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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13-63078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厅安全监督处
公开日期 2013-05-14 09: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要点责任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4 09:31
信息来源:厅安全监督处
字号:【

厅办[2013]28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3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要点》,厅明确了其责任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35月6日

 

2013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要点》责任分工

  一、完善和落实责任体系

  (一)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制、修订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应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完善层级责任制。强化对车船、设施设备和一线操作员工的安全管理,督促客运、危险品运输驾驶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确保责任落实。(行业管理局分工负责,厅计划处、基建处、运输处、安全处、农村处配合)

  (二)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层层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严格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加强现场和动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确保监管到位。(行业管理局分工负责,厅安全处、法规处配合)

  (三)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和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行业管理局分工负责,厅人事处、安全处配合)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交通运输综合安全监管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信息报告、督促检查、应急救援等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厅安全处、运输处、基建处牵头,厅直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五)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明确政府各部门的水上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县乡人民政府管理乡镇船舶、渡口渡船的主体责任,实现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全面落实。(省水运管理局负责,厅安全处配合)

  二、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一)以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和渡口渡船、水上客运、运砂船舶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等专项行动,坚决打击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非法违规顽症痼疾,着力构建“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继续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行业管理局分工负责,厅安全处、基建处、运输处配合)

  (二)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推进水上交通安全示范区建设。扎实开展乡镇非经营性运输船舶、农村公路汽车渡运治理,强化港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省水运管理局负责,厅安全处、运输处配合)

  (三)在建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项目全面推行“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继续推行桥隧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继续开展防坍塌和防高空坠落专项行动。加强大型桥梁、隧道施工安全的现场监管,督促从业单位强化施工一线安全生产基层班组建设,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和民爆物品使用的安全管理。(厅基建处、农村处、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牵头,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水运管理局配合)

  (四)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点到5点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工作,继续开展“安全带-生命带”工程,落实营运客车安全告知制度,深化旅游包车安全整治成果,强化异地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城市公交、出租车运营安全管理的指导。(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厅运输处、安全处配合)

  (五)认真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配齐治超人员和相应治超设备,进一步完善治理长效机制。(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分工负责,厅法规处、人事处、财务处配合)

  (六)加强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监测监控,加大公路养护力度,提升保通保畅能力。(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分工负责)

  (七)切实做好春运、“两会”、“十一”等重点时段以及防汛、冰冻雨雪、寒潮大风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周密制定安全生产保障工作方案。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预防预警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救援准备。(厅直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厅运输处、安全处配合)

  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一)重点抓好船员、签单员、施工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站场管理及服务人员等企业从业人员的定期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厅直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二)对从事高危行业人员、新录用人员、转岗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从业人员安全应急实际操作能力。(厅直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三)编印行业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教材,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领导、安全监管人员集中组织培训,全面提升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厅安全处牵头,行业管理局分工负责)

  (四)继续在全系统开展安全文化进单位、进乡镇、进班组、进车船、进家庭的“五进”活动,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建立自己的安全文化,让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最终实现企业本质安全。(厅安全处牵头,行业管理局分工负责)

  四、推进安全生产和监管标准化建设

  (一)强力推进企业达标考评工作,确保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在2013年底前达标,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在2015年底前达标。(厅安全处牵头,运输处、基建处、计划处配合,行业管理局分工负责)

  (二)推行行业安全监管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安全监管基础资料台账、安全检查及记录制度、安全督查督办制度等规范化管理制度,确保行业管理更加高效、透明、规范。(厅安全处牵头,行业管理局分工负责)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一)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安全生产“黑名单”、公路桥隧工程设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等制度。(厅安全处、基建处、农村处、计划处牵头,厅直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二)督促交通运输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并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完善费用管理制度,严禁虚列或挪用。(行业管理局分工负责)

  (三)加快淘汰和更新老旧车辆、船舶及设施设备,加强工程建设工地防风、防雷、防地质灾害等安全设施的配备。(厅运输处、基建处牵头,省水运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四)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将安全生产的科研开发、宣传教育、督查检查、事故调查处置、绩效奖励等费用纳入预算,提供经费保障。(厅财务处牵头,厅直有关单位配合)

  (五)加快推进水上搜救系统、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系统建设。在已建省、市、县三级动态监管平台的基础上,推动北斗卫星车载终端和客渡船视频监控安装工作。(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水运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分工负责,厅运输处、安全处配合)

  (六)利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实行与被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评先奖励及上年度事故发生情况等相结合的费率浮动机制,促进参保企业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厅安全处牵头,厅机关相关处室及行业管理局配合)

  (七)重点加大农村公路安保、渡口码头标准化改造、客渡船改造、危桥改造、渡改桥等工作力度,加快锚地和沿库区公路规划建设,加强安全监管装备设施手段建设。(厅计划处、财务处、农村处、基建处、运输处、安全处、省公路管理局、省水运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厅规划办、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全生产考核和监督

  (一)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将安全责任的落实作为单位和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适当形式予以表扬和奖励。(厅安全处牵头,厅直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二)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等问责制度,严肃查处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厅安全处牵头,厅直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三)认真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等制度。强化“隐患即事故”的防范意识,将隐患当做事故进行追责。(厅安全处牵头,厅直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四)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共同推进群防群治和责任落实。(厅直有关单位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