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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13-63024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厅综合交通运输处
公开日期 2013-04-09 16: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9 16:27
信息来源:厅综合交通运输处
字号:【

湘交传电〔2013〕11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水运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监局、湘江航电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据预测,今年汛期全省降雨量约为900至1000毫米,与历年同期均值持平,但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湘水上游、沅水下游、澧水流域降雨偏多,其他流域正常或略偏少,有前多后少的趋势。预计湘水、资水在5月中旬至6月中旬迎来雨水集中期,沅水、澧水的雨水集中期则在6月上旬至7月中旬。雨季结束后,全省可能有不同程度干旱发生,湘中及以南部分地区干旱明显。为了认真贯彻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准备,现将今年全省交通系统的防汛抢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防汛救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气象分析,我省今年强降雨天气较多,极端天气频繁。我省进入汛期以来,湘江上游曾一度超过警戒水位,因水流过急,已发生了2起一般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为此,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坚决克服侥幸心理,未雨绸缪,认真做好今年防汛救灾的各项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防汛抢险责任制。要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和防汛岗位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包干负责,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并加强检查,抓好落实。防汛紧急期间,单位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一般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要向上级领导报告。当地进入警戒水位或山洪地质灾害预警后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密切关注险情和灾情,重大情况要及时汇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及厅直有关单位要将防讯救灾联系员的名单和值班电话在4月16日前报厅防汛办公室。

  三、加强协作,切实做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工作。各单位要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完善安全度汛实施方案,做好防汛抢险各项物资准备,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备足防汛救灾的运力,完善车船运输应急预案,加强车船调度,随时服从各级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挥,积极参加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

  要加强汛期公路、桥梁维护和管理。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完善防御山洪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如山洪地质灾害造成公路水毁中断交通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突击修复水毁公路和桥梁,迅速恢复交通,确保防汛抢险道路畅通。在防汛期间,各通行费收费站要设置防汛救灾车辆专用通道,保证防汛救灾车辆优先通过。

  要加强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各级海事部门要加强辖区航道的养护管理,配齐航标,并根据水位变化及时修正航标,确保标位准确、航道安全畅通;要加强港口、锚地的安全监管,做好防大风和急流的各项措施,严防抛锚船舶走锚,杜绝碰撞桥梁和水上交通事故发生;汛期要严禁船舶超载、超速航行,要加强船舶保养,避免机械事故的发生,确保船舶运输安全。同时,要加强对禁航河段的船舶管制,确保江河大堤及桥梁安全。

  地处沿江沿河低洼地段和山区的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在汛期要密切注意雨情和水情变化,制订周密的人员、物资、设备的转移预案,预防山洪地质灾害,确保自身安全度汛。

  四、加强反馈,及时上报防汛救灾和公路航道水毁情况。防汛期间,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要及时掌握公路、航道的水毁和通畅情况,每旬要将主要国省道、高速公路和航道通行情况分别上报厅计划处和厅防汛办,遇到干线道路中断等重大情况,必须随时上报厅计划处和厅防汛办。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应及时将水毁和防汛救灾情况报厅计划处和厅防汛办。

  厅防汛办值班电话:0731-88770138,88770033(传真);

  厅总值班电话:0731-88770499。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