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2-45812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2-07-05 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安〔2012〕323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为深刻吸取“5.19”炎汝高速隧道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深入推进“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2〕2号),省交通运输厅与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公路建设项目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公路交通建设工程在建项目。
二、检查时间
三、检查内容
(一)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是否建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
2、是否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领用、保管、流向登记等各项管理制度;
3、爆破作业单位是否建立完善的爆破作业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4、是否严格落实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5、是否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情况
1、仓库是否合符《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是否达到《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质安防范要求》;
2、仓库安保系统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且运转正常;
3、值守人员是否熟练掌握报警、视频监控系统操作应用;
4、是否有详细的值守人员值班、巡查、交接班、人员进出库登记记录;
5、是否详细的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记录;
6、是否存在超量储存、混存和存放民爆物品以外的其它物品的问题;
7、防火、防雷击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8、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是否为专用车辆,并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且运转正常。
(三)涉爆从业人员情况
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
2、是否有完善的涉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记录;
3、保管员是否能够熟练操作民爆信息系统。
四、检查标准
每个建设项目必查,至少抽查2个施工单位(不低于总数的30%),重点地段重点抽查,具体内容见附件。
五、检查相关要求
(一)本次联合执法检查按照全省统一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公路交通建设工程在建项目公司与当地公安部门负责对本项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进行全面的联合执法检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与公安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公路交通建设工程在建项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实施督查;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与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对全省高速公路在建项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实施联合督查。
(二)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大检查,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开展,确保取得明显成效,防止走过场,留死角。
(三)对检查组检查出来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立即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停工整改并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
(四)请各市州及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于8月5日前将本次联合执法检查(督查)情况(电子文本)报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和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电话:0731-88770236;传真:0731-88770239;
电子邮箱:aq88770238163.com。
省公安厅:
联系电话:0731-84597337;传真:0731-84597330;
电子邮箱:公安内网何瑛邮箱。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