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3-62980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3-08-28 09: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传电〔2013〕27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水运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今年是实行夏秋季征兵工作的第一年,为了认真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2013年征兵的命令》(湘政发﹝2013﹞28号)文件精神,圆满完成今年我省征兵运输任务,现就新兵运输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年新兵起运工作从9月5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为了保证运输安全,根据省征兵领导小组的要求,今年新兵运送任务全部由大中型运输企业承担,不准个体车船承担新兵运输任务。
二、进一步落实各项责任制,强化新兵运输安全管理。各承运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新兵运输全过程的安全工作,圆满完成运送任务。承运车船承运前必须普遍进行一次检修保养,承运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车船状况,确保车船技术状况良好,严禁车船带病行驶,严禁车船超载。对于新兵运输较多的地方,起运时要组织编队运行,由运输企业负责人带队,必要时可与公安交警联系,利用警车开道。各公路收费站点应设立新兵运输专用通道,优先放行,确保新兵运输畅通无阻。
三、热情接待,搞好服务。各车站、港口要做到“三容”整洁,文明服务、礼貌待客;运送新兵的港站要备好开水及有关服务设施,提供优质服务。
四、及时反馈信息。新兵运输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和运输企业要加强与各级征兵部门的衔接,随时掌握运输动态,制定运输计划,及时处理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突发性问题要随时报告省厅综合交通运输管理处(联系电话:0731-88770131)。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