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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13-63050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安全监督处
公开日期 2013-11-03 17: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3 17:42
信息来源:安全监督处
字号:【

湘交传电〔2012〕43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近段时间来,我省相继发生了几起较大道路运输行车事故:9月19日,怀化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湘N06973客车从邵阳开往怀化途中,与一辆平挂货车追尾,造成3人死亡;920日,湘A48701个体货车在沪昆高速湖南湘潭段与另一台危货车湘F23365追尾,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925日,永州汽车运输总公司宁远分公司湘MY0828大型卧铺车在清连高速南行途中,发现前方拖挂车甩尾,因驾驶员临危处置不当导致车辆侧翻,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928日,怀化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湘N07722大客车从辰溪九曲湾开往怀化途中,由于刹车失灵冲向行人,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这些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害,给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再次敲响了警钟,也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特别是针对“9.28”事故,周强书记亲自作出批示:要全力抢救伤员,做好死者的善后工作,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全省的交通安全。盛茂林副省长批示:请认真贯彻周书记的重要批示,狠抓安全措施落实,认真排查隐患,坚决进行整改,努力减少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当前,中秋、国庆两节来临,党的十八大也即将召开,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和“十八大”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28号)要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真正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中秋、国庆和“十八大”期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把确保中秋、国庆和“十八大”期间交通运输安全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厅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并组织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要结合各地实际,深入研判安全形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要坚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强化和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确保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全力营造中秋、国庆和党的十八大期间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环境。

  二、全面履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安全监管重点对象、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行严防死守。中秋、国庆和党的十八大期间,全省道路运输管理、地方海事、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全体干部职工一律停止休假,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分片、分单位安全监管包干负责和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驻点安全督导制度,深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各交通运输企业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管理;要实行经理包干负责制,对重点基层单位、重点车船、重点生产场所实行驻点工作组或者跟车跟船管理;对营运车船和生产设施设备逐辆、逐艘、逐台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对一线员工实行全面的安全素质排查,不能确保安全一律实行下岗培训。同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厅的相关要求,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安全生产工作和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安全隐患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实行严厉的责任追究,该处分的一律给予处分、该免职的一律给予免职、该开除的一律予以开除。凡涉及到渎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切实把道路客运作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突出客运站的源头监管,强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驻站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把好驾驶员上岗资格审查关、乘客行包检查关、车辆运营前例检关、车辆出站时载客情况审核关。要突出长途客运和旅游包车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长途客车中途休息制度,强力推行凌晨2-5点长途客车停运或实行落地休息或接驳运输,对相关规定和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业整顿,并建立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要依法突出农村客运的安全监管,严格农村客运班线审批,严格落实山区三级公路夜间禁行客车制度,严格营运车辆和从业驾驶员管控,强化跟踪检查,加强农村班线公路隐患排查治理。

  四、切实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各级地方海事机构要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部位的现场监管,突出对水上客渡运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对重点渡口、码头要实行专人驻点监管,强化对“三客一危”及运砂船等事故高发船舶的安全检查,严格执行水上交通安全视频监控制度,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强化水上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超载、非法载客、无序航行、无证驾驶和违章占用航道作业等违法违章行为,严格监督执行客渡运“六不发航”、运砂船“五不发航”制度,全面排查和整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要督促县乡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落实乡镇船舶和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县管乡包村落实责任制,重要节假日、赶集日期间,乡村要派专人对重点渡口、码头进行盯防,严格执行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和农村中小学生上(放)学乘船交接制度,坚决防止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切实加强交通建设施工和危化品运输的安全监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要督促施工企业严格履行法定安全职责,加强对桥隧施工特别是夜间施工的现场安全管理,做好重点部位施工作业的监控和安全防护;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妥善保管、使用、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规行为。

  各级各部门要依法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船、从业人员、站场(码头)的安全监管,配合相关部门严格行政审批,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岗前培训,强化动态监管,特别要强化对异地驻点经营危险品运输车船的监管,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载运危险品的经营行为。

  六、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上报事故情况和重大隐患险情,严禁瞒报、漏报、误报、迟报。10717:00前,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中秋、国庆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含同期比较情况)和安全工作情况报厅安委办。“十八大”期间,实行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要将有关情况于每日17:00前报厅安委办。联系电话:0731-88770238,传真:0731-88770239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29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