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3-63070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3-05-20 16: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厅办〔2013〕29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交安〔2013〕142号)要求,厅明确了工作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
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工作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厅安委办,负责“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的综合协调、跟踪督导和日常工作。(厅安全监督处负责,厅相关处室、厅直行业管理局配合。)
2.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和企业要成立“平安交通”创建活动领导机构,设立专门工作班子,强力推进创建活动的开展。(厅安全监督处牵头,厅相关处室、厅直行业管理局分工负责。)
二、制定实施方案
3.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行业管理局和相关企业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监管职能和业务范围,针对“平安交通”活动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创建活动要有特色、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活动措施要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厅相关处室、厅直行业管理局分工负责。)
三、加强支持保障
4.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大人力、物力、科研投入,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为开展创建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厅相关处室、厅直行业管理局分工负责。)
四、强化跟踪落实
5.各单位、各部门每年要组织创建活动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厅安全监督处牵头,厅相关处室、厅直行业管理局分工负责。)
6.进行年度创建工作总结,将创建活动绩效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厅安全监督处牵头,相关处室、行业管理局分工负责。)
7.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厅相关处室、厅直行业管理局分工负责。)
五、开展“平安公路”创建活动
8.以G107和G322国道改造工程为重点,深入开展“文明样板路”和“养护管理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厅计划统计处牵头,省公路管理局负责。)
9.不断完善安保工程实施内容,进一步加强公路安保工程建设,按照标准设置安全设施。(厅计划统计处牵头,省公路管理局负责。)
10.组织对重点路段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合理确定灾害风险处置方案,切实提高抗灾能力。(厅计划统计处牵头,省公路管理局负责。)
11.加大危桥监控、改造力度,努力加快实施渡改桥工程,确保桥梁使用安全。(厅计划统计处牵头,省公路管理局负责。)
12.进一步强化多部门协调联动,加大公路治超力度。(厅政策法规处牵头,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分工负责,厅综合交通运输管理处配合。)
13.加强路网保畅和路域综治管理,强化预防预警,提供出行信息服务,让人民群众走平安路、过平安桥。(厅计划统计处牵头,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分工负责,厅综合交通运输管理处配合。)
六、开展“平安车船”创建活动
14.以“两客一危”车辆和“三客一危”船舶为重点,严把准入关和技术关,强化车船检验检查和维护保养。(厅综合交通运输管理处牵头,省水运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分工负责。)
15.加强车船运行过程动态监控,严格执行车船行驶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告知制度,保持良好的车容船貌,规范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行为,严禁超员、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厅综合交通运输管理处牵头,省水运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分工负责。)
16.严格消防、应急设施装备的配置使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厅综合交通运输管理处牵头,省水运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分工负责。)
七、开展“平安港站”创建活动
17.以客运、危险货物港口码头和车辆站场为重点,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厅综合交通运输管理处牵头,省水运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分工负责。)
18.强化旅客进港进站安全检查,严禁违禁物品进入港站、上车上船,严禁超载超员车船出港出站。(厅综合交通运输管理处牵头,省水运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分工负责。)
19.加强港口码头和车辆站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保持消防应急设施完好。(厅综合交通运输管理处牵头,省水运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分工负责)
20. 维护良好通航秩序,加强航道养护,全面实施锚地规划建设。(厅综合交通运输管理处牵头,省水运管理局负责,厅计划统计处、厅基本建设处配合。)
八、开展“平安渡口”创建活动
21.以客运(汽车)渡口为重点,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配合,督促落实乡镇渡口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乡镇船管员、签单员制度,严格执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重要渡口和渡船实施视频监控,对学生渡口、重要渡口等落实签单发航制度,渡运学生时确保实行安全交接。(厅安全监督处牵头,省水运管理局负责。)
22.积极推进渡口码头和客渡船标准化改造建设,完善渡船安全应急设施。(厅安全监督处牵头,省水运管理局负责,厅计划统计处配合。)
23.按规定配置消防救生设备并确保有效,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和安全应急操作技能,严禁违章操作,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厅安全监督处牵头,省水运管理局负责)
九、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
24.以特大(长)桥隧和大型水运工程建设为重点,继续推行桥梁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全面实施工程风险预警预控预案管理。(厅基本建设处牵头,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水运管理局配合。)
25.继续开展以“防坍塌、反三违”为重点的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推行“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并与企业信用记录挂钩。(厅基本建设处牵头,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
26.组织开展工程项目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和预警约谈制度。(厅基本建设处牵头,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
27.加大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建设力度,突出加强对架桥机、高墩作业等七项施工作业安全关键控制点的管控,继续实施重特大桥隧视频监控,逐步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建平安工程。(厅基本建设处牵头,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配合。)
十、开展其他特色平安交通创建活动
28.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其他有针对性、有特色的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厅相关处室、厅直行业管理局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