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3-62997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3-07-02 16: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厅办函〔2013〕36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水运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交通运输统计数据质量,厅研究制立了《湖南省交通运输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
湖南省交通运输统计数据
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工作,提高交通运输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相关统计规章制度,省厅决定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以下简称“统计检查”)。为使统计检查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确保统计检查的效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统计检查范围
交通运输部十一大类报表制度数据(详见附件)、省统计局邮电运输业报表制度数据和运输调查基础数据及源头数据。
二、统计检查内容
(一)报表制度:各起报单位基层数据的来源及构成、原始记录、台账等。
(二)运输调查:基础数据和调查对象提供的源头数据。
三、统计检查时间
(一)报表制度:每年的5月-10月期间,具体时间以当年文件通知为准。
(二)运输调查:每次调查期后一个月内。
四、统计检查方法
采取对统计基层单位、基础数据、源头数据进行抽查的方法,抽查以随机抽查方法为主。抽查量及具体方法如下:
(一)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道路运输统计、公路交通情况调查、城市(县城)客运统计:每年抽查2个市州的4个起报单位和2个高速公路起报单位,进行现场数据核查。
(二)交通运输综合统计、交通运输扶贫统计、港口综合统计、公路养护统计、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更新、收费公路统计、邮电运输业统计:对抽查的数据信息进行系统数据信息与现场数据信息的比对核实。
公路线路:每年抽查3个市州中6个县市的5%左右公路里程数据信息(含各行政等级公路);
桥梁:每年抽查3个市州中6个县市的2%左右桥梁数据,重点抽查危桥、大中型桥梁属性;
航道:每年抽查2个市州5%左右航段及其附属设施(临河、跨河、枢纽)数据信息;
汽车站:每年抽查2个市州10%左右汽车站数据信息;
港口:每年抽查2个市州中各1个港口数据信息;
乡镇、建制村:每年抽查2个市州5%左右乡镇、建制村通达通畅及农村客运站情况。
(三)运输调查:每次调查抽查100个左右的调查对象,进行电话回访。
五、统计检查组织
由省厅统计部门组织领导,各厅直行业管理局及市州交通运输局配合省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委托省交通统计学会承担。
六、统计检查总结
每年统计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省交通统计学会需提交统计检查工作总结。省厅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七、统计检查整改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统计法》及其相关统计规章制度,每年自行安排开展统计检查工作,做好自查自纠。要配合省统计检查,保证统计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对省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及时改正的应“边查边改”。同时必须提出整改的书面报告,并在限期内整改到位。
八、统计检查纪律
检查人员要遵守“八项规定”,认真做好检查工作,保证检查效果。
附件
交通运输部十一大类报表制度
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交通运输扶贫统计报表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
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更新
港口综合统计报表
公路养护统计报表
交通运输能耗统计监测报表
道路运输统计报表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
收费公路统计报表
城市(县城)客运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