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3-63020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安全监督处 |
公开日期 | 2013-04-12 11: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传电〔2013〕15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当前安全生产事故抬头趋势,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迅速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3〕3号)统一部署,厅决定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厅办〔2013〕21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3〕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等工作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情况。
(三)各单位开展“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对交通运输领域内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惩治情况。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特别是涉及《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湘交传电〔2013〕14号)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两全五无”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要求,重点水域、“四客一危”重点船舶、重点渡口渡船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六)道路运输“三关一监督”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落实情况;“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开展情况;企业“三不进站、六不出站”、长途客运驾驶员休息、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等制度落实情况。
(七)“工程质量安全年”开展情况;交通运输安全基础设施及安保设施建设情况;“平安工地”、标准化建设,长大桥隧运营监控和重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八)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九)极端天气下保通、保畅、保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应急值守安排和应急准备情况。
二、工作安排
此次大检查分自查和督查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中下旬):各市州、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行业管理局、厅直企业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自查。
第二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上旬):由厅直各行业管理局代表省厅分行业领域对本行业、本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查。督查的具体时间、分组安排和工作要求由各行业管理局自行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同时,厅将组织专门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检查活动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三、检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自查工作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督查工作要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突出近期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和企业。
(二)检查作业现场与检查文件资料相结合。自查督查重点应在一线和作业现场,实地了解安全生产情况,认真查找和发现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查阅安全生产相关台帐,做到工作落实有据可查、有迹可寻。
(三)排查隐患与督促整改相结合。注重发现安全生产中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重大隐患,提出对策建议和整改措施,要求被检查单位及时治理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四)总结工作与督导改进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对自查、督查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注重发现优秀经验和有效做法。督查组要现场向被检查单位反馈督查情况,督查结束后跟踪督导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和企业的法人代表,要认真承担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领导,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检查活动顺利进行。
(二)此次检查按照全省统一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行业管理局、厅直企业的安全生产自查及主管部门检查督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立即同步组织实施。
(三)各级各单位要抽调思想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骨干组成专门检查督查组,按照认真、仔细、严格的原则,逐项检查,不留死角,扎实做好检查督查,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和事故隐患,一定要严肃查处,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也要制定周密的整改计划和严密的监控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整改,杜绝事故。
(五)检查督查活动要确保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检查督查过程中要廉洁自律、轻车简从,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六)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于4月24日下班前分别将自查、督查报告报厅安委办。
厅安委办联系人:龚国清;联系电话:0731-88770236;传真:0731-88770239;邮箱:aq88770238163.com。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