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3-63055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3-05-21 11: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政法〔2013〕138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行业管理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2013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公路发〔2013〕17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推进治超工作有序深入开展,规范治超执法行为,确保治超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靠当地政府,变部门行为为政府行为
省政府在市州2013年湖南省交通运输发展目标管理考核目标责任书及湖南省2013年度市州交通运输发展目标考核评分的分值中加入了治超站建设、治超站管理、执法满意率的内容,各市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变部门行为为政府行为,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范畴,并作为长效管理的工作任务来抓,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同时,要加强治超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规范执法水平。各治超站点要以部《交通执法行为规范》为标准,进一步树立和谐文明执法的新观念,在文明执法、人性化服务等方面多下功夫,争取社会各界对治超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提升人民群众对治超执法工作的满意度。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各执法部门将职责履行到位的情况,从而为根治超限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规范执法程序,加大路面治超执法力度
一线治超站执法人员要以治超站(点)为依托,流动治超和固定治超相结合,以点带面,维护好辖区路产路权,扩大治超辐射范围,防止超载超限车辆反弹。同时,在治超执法过程中,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治超站(点)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执法程序,确保规范执法。
一是治超站(点)执法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统一着装,夜间检查着反光背心。实施治超执法检查,必须由2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共同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无证人员不得直接从事执法工作,只能在正式执法人员安排下,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二是治超执法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程序规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规定制作法律文书,并将有关事项及时告知管理相对人。治超执法行为必须按《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1年 第 7号部令)执行。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和收费票据,不得使用代收罚款收据,实行检测、开票、收款三分离。收费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三是必须在加强管理的同时,继续对运输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实行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的“三不”政策。四是必须通过设置的称重设备对车辆进行科学检测,据此界定车辆是否超限超载,严禁凭经验和目测进行断定。
三、严肃纪律,严格实行治超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各市州治超办要依照超限运输管理相关规定,落实治超违法责任追究制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要按照“五不准”的要求,严格遵守交通运输部“十条禁令”,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抓好执法队伍廉政建设,加强对治超站(点)规范执法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一线执法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对于治超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治超站点和工作人员,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查处,严惩不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治超违法责任追究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违法违纪案件,对于执法人员要予以辞退或开除公职,全省进行通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在市州考核的分值中予以扣分。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