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4-63898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4-01-30 09:4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安〔2014〕18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3〕47号)要求,现就开展全省交通运输领域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总要求,紧紧围绕交通运输领域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摸底排查,扎实推进整治,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整顿安全生产秩序,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改进安全监管工作作风,消除一批重大隐患,确保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项事故指标符合考核要求,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坚决查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1.纠正对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不依法处理,以罚代管的问题。
责任分工:厅直各行业管理局各负其责,各局安委办负责统筹,分管局领导负责协调。
2.纠正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责任分工:厅直各行业管理局各负其责,各局安委办负责统筹,分管局领导负责协调。
(二)集中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
1.开展水上客渡船、运砂船签单发航制度落实专项整治。加强水上安全监管执法和教育培训,严肃查处运砂船、客渡船不签单发航、不穿拿救生衣等行为,巩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坚决防范水上交通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责任分工:省水运管理局安监处负责统筹,刘仁煦同志负责协调,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2.开展道路运输客运站场“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客运站场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客运站场严格执行“三品”检查、车辆安全例检等制度,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客运站场安全监督履职到位。
责任分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站场科负责统筹,匡健飞同志负责协调,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3.开展交通建设施工领域安全关键控制点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强化交通建设施工现场组织和管理,突出加强对施工关键控制点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确保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责任分工: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安全科负责统筹,黄兴同志负责协调,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配合。
(三)加大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力度
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着力解决交通运输领域非法生产打而不死、难以根绝的问题。
1.开展水上交通“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着重解决运砂船超载、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等突出问题。
责任分工:省水运管理局负责统筹,刘仁煦同志负责协调,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2.开展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重点解决无营运或从业资格证照非法从事道路运输、违规进行旅游包车营运等突出问题。
责任分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统筹,匡健飞同志负责协调,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3.开展交通建设施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重点解决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等问题。
责任分工: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黄兴同志负责协调,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配合。
(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纠正交通运输系统存在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不健全、不落实,行业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责任分工:厅直各单位各负其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统筹,各单位安委办负责协调,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三、主要措施
1.强化责任体系建设。一是深入学习贯彻《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坚决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二是认真贯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湘交安〔2013〕473号)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三是督促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制度,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严格责任追究和目标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驻点督导和领导包干负责制。对安全生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由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带队驻点包干、攻坚克难。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人员,依法依规严格问责。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切实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表彰奖励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3.从严实施行政许可。严把安全生产源头准入关,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定期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证照进行清理,定期公告即将到期和已经过期失效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加强社会监督。
4.加大典型案件查处力度。全面推行规范化的安全生产执法,切实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执法频次和力度,严厉打击威胁群众生命安全健康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重点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公开处理结果,强化震慑作用。
5.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在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的同时,以明查暗访的方式加大专项督查、综合督查力度,及时发现、通报和督促解决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隐患和难点问题。
6.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针对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企业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事前问责等工作制度,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责任险,加强科技兴安、宣教兴安、法制兴安、作风兴安等工作,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7.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开展“四风”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工作动态,公布举报电话。发动从业人员和全社会举报监督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形成浓厚的群防群治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四、工作步骤和阶段目标
(一)全面动员部署(2014年1月18日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以专题文件、会议等形式进行广泛发动,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统筹协调,营造工作氛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支持参与“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动员工作必须在1月18日前完成;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制订更加详细具体的子方案,于1月18日前报厅安委会办公室。
(二)深入排查问题(2014年1月18日-2014年2月18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自查排查,以群众最反感、反映最强烈、影响制约安全生产最关键的问题为重点,认真查摆、找准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情况要列出表格,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厅直各行业管理局要对排查工作进行巡查督导。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的突出问题排查情况和清单于2014年2月18日前报厅安委会办公室汇总。
(三)认真整改落实(2014年2月18日-5月31日)。对此次专项整治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制定专门的整改工作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督办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敢于较真碰硬,限期整改到位。对可以立即整改的问题和隐患,要不分阶段边查边改,提高工作效率。整改落实的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的情况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取信于民。2014年5月底前,厅直各行业管理局对各地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专项检查,厅安委会办公室进行抽查,确保整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四)巩固整治成果(2014年6月1日-9月30日)。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认真的“回头看”,对搞形式、走过场的责令“补火”。同时,要结合实际制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着力抓好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直有关单位工作总结于2014年9月30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是中央、省委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检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厅成立坚决纠正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明欣任组长,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陈石祥任常务副组长,厅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厅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和厅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安全生产领域“四风”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领导机构、责任处室及联络员名单于1月18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有效推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牵头单位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积极统筹协调,负责制订专项整治的子方案,召集相关配合部门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实施单位要按照牵头单位的统一安排,主动作为,认真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整治实效。各地各单位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前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受主义、奢靡之风”,大力弘扬“认真负责、求真务实、雷厉风行、艰苦朴素”的作风,出实招、出硬招、办实事、见实效。要通过专项整治的开展,切实纠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切实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的能力素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暗访暗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全过程督查督办。厅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打分,打分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要严明工作纪律,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负责,不服从统一安排,不按时完成任务的,厅安委会办公室将予以通报、约谈或者向有关单位提出问责意见。
(五)注重典型示范,巩固整治成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注意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明显的,要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对工作敷衍应付、搞形式主义甚至顶风非法违法生产、搞不正之风、损害群众利益的,要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各地及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统一要求,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方案、工作进展及工作总结。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与厅安委会办公室沟通联系。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