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3-63214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3-01-28 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厅办[2013]5号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为规范和减少年终检查活动,经研究,定于1月下旬对厅直各单位2012年绩效评估、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综合考核,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月25日开始,2月1日结束。
二、检查内容
(一)2012年度绩效评估年终考核:由厅人事处牵头,主要检查纳入省委省政府重点工程和重点工作的工作任务、为民办实事项目、厅党组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履行法定职责和机关效能建设等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由厅人事处牵头,主要检查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反腐倡廉、重点工作任务和创先争优活动等情况以及班子成员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三)厅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由厅监察室牵头,主要检查2012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
(四)厅直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终考核:由厅办公室牵头,主要检查综治工作职责、人员、机构、制度落实情况,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严重失(泄、窃)密、安全责任事故等重大综治事件发生和处置情况等。
以上四项检查的方案和相关附件,请到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告栏目下载。
三、检查方式
由厅领导带队,分10个组对厅直单位进行综合考核检查(分组安排名单见附件1)。
综合检查组根据上述四项专项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考核要求(见附件2-5),采取“听、查、看、访、评”的方式,对被检查单位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分项评定。
听:听取被检查单位综合情况汇报,主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突出业绩、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没有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查:重点查阅被检查单位与检查内容相关的资料,主要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自评报告等。
看:重点察看被检查单位相关工作任务完成结果、重点项目现场,核验工作落实的实际情况。
访:通过召开工作人员或服务对象代表座谈会,走访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和知情群众,听取各方面对被评估单位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评:对被检查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职履责和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四、检查要求
(一)厅直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需要自评打分的,按检查要求填写好自评打分表)交综合检查组。
(二)各检查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被检查单位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严格依据各项检查的具体方案和要求进行考核评分。
(三)各检查组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扎实,务求实效,不得走过场、搞形式。
(四)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和廉政规定,不得参加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收受任何礼品物资。
(五)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在2月2日前将检查和评分情况交各项检查的牵头处室汇总。
各项检查的牵头处室要认真核查被检查单位的自评情况,依据各组综合检查情况进行统计评分,2月3日前将专项检查和评分情况汇总。
附件:
1、厅直单位综合检查分组安排
2、2012年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绩效评估方案及实施办法
3、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4、2012年度厅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实施办法
5、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细则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3年1月24日
附件1:
厅直单位综合检查分组安排
(2013年1月25 日—2月1日)
组 次 | 组 长 | 组 员 | 联络员 | 厅直单位 | 时间 |
第一组 | 詹新华 | 厅办、人事处各一人 | 周 超 | 高管局 | |
第二组 | 刘志信 | 人事处、厅办各一人 | 王小平 | 规划办交职院 | |
第三组 | 赵 平 | 监察室、厅办各一人 | 周自荣 | 质安局 造价站 | |
第三组 | 董清云 | 机关党委、人事处各一人 | 张 胜 | 公路局 | |
第四组 | 肖文伟 | 安全处、人事处各一人 | 李建斌 | 水运局 湘江公司 | |
第六组 | 胡建新 | 运输处、人事处一人 | 罗 可 | 运管局 国合公司 | |
第七组 | 陈石祥 | 财务处、人事处各一人 | 柳建新 | 项目办 现代投资 | |
第八组 | 舒行钢 | 农村处、监察室各一人 | 喻 波 | 设计院 信息中心 | |
第九组 | 陈永平 | 交通工会、监察室各一人 | 王志强 | 远洋公司 联运办 | |
第十组 | 徐 建 | 科教处、监察室各一人 | 黄新进 | 科研院 |
附件2
2012年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绩效评估方案及实施办法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湖南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2〕12号)、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省直机关各单位绩效评估指标>的通知》(湘绩发〔2012〕2号)和省厅《关于下达2012年高速公路建设绩效考核目标的通知》(湘交基建〔2012〕338号)精神,为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及省厅的重点工作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特制定本方案及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厅成立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全厅绩效评估工作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贺仁雨任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詹新华任副组长,负责协调组织和指导实施。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厅人事处。
厅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全面指导全厅的绩效评估工作,审定年度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年度绩效评估指标,确定厅直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年度绩效评估考核结果或等次,对绩效评估中出现的问题责令整改,运用绩效评估成果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实行奖惩。
厅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厅绩效评估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在厅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拟定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年度绩效评估指标,组织开展年中、年度自评、跟踪评估及年终评估,对厅直各单位(处室)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绩效评估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协助厅党组运用绩效评估成果。
二、评估范围
(一)厅直单位(17个)
1.厅直行业局(5个单位):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省公路管理局、省水运管理局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2.综合管理类(6个单位):厅项目办、厅规划办、厅造价站、省交通科技信息中心、交通职院、省联运办;
3.交通企业类(6个单位):湘江公司、远洋公司、现代投资、国合公司、省交通科研院、省交通设计院。
(二)厅机关各处室(16个)
1.综合部门类(8个部门):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工会。
2.业务部门类(8个部门):计划统计处、基本建设处、财务处、农村公路建设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科技教育处、交通战备办。
三、评估内容、指标
主要评估省委、省政府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为民办实事、厅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履行法定职责与机关效能建设等指标的完成情况(详见附件)。
四、评估程序和方法
(一)制定评估指标体系
厅绩效办根据厅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报厅党组审定后实施。厅直各单位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绩效评估考核指标体系,明确目标要求、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报厅绩效办审核备案。
(二)日常评估
1.自我评估。7月中旬和12月中旬,各单位(处室)对各自承担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半年自评和年度自评,掌握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分别于7月31日前、12月20日前将自评报告报厅绩效办。
2.跟踪评估。厅绩效办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处室)完成工作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掌握工作情况。重点是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重点工作、履行法定职责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三)年终评估
从12月下旬开始,由厅绩效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各单位(处室)年度绩效进行综合评估。总分值为1000分,具体分指标评估、领导评价(结合“万人评议交通”活动的评议情况)、内部互评三种方式进行,分别占绩效评估总分的70%、20%、10%。
1.指标评估。按照评估指标,对被评估单位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等进行评估打分,全面考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具体采取“听、查、看、访”的方式进行。其中没有省委、省政府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的,可将本单位(处室)重点工作列入指标体系。
听。听取被评估单位(处室)完成绩效计划情况的汇报,主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与业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查。重点查阅被评估单位(处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工作计划、会议记录、工作过程记录、自评资料、检查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工作总结、工作业绩等。
看。重点察看被评估单位(处室)相关工作任务完成结果、重点项目现场,核验工作落实的实际情况。
访。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服务对象和知情群众,发放民意调查表,听取各方面对被评估单位(处室)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领导评价。由厅领导对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评分,按照平均分折算此项评价得分。
3.内部评估。包括厅机关处室和厅直单位互评,按照平均分折算此项评价得分。
(四)加分与减分。
1.加分。下列情形给予加分:列为绩效评估指标的工作受到中央、省部级表彰或成倍超额完成厅党组重点工作任务的;厅直各参评单位反映工作成绩的主要指标在全国、全省排位大幅前移或名列前茅的;在应对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组织得力,做出突出贡献的。加分事项,由被评估单位在12月底前向厅绩效办申报,由厅绩效办审核提出意见报厅党组审定,根据情况每项给予1—5分的加分。年度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2.减分。受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受到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工作人员(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每次(项)扣5—10分。扣分事项由厅绩效办提出意见,报厅党组审定。
(五)汇总结果。厅绩效办汇总考核评估结果。得分计算方式为:被考核评估单位绩效评估综合得分(满分1000分)=指标考核得分(占总分的70%) +厅领导评价(占总分的20%)+各单位(处室)互评分(占总分的10%)+加(减)分。
(六)申诉与复核。省厅将考核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单位(处室)若对考核评估结果有不清楚或持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厅绩效办提出申诉,厅绩效办在接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复核并予以答复。
(七)结果公布。绩效考核评估结果报厅党组审定后,通报考核评估结果排名,对先进单位(处室)进行表彰。
五、评估结果运用
考核评估等次分为先进、合格(600分以上)、不合格(600分以下)三个等次。
(一)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处室),经厅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并经厅党组同意后,可定为先进等次。先进等次名额按被考核评估单位总数的25%确定,先进等次根据各单位(处室)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分类确定。评为合格以上单位的,省厅依照省委、省政府有关绩效评估年度考核奖励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处室),取消评先: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三次以上重大事故的;厅直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被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下属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出现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累计达到2次及以上的;本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发生腐败案件的。
(二)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单位:(1)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下的;(2)有上述取消评先资格情形中2种及以上情形的;因工作失误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经厅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厅党组审定为不合格的。评为不合格的单位,省厅给予通报批评;单位(处室)及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优,不得参加其他奖励项目的评比;主要负责人由分管厅领导、驻厅纪检组和厅人事处进行诫勉谈话。单位连续2年被评为不合格的,提请厅党组调整其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岗位,对严重失职、渎职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人员,按照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对厅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年度考核,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结合绩效评估和为民办实事考核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发〔2012〕31号)精神,适用于《2012年省交通运输厅公务员年度考核方案》。
附件3:
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按照《2012年交通运输工作综合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归并到综合管理检查,由厅领导带队考核检查。现就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要求,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程序如下:
一、召开民主测评大会。班子党政正职在大会口头述职。班子其他成员作书面述职。书面述职材料应在测评会前3天发到参会人员手中。述职完成后,所有参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班子进行测评。测评的同时,一并对领导班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本年度内新选拔任用的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二、反馈测评结果。测评完成后,检查组收集相关表格并统计形成汇总表。测评结果应向单位领导班子反馈。
三、上报考核材料。各单位领导班子根据测评结果形成班子成员年度考核材料报厅党组,材料包括:党委关于年度考核结果评定的请示、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干部述职报告及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所有材料均按一式2份报送。
附件4:
2012年度厅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
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实施办法
为全面推进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发〔2008〕9号)和《湖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方法(试行)》(湘办发〔2010〕1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检查考核的对象
厅直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厅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检查考核的内容
2012年度厅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 (具体测评内容见附件) 。
三、检查考核的方式
检查考核的方式包括日常工作考核、年度集中考核。
(一)日常工作检查。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根据所掌握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单位的上报材料以及日常工作检查情况,对被考核单位完成统一部署的工作进行综合打分。考核内容共五项:机关效能建设情况、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工程专项治理,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小金库专项治理,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等)、开展作风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完成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交办任务情况。按照每项100分的基准分进行评分,汇总平均后按比例计入总分。
(二)年度集中考核。年度集中考核按以下步骤进行:
1、听取单位党政班子汇报。汇报的内容应包括:(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2)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情况;(3)工作措施实施情况;(4)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情况。
2、民主测评。召开测评大会,民主测评人数为40人(不足40人的单位全员参加)。由参加测评大会的人员对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总体情况及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票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将测评情况折算成分值,按比例计入总分。
3、指标测评。检查考核组采取查阅资料的方式对被检查考核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根据检查考核内容评出分数,按比例计入总分。
四、检查考核结果的确定
(一)对检查考核的结果进行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根据日常工作考核、年度集中考核两个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1、日常工作考核占40%,为对重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考核。
2、年度集中考核占60%,其中指标测评40%,民主测评20%(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占10%,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占10%)。
(二)对各单位的检查考核,按照检查考核的综合得分,将被检查考核单位评定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按照20%左右的比例提名先进单位,报厅党组会议审定。检查考核综合得分未达到60分或对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总体情况的民主测评未达到60分的,评为不合格单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选反腐倡廉建设先进单位资格: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上级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批评的。
2、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以立案时间为准,只影响现任职单位当年年度评先资格)。
3、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引发重大事件或出现重大事故的。
4、纪检监察机构在办案中出现重大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检查考核结果经厅党组审定后,由驻厅纪检组进行通报。
(二)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党政领导班子当年评先资格,党委和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优,并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进行诫勉谈话。
(三)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民主测评中得“差”票超过三分之一,经调查核实存在廉政问题的,应及时进行组织处理,严重违纪违法的要立案调查;对民主测评中得“差”票虽未超过三分之一,但在20%以上的,经调查核实存在廉政问题的,应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
附件5:
附表:
2012年度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记分表(考评方案)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细则
一、厅考评内容(15分)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2分)
单位未成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扣0.5分;未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扣0.25分;未落实综治工作经费的,扣0.25分;未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的,扣0.25分;未建立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的,扣0.25分;未建立预防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和机制的,扣0.5分。
(二)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3分)
单位党委(党组)未定期研究综治工作,将综治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的,扣0.5分;未签订综治维稳责任书的,扣1分(未逐级签订综治维稳责任书的,扣0.5分);未按照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抓的要求落实领导责任的,扣0.5分;未将综治维稳工作成效与晋职晋级、评先评优挂钩的,扣0.5分;综治维稳工作奖罚落实不到位的,扣0.5分。
(三)开展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控工作(3分)
单位(院落)未建有治安巡逻、护院或保安等群防群治队伍和治安保卫力量的,扣0.5分;办公区、生活区、生产经营区以及重点部位未设有专(兼)职看门守栋人员的,扣0.25分;巡逻防控、护院守栋工作不力,每发生一起盗抢事件,扣0.25分;未设有24小时门卫值班室,对来往人员、车辆不执行出入登记制度的,扣0.5分。保密室、财务室等重点部位未按规定落实防泄密、防盗窃措施的,扣0.5分;未设有车辆集中存放、看管场所的,扣0.5分。未在门卫出入口、重点要害部位安装技防监控设施的,扣0.5分。
(四)平安创建工作(1分)
单位未成立平安领导机构的,扣0.5分。未建有平安单位、平安院落、平安家庭等平安创建工作机构的,扣0.5分。
(五)发挥单位群团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1分)
单位未建立健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平安志愿者队伍等群众自治组织的,扣0.5分;未建立健全群众团体和群众自治组织参与协同社会管理工作机制的,扣0.5分。
(六)干部职工对本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评价(5分)
单位党委(党组) 对本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视程度好的,计1分;一般的,计0.6分;差的,计0.2分。对本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履行职责好的,计1分;一般的,计0.6分;差的,计0.2分。对本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部安全防范好的,计1分;一般的,计0.6分;差的,计0.2分。对本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部综治机构落实责任好的,计1分;一般的,计0.6分;差的,计0.2分。对本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总体评价好的,计1分;一般的,计0.6分;差的,计0.2分。
(七)加强对所辖单位综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加分项目1、2、3、4分)
对本单位所辖单位综治工作开展情况加强领导,并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工作落实到位,效果较好的,按本单位所辖二级单位5个(含)或二、三级单位10个(含)以上的,加1分;所辖二级单位10个(含)或二、三级单位30个(含)以上的,加2分;所辖二级单位14个(含)或二、三级单位50个(含)以上的,加3分;所辖二级单位20个(含)或二、三级单位80(含)个以上的,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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