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2-45909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综合交通运输管理处 |
公开日期 | 2012-09-05 11: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传电〔2012〕38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和全国、全省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的通知》(交安委办明电〔2012〕7号)和省安委办《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湘安办明电〔2012〕29号)要求,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迅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的自查和督查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系统内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有效措施,确保突出问题得到治理,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得到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二、工作时间及步骤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9月12日,企业自查;
第二阶段:9月13日至25日,整治和市州交通运输局督查;
第三阶段:9月26日至30日,厅直行业局代表省厅督查,省厅将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
三、检查重点
(一)国发〔2011〕40号等中央、部、省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以及省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全国、全省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情况;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年”、“打非治违”等专项安全行动开展情况;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管及教育培训情况;事故的查处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的问责情况;
(三)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开展情况;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水上交通安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包干责任制落实情况;客渡船、运砂船签单发航制度执行情况;水上交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日常值班监控情况;
(四)“道路客运安全年”、“安全带-生命带”、创建“平安车站”、旅游包车整顿、危险化学品运输整顿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道路运输企业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执行情况;车辆GPS动态监控平台使用和管理情况;道路运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国发〔2012〕30号文件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宣贯落实情况;
(五)危桥改造、公路安保工程实施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上路上桥治理情况;对校车的途经路段、通村客运班线和旅游路段等危险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六)“工程质量安全年”活动开展情况;交通建设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标准化建设、沥青混凝土拌和站管控一体化系统、推广预应力管道注浆智能控制系统、安全风险评估、“三集中”生产、钢筋间距及保护层厚度控制、特大桥及特长隧道动态监控和外委检测、设计“回头看”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开展情况。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以企业自查为主,各行业管理机构督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抽查。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听取汇报与现场查验相结合、当面质询与查阅台帐相结合、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检查管理部门与检查重点企业相结合、排查隐患与督促整改相结合、检查存在问题与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相结合的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做到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迅速行动。
(二)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和厅直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认真查找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整改落实,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三)厅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其中,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由厅安全监督处牵头,省地方海事处负责;道路运输安全检查由厅综合交通运输管理处牵头,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交通建设施工安全检查由厅基本建设处牵头,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危桥改造、公路安保工程、危险路段整治的安全检查由厅计划统计处、基本建设处、农村公路建设处牵头,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负责;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上路、上桥治理的安全检查由厅政策法规处牵头,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负责。
(四)安全检查工作要严肃认真,深入细致,坚决做到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五)各单位要将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第一阶段自查情况、检查活动总结分别于9月6日、9日和30日前书面报厅安委办。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