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4-63889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4-03-27 12: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质安〔2014〕100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水运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湖南省交通建设施工领域安全关键控制点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3月11日
湖南省交通建设施工领域安全关键控制点
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湘交安〔2014〕1号)和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部署,为切实抓好我省交通建设施工领域安全关键控制点责任落实工作,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狠抓责任落实,狠抓制度执行,加大安全投入,规范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行为,夯实基层基础,强化事前责任落实,全力提升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强化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安全关键控制点的监管责任,提升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杜绝交通建设施工领域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省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三、工作范围
全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均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范围内。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省水运管理局负责组织所辖水运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所辖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
四、工作重点
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架桥机”等六项施工作业安全关键控制点管理要求的通知》(湘交质安〔2011〕193号)及《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湘交质安〔2013〕252号) 要求,突出对架桥机、高墩、满堂支架、挂篮悬臂浇筑、隧道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电梯和沥青拌合站等八项施工作业安全关键控制点的监管,督促从业单位逐一对应检查,按照施工单位全面自检、监理单位专项验收、建设单位严格把关、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的程序,确保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4年3月)
1.宣传发动。各单位、各项目应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组织学习省厅相关文件,把握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层层传达,营造氛围。
2.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各项目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
(二)自查自纠(2014年4月至5月)
1.各单位应按照各自管理权限督促所辖项目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各项目应严格按照省厅“八项关键控制点”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查找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三)落实整改(2014年6月至7月)
各项目根据自查自纠阶段所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逐一整改,形成整治工作报告,并根据项目管理权限上报相应管理部门。
(四)巩固总结(2014年8月至9月)
1.各项目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创造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要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以点带面,推动安全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
2.各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对所辖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形成工作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交通建设施工领域安全关键控制点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建设施工领域安全责任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领导要亲自负责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督促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落实目标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管安全”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做好督查工作,深入基层,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水运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调度分析,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富有特色和成功的典型经验及做法,实施细则和工作报告分别于3月20日前、9月30日前报厅安全生产委员会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
联系人:易舜;联系电话:0731-85887038、85887037(传真);电子邮箱:237171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