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3-63029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3-06-09 16: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传电〔2013〕22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近期,省内外发生多起重大和特大事故。6月2日,邵东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6月3日,吉林省德惠市特别重大燃烧事故造成120人死亡。6月7日,福建省厦门市一公交车起火(公安初步确认为刑事案件)造成47人死亡。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就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国务院、省政府于6月7日下午先后召开了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 6月9日上午交通运输部召开了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今年以来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但依然不容乐观。据统计,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虽有下降,但事故起数并未减少;道路运输行车责任事故起数虽有下降,但死亡人数上升。特别是进入4、5月份以来,水上连续发生死人事故,这充分说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仍很薄弱,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行业安全监管还存在死角和漏洞。目前,我省已全面进入汛期,强对流、大风、暴雨天气时有发生,端午节即将来临,外出旅游,赛龙舟等亲水活动频繁,道路、水路运输越来越繁忙,交通施工也进入了高峰时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压力巨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以及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和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各级领导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将全国、全省和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基层单位和每一位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艰巨性、复杂性、反复性,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情绪,清醒认识和高度警觉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要以近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为警钟,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各项工作的首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地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好、落实好,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全面落实责任,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是要抓好安全监管顶层设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和固化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能职责。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推行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分片包干联系制度。厅直各行业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处室对14个市州实行安全监管责任分片包干;市州对所辖县区、直属企业等实行分片、分单位包干;县(市)区对所辖乡镇和直属企业实行分片、分单位包干;明确每个层级、每个单位、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交通运输系统每个市县、每个企业、每个车站、每片通航水域、每个渡口码头、每个施工工地都有明确的监管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实现交通运输安全的全面、全覆盖监管目标,消除监管工作空白。二是落实农村客运安全管理责任。各地要全面推广农村客运安全“县管、乡包、村落实”的典型经验,建立健全县到乡、乡到村、村到组、组到经营户的农村客运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农村客运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各地要书面提请当地政府落实乡镇政府对乡镇船舶、渡口渡船的直接安全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乡、村、组三级水上安全“有人管”的问题,真正落实客渡船“六不发航”制度,确保客渡运安全。
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要从6月初到9月底,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深入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一是全面开展交通运输站场、港口码头、车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水上交通要以湖区、库区、坝区和港区为重点水域;客渡船、危险品运输船和运砂船为重点船舶;道路运输要以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和农村客运为重点。要逐站、逐港(渡口)、逐车、逐船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执行、“三品”查堵、车站(港口)封闭式管理、车船安全性能、驾驶员(船员)适任状况、超载等情况。二是全面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加强与安监、交警合作,强化对长大隧道、特大桥梁、急弯路段、陡坡路段、连续下坡路段、视距不良路段和临水、临崖等险要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进一步落实桥梁防护“三个一”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和桥梁,要及时设置警示、限速、限载等标志,一时难以治理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确保安全。三是全面开展交通建设施工隐患排查整治。要排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施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落实情况,确保施工安全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实到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和每一位施工作业人员。各单位要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登记,实行“谁检查、谁督办、谁负责”的制度,务必取得实效。
四、狠抓“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目前,“打非治违”行动已经进入集中整治攻坚阶段,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行动,迅速开展一次集中执法行动,重拳出击,重典治乱。对严重违章的车船一律先停班停线;对违章施工作业的工地一律先停工整改;对严重违章的人员一律先暂扣相关证照;对所有违章行为一律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对达不到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船一律不得营运;对达不到安全施工条件的工地一律不得开工,真正做到“真停、真关、真整、真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切实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在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的同时,要持续深入开展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水上交通方面要以乡镇非运输船舶、汽渡船为重点,全面落实乡镇船舶“县管、乡包、村落实”的安全责任制,强化对桥区、库区、坝区和繁忙水道等重点水域,跨河大桥、航电枢纽等重点工程,“三客一危”、运砂船等重点船舶,逢场赶集、端午出行等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和实时监管,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和快速反应,确保汛期、暑期水上安全。道路运输方面要以认真贯彻国务院〔2012〕30号文件为总抓手,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道路客运站场监管年”活动,重点强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营运车辆准入等工作,督促企业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的动态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交通基础设施方面要继续深化创建“平安工地”活动,加强防范自然地质灾害,严格落实工程标准化建设等七项举措,督促企业全面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对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用电安全等施工重点环节和部位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同时要加强对安保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大危桥改造力度,加强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坚决制止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超限超载车辆上路、上桥。
五、全力抓好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城市客运主管部门和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安全防范监督,督促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督促公共交通企业迅速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安检级别,严防针对公共交通的各类蓄意破坏活动,确保公共交通安全。二是要督促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运营单位切实加强对交通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破坏。三是要加强动态监管,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四是加强重点时段的安全防范。当前,端午将至,各地要切实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营监管,保障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运营,满足节日期间群众出行需要。五是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应急管理。制定完善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遇到紧急情况能够及时疏散人流、有效处置。要督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加强对司乘人员交通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切实提高行驶途中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密切关注局势,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形成安全防范工作合力。
六、强化督查督办,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要结合“转作风、解难题、抓关键、见实效”活动,由领导带队,深入问题较多、监管任务繁重的地区开展暗访,重点查处“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月”、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严重滞后、非法违规问题突出、隐患长期积累得不到治理的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进一步强化分片包干、驻点督导的方式,重点盯防、合力攻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要强化防患于未然的防范意识,视隐患如事故,加大挂牌督办力度,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到位、事故多发、指标超控、形势严峻的地方和单位,坚决落实警示通报、约谈诫勉、事前问责等措施,以强有力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推动工作的高效落实。
七、加强值班值守,确保汛期和端午节小长假期间信息畅通
汛期和端午小长假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政令和通讯畅通。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动态,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和险情,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湘交办〔2011〕119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确保各类信息的畅通。各地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厅安委办(电话:0731-88770238,传真:0731-88770239),特别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并实行跟踪报告制度。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