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3-62986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安全监督处 |
公开日期 | 2013-04-18 08: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安〔2013〕142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2012年2月,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启动了“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一年来活动成效显著。今年,交通运输部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统一部署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13〕116号)要求,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4月16日
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13〕1号)等文件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组织实施“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动员全员参与,形成创建合力,营造创建氛围,取得创建实效,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统筹好创建活动与现代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协调好与安全生产各项活动和专项整治行动的关系,做到相互衔接、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创新形式,丰富内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多形式、多角度、多渠道地创新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内涵,做到有声有色、有形有实、有质有效。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突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重点,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广泛参与,形成合力。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和全社会参与共同创建的良好格局。
(三)总体目标
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文化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构建完善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更加提升保障现代交通运输业全面可持续发展的硬实力,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新需求,更加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要求。“平安交通”创建活动期间,实现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以及重特大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
二、活动主题和活动内容
活动主题:平安交通,人人有责。
活动内容:
(一)大力开展“平安公路”创建活动
以G107和G322国道改造工程为重点,深入开展“文明样板路”和“养护管理示范公路”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安保工程实施内容,进一步加强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在临水临崖、长大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严格按照标准设置安全设施。组织对重点路段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合理确定灾害风险处置方案,切实提高抗灾能力。加大危桥监控、改造力度,全面消灭五类危桥,处治三类以上危桥,加快实施渡改桥工程,确保桥梁使用安全。进一步强化多部门协调联动,加大公路治超力度。加强路网保畅和路域综治管理,强化预防预警,提供出行信息服务,让人民群众走平安路、过平安桥。
(二)大力开展“平安车船”创建活动
以“两客一危”车辆和“三客一危”船舶为重点,严把准入关和技术关,强化车船检验检查和维护保养。加强车船运行过程动态监控,严格执行车船行驶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告知制度,保持良好的车容船貌,规范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行为,严禁超员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严格管理消防及应急设施装备的配置使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让人民群众坐平安车、乘平安船。
(三)大力开展“平安港站”创建活动
以客运、危险货物港口码头和车辆站场为重点,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强化旅客进港进站安全检查,严禁违禁物品进入港站、上车上船,严禁超载超员车船出港出站。加强港口码头和车辆站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保持消防应急设施完好,加强航道养护,维护良好通航秩序,全面实施锚地规划建设。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供安全优质服务,确保车船进出港站平安。
(四)大力开展“平安渡口”创建活动
以客运(汽车)渡口为重点,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配合,督促落实乡镇渡口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乡镇船管员、签单员制度,严格执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重要渡口和渡船实施视频监控,对学生渡口、重要渡口等落实签单发航制度,渡运学生时确保实行安全交接。积极推进渡口码头和客渡船标准化改造建设,完善渡船安全应急设施,按规定配置消防救生设备并确保有效,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和安全应急操作技能,严禁违章操作,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让人民群众过平安渡。
(五)大力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
以特大(长)桥隧和大型水运工程建设为重点,继续推行桥梁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全面实施工程风险预警预控预案管理。继续开展以“防坍塌、反三违”为重点的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推行“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并与企业信用记录挂钩。组织开展工程项目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和预警约谈制度。加大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建设力度,突出加强对架桥机、高墩作业等七项施工作业安全关键控制点的管控,继续实施重特大桥隧视频监控,逐步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建平安工程。
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其他有针对性、有特色的平安交通创建活动。
三、创建活动指标
(一)“平安公路”创建指标。完成G107和G322国道改造工程任务,纳入“文明样板路”创建的国省干线公路全部达标;通行公路的标志标线及信号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法定规范和标准;限期整改的危险桥梁和公路隐患处治路段的整改率或安全监控率达到计划下达目标的100%;完成规划库内国省干线三类以上类危桥改造工作,全面落实桥梁养护“三个一”责任。
(二)“平安车船”创建指标。营运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率达到100%,承运人责任险投保率达到100%;“两客一危”车辆安装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100%,部下达我省北斗星卫星车载终端安装任务完成100%;交通运输企业对运输车辆、船舶的日安全检查率要达到100%;营运船舶发证率达到100%,技术船员持证率达到100%,重点客渡船视频监控设备安装100%;客货运车辆(船舶)司乘人员教育培训面全覆盖。
(三)“平安港站”创建指标。对水上交通重点港口码头的安全监管率达100%;全部完成规划内紧急避险锚地建设任务;道路客运站场要严格执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加强站场封闭式管理、车辆安全例检、进展旅客行包例检,确保“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配备“三品”检查仪,全部实行运输管理机构驻站监管。
(四)“平安渡口”创建指标。省市县三级视频监控中心、重要渡口视频监控设备安装100%;按规划完成渡口码头及客渡船标准化改造建设任务;客渡船签单发航、农村中小学生上(放)学乘船交接制度全面落实。
(五)“平安工地”创建指标。所有交通基本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必须按照厅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工程施工安全许可证执证率达到100%,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全面履职,确保监管面全覆盖;对架桥机、高墩等七项施工作业安全关键控制点的管控达100%;落实公路水运工程标准化建设、推广沥青混凝土拌和站管控一体化系统等公路水路建设工程七项举措;交通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点、面的日安全检查要全覆盖,严格落实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交通基本建设施工作业及管理人员全部实现教育培训上岗。
(六)综合创建指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监管机构对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要全覆盖;法定需要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要全部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公示和销号制度,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建档,并确保隐患督查督办责任落实到位、隐患整改到位,所有未整改安全隐患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监管和监控措施,挂牌整改的隐患整改或监控率达100%;重大事故隐患严格实行责任倒查,查处率100%。
四、实施步骤
“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从2012年起到2017年止,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组织实施阶段(2012-2013年)
拟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创建内容、创建目标,周密部署,层层动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功,做到相关单位人人熟知“平安交通”建设活动的内容和要求,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在全行业启动并实施“平安交通”创建活动。
(二)重点突破全面推进阶段(2014-2016年)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全面推进创建“平安交通”活动。所有国省干线及桥梁、“两客一危”车辆、“三客一危”船舶,以及三级以上车站、港口码头、重点渡口、四水干流水域(含大中型通航水库)、重点交通建设施工工地等,均要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推进平安公路、平安车船、平安港站、平安渡口、平安工地等创建活动,着力取得活动实效。组织开展交流学习、相互检查、评比、竞赛等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广好的做法,有效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全面实现创建活动目标任务。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
各单位、各部门对“平安交通”创建活动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巩固提升创建活动实效,为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对“平安交通”创建活动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厅成立“平安交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厅长刘明欣任组长,副厅长赵平、董清云、肖文伟、胡建新为副组长,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的部署、指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厅安委办”),负责“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的综合协调、跟踪督导和日常工作。“平安公路”创建活动由厅计划统计处牵头,省公路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平安车船”、“平安港站”创建活动由厅综合交通运输管理处牵头,省水运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平安渡口”由厅安全监督处牵头,省水运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由厅基本建设处牵头,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和企业要成立“平安交通”创建活动领导机构,设立专门工作班子,强力推进创建活动的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行业管理局和相关企业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监管职能和业务范围,针对“平安交通”活动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创建活动要有特色、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活动措施要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
(三)加强支持保障
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大人力、物力、科研投入,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为开展创建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强化跟踪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每年要组织创建活动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要进行年度创建工作总结,将创建活动绩效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单位、各部门明确一名“平安交通”创建活动联络员,负责有关资料收集方案总结报送、信息撰写等工作,并将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厅安委办。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各行业管理局“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于2013年4月30日前、年度总结于次年1月10日前报厅安委办。
厅安全监督处(厅安委办)联系人:刘明进;
联系电话:0731-88770196、88770236、88770238;
传真号码:0731-88770239;邮箱:aq88770238163.com。
厅综合交通运输管理处联系人:朱文浩;
联系电话:0731-88770131。
厅基本建设处联系人:蒋罗辑;
联系电话0731-88770199。
厅计划统计处联系人:王世斌;
联系电话:0731-8877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