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2-45697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安全监督处 |
公开日期 | 2012-10-17 09: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安〔2012〕434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商业保险促进安全生产的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湖南保监局<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7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重点行业(建筑施工、水路运输、道路运输等,下同)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在交通运输系统重点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文件精神和执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需要,是交通运输行业转移化解风险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本质要求,是保证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顺利进行的现实需要,是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必要补充。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发动、监督管理等环节的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工作机制。
二、基本原则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4〕2号、国发〔2012〕23号,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69号)精神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对交通运输系统重点行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轨执行,生产经营单位的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缴费标准不高于生产经营单位应存储到财政专户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总额的年贷款利息。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缴费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应级别最高限额内,分别对其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有关事故善后处理费用和第三方人身与财产损失进行赔付,做到生产经营单位负担不增加、保险公司风险可控、被保险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工作目标
根据我省交通运输重点行业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监管体制差异,在建筑施工、水路运输、道路运输行业分3年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到2012年底,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具体实施在高速公路施工企业试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到2013年底,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足额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除外);到2014年底,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运作机制,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体系完备、服务覆盖全面、事故风险预防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的发展目标。
四、工作安排
(一)试点范围、参保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的高速公路施工企业先行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到全省公路和水运施工、水路和道路运输企业。
(二)保费来源
结合我省实际,保费由投保单位按照规定开支,也可从生产经营单位提取的安全费用中列支。
(三)统一选择保险经纪机构
试点工作完成后,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择优选择保险经纪机构。保险经纪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共保体)。
(四)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险种和内容
全省实行统一的符合法律规定保险条款和费率标准,并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实行与被保险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安全生产评先奖励及上年度事故发生情况等相结合的费率浮动机制,促进参保企业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妥善处理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与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关系
1.根据省政府湘政办发〔2011〕79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政法〔2009〕137文件中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替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在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缴纳风险抵押金中任选其一。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单位,可不再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已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自愿情况下经批准可将风险抵押金转换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也可按省统一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标准自行购买。
2.不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财建〔2006〕369号以及《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安监部门、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政执法,严格交通运输行业准入条件,在实施行政许可或监督检查时,对相关企业有无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存储风险抵押金进行审查,对未按规定参保或存储风险抵押金的企业依法作出处理。
(二)动员部署
各地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推进政策,提高全社会和参保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认知度与认同感,增强参保单位的投保积极性,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2年8月30日
抄送:交通运输部,省人民政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南保监局,厅基本建设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处、农村公路建设处、政策法规处。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2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