四个层次,以免横分过细割裂事物的内部联系,破坏整体性。
2.坚持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统一的原则。篇目设计要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实际出发,考虑到行政部门的划分,使篇目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便于搜集资料和组织编纂,在总体上做到门类合理,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
3.坚持同级类目的分类标准必须统一的原则。各类之间应具有排它性。
4.坚持以史为鉴,实事求是,秉笔直书,详今略古,既要系统记述湖南交通运输变革发展的历史轨迹,又要突出湖南交通运输行业特色和地域特色,突出改革开放时代特征。
(二)基本结构
1.采用篇章体,设篇、章两个基本层次。
2.各篇应把概述放在篇目的首要位置,将其作为记述实体来写,以宏观材料为主要内容。
五、任务分工
(一) 交通志编委会负责《湖南省志(综合本)》交通运输部分编修的领导和协调,下设编志办公室。
(二)根据篇目安排,编志办负责总体协调及交通综述部分撰写;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承担公路篇撰写,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公路篇统稿;省水运管理局、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湖南远洋运输公司承担水运篇撰写,省水运管理局负责水运篇统稿;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省地方铁路管理局及石长铁路承担铁路篇撰写,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负责铁路篇统稿;省机场管理局负责民航篇撰写;省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篇撰写。
六、编写要求
(一)不越境而书。在为交待背景或比较差异,可以有针对性地引用外地的资料,但必须要有限制。
(二)以时为序,“纵不断线”,反映出事物具有规律性的发展变化。
(三)“述而不论”,寓观点于材料之中,用事实说话。
(四)坚持“专志贵专”,杜绝部门志内容,不论述部门的内设机构、职能和工作运作状况。
(五)资料准确完整、翔实可靠,能够反映出主体事物和彰明因果。
(六)行文规范,严格按照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制定的《湖南省志编写行文规则》执行。
(七)保证质量,坚持高起点、高质量,做到观点正确、资料翔实、体例严谨、文辞规范、校核准确。
七、审稿定稿
承担此次修志任务的各有关单位,要确定专门人员对志书初稿进行评审,定稿后报送厅编志办。交通志编委会在完成总纂定稿后,报请主任委员签发后交付省志编委出版。
八、组织领导
(一)成立《湖南省志• 交通志》编纂委员会,刘明欣同志任主任委员,董清云、刘金山同志任副主任委员,各承修单位分管修志工作的负责人任委员。
(二)作为《湖南省志• 交通志》编纂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厅编志办要充实编辑人员,确保编纂质量。各承编单位要积极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
(三)《湖南省志(综合本)》交通运输部分的编纂工作实行交通志编纂委员会委托下的总纂负责制。各篇实行承编责任制,各承编单位都要明确一名副职抓修志工作,具体组织志稿编写。
(四)修志工作经费由各承编单位列入单位年度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