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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13-62991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公开日期 2013-07-02 16: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开展全省交通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2 16:56
信息来源: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字号:【

湘交质安〔2013〕252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水运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6月7日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6月9日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厅质监字〔2013129号)要求,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交通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全面加强和改进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在建高速公路、重点水运工程、长大桥隧工程。

  二、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9月底。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部、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安全责任制、“一岗双责”制度的建立落实,特别是从业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管理人员关于安全工作的履职情况;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五)“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开展情况;

  (六)“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月”、“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等重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

  (七)厅湘交质安〔2011〕193号文件以及施工电梯、沥青拌合站等施工作业安全关键控制点(见附件)的落实情况;

  (八)从业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

  (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建设以及应急演练情况;

  (十)事故查处、问责以及事故教训吸取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

  (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三)现场查验与当面问询相结合;

  (四)查找隐患与督导工作相结合。

  五、检查步骤

  本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从即日起至7月底。自查自纠工作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重点围绕湖南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表(见附件)的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突出对“架桥机”等八项施工作业安全关键控制点管理要求逐一对应检查,按照施工单位全面自检、监理单位专项验收、建设单位严格把关、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的程序落实到位。要明确每一处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强化跟踪督导。要加强整改情况的后续跟踪和指导,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进行及时整改的工程,一律停工整顿。

  (二)检查督导阶段:7月底至8月底。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和厅直相关单位应对所管工程项目自查自纠情况分类指导、监督检查,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对走过场、不深入的建设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抽查,每个项目建设单位必查,抽查监理、施工单位不低于总数的30%,监理、施工单位至少抽查3家,少于3家单位的全部抽查。发现仍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停工,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应建议清退。

  (三)总结上报阶段:9月初至9月中旬。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和厅直相关单位要全面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继续深化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916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总结上报厅安委办和厅基本建设处。

  六、省厅检查分组及人员安排

  省厅检查分为三个检查小组,小组成员及检查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一)高速公路组:厅领导赵平带队,厅基建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派员参加。

检查组

带队领导

小组成员

检查项目

高速公路组

赵平

蒋鹏飞

  厅基建处1人

省高管局1人

省交通质安局1人

东常、常安、安邵、石华、大岳、岳常

谢立新

省高管局2人

省交通质安局1人

汝郴、炎汝、垄茶、醴茶、潭耒改造

郑京杰

省交通质安局2人

省高管局1人

张花、凤大、永龙、永吉

李健

省高管局2人

省交通质安局1人

长韶娄、长沙绕城线、潭市互通、长浏、益阳绕城

黄兴

省高管局1人

省交通质安局2人

新溆、溆怀、洞新、怀通、怀化绕城

  (二)干线公路组:厅领导董清云带队,由省公路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检查,厅基建处、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派员参加。

  (三)水运工程组:厅领导陈石祥带队,由省水运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检查,厅基建处、省水运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派员参加。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和厅直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将安全大检查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做到“大检查、大整改、大宣传、大提高”。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厅决定在湘交质安〔2011〕193号文件明确的架桥机、高墩、满堂支架、挂篮悬臂浇筑、隧道作业、临时用电六项施工作业安全关键控制点的基础上,增加施工电梯、沥青拌和站作业两项安全关键控制点管理要求。各单位要以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为底线,突出抓好这八项施工作业安全关键控制点管控。

  同时,厅直相关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针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出成效。

  (三)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和厅直相关单位在安全大检查过程中要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停工整改,对于暂时不具备条件整改的,应立即停工并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各从业单位要全面理解和把握安全大检查的内容、标准和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和确保施工安全的长效机制。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施工作业环境特点,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范围,细化治理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四)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和厅直相关单位以及项目从业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告牌、告示牌等,多渠道、多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营造良好氛围。要使交通建设领域所有从业人员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时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自觉地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五)改进作风,提高执行力。各单位督查组要深入安全生产第一线,强化随机抽查效果,切实改进作风,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提高执行力。参与督查的人员应轻车简从,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并注意自身安全。

  附件:1.湖南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表

        2.“架桥机”等八项施工作业安全关键控制点管理要求

        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厅质监字〔2013〕129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36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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