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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12-45770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公开日期 2012-06-18 08: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在“打非治违”集中行动中加强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18 08:35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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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交传电〔2012〕33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5.19”炎汝高速八面山隧道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和省安委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厅决定6-8月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为期3个月的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
“5.19”炎汝高速八面山隧道爆炸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参建单位安全意识薄弱,民爆物品管理存在漏洞,给人们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教训极为惨痛。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警觉,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把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纳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重要内容,制定专项方案,抽调专门力量,迅速在全系统组织开展清理整顿。
二、明确职责,突出重点
全省交通运输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和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2〕2号)规定要求,明确职责,突出重点,采取自查、互查、抽查、暗访、督查等多种形式和方法,对民爆物品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铁腕整治。督促民爆物品相关从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漏一家企业,不漏一处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不留一个安全隐患。
民爆物品运输环节:全面落实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通报机制强化运输过程动态管控工作的通知》(公治〔2012〕203号)精神,强化经由道路运输民爆物品的企业和车辆资质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的检查。
项目施工作业环节:重点加强高速公路、干线公路、桥隧等涉及民爆物品作业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参建单位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施工现场民爆物品存储、转运和作业等各环节的闭合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核查爆破作业各种许可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爆破作业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出借、转让情况,以及人证分离情况;督促严格执行剩余民爆物品当日退库等规定,严禁民爆物品非法存放,严禁炸药和雷管同车转运,特别是不允许炸药等危险品与人员同车运输;督促现场监理单位加大隧道施工各环节的安全巡视,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三、周密部署,严格执法
(一)认真安排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和职责,把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纳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重要内容,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和厅直有关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在6月25日前报厅安委办。
(二)深入排查摸底。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系统内的民爆物品运输、使用管理等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准确。
(三)加强联合执法。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与公安、国防科工委、安监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建立定期会商、信息沟通、工作衔接和隐患排查整改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频率,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四、严格要求,务求实效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把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各环节、各岗位和具体责任人。要督促涉爆企业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管理长效机制。
(二)加强督查指导。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地本系统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厅直有关单位要做好本行业系统民爆物品专项整治的统筹调度和督查指导工作。厅安委办将适时组织明查暗访,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和厅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厅《关于印发“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办公室工作方案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湘交传电〔2012〕25号)要求,从7月份开始,在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月度总结材料和8月31日前报送的总报告中增加民爆物品管理专项整治的内容。厅安委办联系人:龚国清;联系电话:0731-88770236、88770239(传真);电子邮箱:aq88770238163.com。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